运搬队学习培训考核制度
为及时贯彻上级安全文件指示精神,不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及业务水平,以人为本,全面推进运搬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迈向新台阶,根据运搬队实际情况,制定本学习管理制度。
一、 学习时间
1、每周:星期二安全活动;星期四政治学习;星期一、三、五业务知识学习。
2、学习时间:班后会每次学习时间为30 分钟。
二、当班出勤人员,必须全部参加学习,不准迟到或早退,有特殊情况必须向主持人请假。早退一次扣10元/人,无故不参加学习,一次扣20元/人,安全活动不签字者视为不参加学习。
三、学习时禁止喧哗或影响他人学习,否则视其情节扣10~30元/人。
四、新工人进入区队,必须按照培训计划对新员工进行不少于24课时的岗前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在老师的带领下上岗实习工作。
五、学习记录本区队采用统一管理,所有学习内容要记录清洁完整,请假者必须补好学习记录。区队将不定期进行抽查,缺一次扣10元,记录不全一次扣5元。
六、区队将不定期对所学内容进行考试或以提问方式进行考核,考试不及格或提问回答不对,视情况进行10~30元罚款。考试成绩优秀或回答准确流畅者,由队领导班子研究,对其进行表扬或奖励。
七、区队鼓励职工积极参加矿组织的各项技术比武和技术竞赛,凡取得名次并获得矿级以上单位奖励的职工,区队将视情况再给予一定金额的奖励。
运搬队 2010年6月
安全活动制度(暂行)
一、每周二定为安全活动日,活动时间:利用班前班后会时间。 二、区队所有员工(包括管理)必须按时参加安全活动,特殊情况必须向区队值班领导请假,凡无故不参加者罚款20元。
三、安全活动内容:
1、传达公司安全办公会议指示精神;
2、总结区队本周安全工作情况,通报近期安全事故,进行事故案例分析,制定安全防范措施,部署下周安全工作;
3、区队发生的事故要在会议上进行通报,事故责任者要在会议上做深刻检查,以达到人人皆知、举一反三,共同接受教训,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之目的;
4、学习《煤矿安全规程》《技术操作规程》《工种岗位责任制》《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党的安全方针、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各种文件、指示精神以及公司、区队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
四、参加学习活动人员必须认真倾听、用心记忆,并结合本岗位、本工作范围实际,大胆发言,提出合理化整治意见,会议记录人要做好记录;
五、会中不得交头接耳、大声喧哗,严禁起哄闹事,扰乱活动秩序者给予罚款20元 ;
六、凡参加安全活动学习人员在活动后签名,否则视为不参加并参照本制度第二条进行处理。
运搬队
2010年6月
运搬队考勤及请、销假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区队劳动纪律管理,保持良好的生产工作秩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有关制度及区队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执行周五工作制,每天工作八小时,合理安排员工按法定天数进行休息,国家法定节假日按公司安排执行。
二、区队可按国家法定允许时间范围内及公司有关制度内对休息、休假时间作适当调整。
三、员工正常轮休或休假必须按公司及区队规定时间按时休息,以确保证生产工作正常进行。凡不按规定休班时间休班的,每天罚款30元,且事后不得补班。
四、有事需要休息,必须班前至少两小时给区队值班说明情况,并办理请假手续,以便值班人员及时安排替班人员。休班一天的,由当班班长批准;休班二至三天的,由分管区队长批准;三天以上假期 由区队主要负责人批准,并须经人力资源部批准同意。休假完毕,必须在两个工作日内销假。
五、一般情况不得补办请假手续,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办理的,在返回公司三日内持区队证明到人力资源部补办手续,否则一律按旷工处理。请假后不能按时上班的,每超1天罚款20元。事前不请假者,一律按旷工论处。
六、员工在试用期间原则上不予办理事假手续,如遇特殊情况需办理的,可给予办理,但累计事假不得超过7天。
七、
八、每月出勤不低于20天,否则每缺勤1天罚款30元(法定假期视为出勤,但不享受区队内部奖励分配)。特殊情况酌情处理。
九、伤假、婚假、丧假、陪产假、探亲假、年休假等假期按公司有关制度执行。
运搬队 2012年6月
运搬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及时消除生产作业及提升运输过程中存在的各类隐患问题,保障职工生命及矿井安全,确保矿井辅助运输系统长治久安,根据上级有关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及区队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强化区队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区队周检、班组日检、岗位班检三位一体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二、加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长效机制,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稳定推进。
三、区队每周组织1次本单位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排查发现的一般隐患问题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整改,及时消除,并对隐患问题整改情况登记建档。
四、大班班组每天安排专人排查本职范围内各点线安全质量隐患情况,对排查发现的一般隐患问题应立即组织班组成员进行整改,并将隐患问题整改情况上报区队登记建档。
五、岗位工负责当班本职范围内安全隐患检查工作,对小问题能处理的及时处理。对直接影响安全的问题,岗位工处理不了的,及时汇报当班班长或区队值班人员,由班长或区队值班人员组织人员进行处理,并将隐患问题及处理情况报班长进行登记建档。
六、对现场职工汇报的事故隐患和日常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不能及时处理的要立即研究制定相应防范措施、及整改方案,尽快整改,杜绝不安全因素长时存在。
七、区队职责范围内的一般事故隐患由区队分管负责人指定隐患整改责任人立即整改,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整改结束后,由区队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签字备案。对隐患整改不到位、验收不合格的,责令责任人在规定限期内整改,并给与整改责任人每处/次50元处罚。事故隐患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的,由区队对有关责任人追究责任,作出处理。对因隐患整改不到位而引发安全事故的将按公司安全事故奖惩条例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八、区队职责范围内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问题,区队有能力能够处理解决的,必须由区队主要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组织制定隐患整改方案,由区队主要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组织实施。整改方案应包括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