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搬队24小时值班制度
1、 值班人员要全面认真贯彻执行好矿关于严格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严禁值班时间串岗、脱岗和作与工作无关的事。提高值班质量和工作效率,及时解决好生产中的关键,全面组织好各项工作。
2、 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各项安全指令,指标和《煤矿安全规程》认真按照作业规程或施工技术要求安排生产工作。
3、 搞好队值班期间的安全生产和组织指挥,班前根据井下生产实际,做到安排工作要详细,三人以上的岗位必须指定1名负责安全的安全监护人,合理安排人员和工作量,满足工作需求,确保安全生产。
4、 严格执行“六不准签字制度”,对安全工作做到班前有安排,班中有调度,班后有总结。
5、 及时协调、解决班组长汇报的影响生产的安全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落实处理。
6、 及时解决好各职能科室、部门提出的各种质量安全隐患,并认真组织人员进行落实整改,做到隐患不消除不生产,不安全不生产。
7、 对工作中发生的事故,班后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分析处理,对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8、 服从矿调度的统一指挥,及时贯彻落实上级的调度命令,按时向调度室汇报井下有关生产安全情况。
9、 对值班当日的各种生产问题及有关事务全权处理,对重大安全技术问题及时向队长、技术主管汇报处理。
10、 执行好交接班制度,交班时必须将当班的安全生产状况,人员安排情况,工作量的安排以及设备及车辆运输情况要交待清除,并主持当日领导班子凑头会,通报当班的安全生产情况及现场存在的问题。
运搬队 2010年7月
运搬队班前、班后会制度(暂行) 1、 所有员工必须按时参加当班班前、班后会,凡迟到者每人次罚款10元。
2、 当班员工必须认真倾听班前会安全、工作部署,用心记忆,不许交头接耳,大声喧哗。对不服从工作安排、起哄闹事者按区队奖惩制度进行处罚。
3、 凡未听清或未明白工作安排的,可向值班人员再三询问,直至清楚明白为止,否则在工作中出现问题,将参照区队有关制度进行处理。
4、 班后会汇报当班工作时,汇报人要做到汇报清晰、语言简洁。当班有未完成的工作或未处理完毕的问题时,必须向值班人员讲清、说明。
5、 如遇特殊情况确不能参加班后会者,可说明原因,提前请假,对无故不参加班后会的人员罚款20元。
运搬队 2010年6月
现场交接班制度(暂行)
一、工作时间:
早班: 7点至15点 中班: 15点至23点 夜班: 23点至次日早7点
二、接班人必须提前15分钟到达工作现场,在工作地点当面进行交接班,严禁用其他形式交接班,否则对交接班人员罚款20元。
三、交班人必须将当班现场实际情况与接班人交代清楚(包括遗留问题、工器具、设备、设施状况),凡未交待清楚者,接班人有权不接班,未交待清楚而离岗者罚款20元 。
四、接班人必须准时到工作地点接班,违者按迟到论处。交班人在接班人未准时到工作地点接班时可及时回报,但不得擅自离岗,必须坚守岗位直至接班者到来。
五、交接班人员必须按要求认真、清楚的填写各种记录,做到规范交接班,违者每项罚款20元 。
运搬队 2010年6月
运搬队事故分析追查制度(暂行)
1、出现安全事故后,区队要及时组织事故责任人及其班组全体人员、现场人进行事故分析,凡不参加者或中途退场者,违反者给予20元的经济处罚。
2、参加事故分析会人员必须认真倾听,用心记忆,会议记录人要做好记录,会中不得交头接耳,大声喧哗,严禁起哄闹事,扰乱秩序,违反者给予20元的经济处罚。
3、叙述事故经过要详细、真实,不得欺骗、隐瞒,严禁为推卸责任者而故意编造、无中生有,违反者按应负责任上升一级处理。
4、严格按照“四不放过” (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职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进行分析,按公司奖惩条例规定进行处理,做到对事不对人,以达到全体员工接受事故教训、杜绝事故再发生之目的。
5、事故分析主持人员(或主要负责人)要限期写出“事故分析处理报告”上交公司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原始记录要建档保存,逾期不交者对主要负责人给予每次100元的经济处罚。
运搬队 2010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