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搬队内部制度汇编 - 图文 下载本文

6、凡被查出设备失爆,对责任人罚款1000元/台次,对班组长罚款300元/台次,对包机人员及参与作业的人员各罚款200元/台次,分管领导罚300元/台次。队长、书记各扣200元。

7、工作不负责任,侥幸未造成事故的给予100-300元/次罚款,造成设备损坏的罚款200-500元/次,并根据情况进行赔偿。

二、奖励 1、奖励条件:

(1)当月杜绝轻伤和三级及以上非人身事故。 (2)无全矿各部门、各级领导所抓“三违”的班组。 (3)凡符合奖励条件且出勤正常的人员。 2、奖励标准:

(1)每月评选出一名优秀岗位安全负责人,通报表彰并奖励100元。

(2)对在安全管理上提出有利于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的,一经采纳奖励50-200元。

(3)对在生产工作中及时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事故发生的有功人员奖励100-500元。

三、本制度属区队内部安全奖罚制度,若本制度的有关条款与矿制订下发的相关文件精神相抵触,按矿文件规定为准并执行。

上述规定自2010年10月1日起在本单位执行。

矿用运输车辆掉道复轨安全管理规定

贵五发【2010】312号

因平巷及斜巷运输时,运输车辆时有掉道事故发生,为确保复轨人员人身安全,加快抬道复轨速度,提高运输效率,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复轨一般规定 第一条:逐级汇报制度

现场操作人员发现运输车辆掉轨后,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及时通知当班班长及区队值班人员。掉道程度达到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汇报公司调度中心。

1、电机车四个车轮掉道;平巷组列矿用车辆掉道超过3辆;复轨影响时间预计超过1小时以上的掉道事故。

2、特殊运输车辆掉道:大型设备车、支架车、“四超”车辆、急运车辆、人车掉道。

3、斜巷内超过两辆车辆的掉道事故。 第二条:现场安全管理责任

车辆掉道复轨的安全工作由当班班(组)长负责。汇报公司调度中心的掉道事故,复轨现场必须有区队管理人员负责监护安全工作。

第三条:现场检查

现场安全负责人必须周密检查掉道现场巷道支护及所有设备、设施有无再次发生事故的隐患,特别是检查掉道车辆的稳定性是否可靠。

第四条:复轨方案的制订

在经过周密检查后,现场安全负责人应根据掉道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复轨实施方案,必要时要征得上一级行政负责人的意见。

第五条:安全措施的落实

现场安全负责人对复轨有关的每一个环节、步骤都必须制定并落实相应的安全措施。包括:稳车、牵拉、抬垫、防歪、防滑、防窜、防崩等方面。

第六条:稳车作业

必须实行“先稳车、后处理“的作业制度。稳车固定的方法按平

巷掉道和斜巷掉道两种类型实施。

第七条:复轨过程中的安全注意事项

1、严禁用电瓶车、绞车告等机械设备强拉硬拽牵引复轨。 2、现场安全负责人在处理事故前,必须布置好现场操作人员的安全退路,并做好安全防护。

3、进行复轨前,现场安全负责人必须检查巷道支护、设备摆放、电缆吊挂、管道布设等情况,发现支护不牢或有片帮危险、设备、管道及吊挂的电缆等有可能被复轨车辆挤压时,必须先行处理,消除隐患后方可进行复轨作业。

4、双轨线路出现掉道时,必须两股线路同时禁止通行。特殊情况确需通行时,必须在满足安全间隙的前提下,停止复轨工作方可允许另一线路车辆通过。

5、平巷运输车辆掉道后,现场操作人员必须立即在掉道区域前后30m的地点设置警示标志,防止其他车辆闯入复轨区域。

6、两个或两个以上车辆掉道时,必须逐个进行复轨,严禁同时复轨。

7、超高、超长、超宽的车辆或重心高、偏及有倾倒危险的车辆复轨时,必须首先采取可靠的防止车辆倾倒的措施后方可复轨。

8、采用复轨器复轨时,复轨器要垂直放置,底部必须用木料垫实、垫牢、垫平。

9、采用人力杠杆复轨时,杠杆必须牢固定位,严防杠杆转动或滑脱;一次撬抬高度不得超过200mm; 撬起车轮垫木料时,应随起随垫,垫木人员不得将手伸入车轮及碰头底部,身体的任何部位不得伸入两车之间和没有采取防歪措施车辆的一侧。

10、架棚巷道采用棚梁作起吊点时,必须对棚梁进行加固;锚喷支护巷道,不得用支护作用的锚杆作起吊点。特殊地点确需起吊时,必须编制专门措施,经分管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

11、如需起吊抬道,起吊所用的三脚架、事先打好的起吊梁、起吊环、起吊锚杆等必须安全可靠,经当班班长、区队跟班人员共同检查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起吊复轨。

12、斜巷串车车辆掉道复轨前,上中下各车场入口处,都必须设

置醒目的警示标志,禁止其他人员进入斜巷。弯道处理掉道车辆时,严禁前后方任何车辆进入复轨区域。

13、斜巷跑车造成的掉道车辆,必须先把绞车勾头松到位,连接好车辆,方可进行复轨。

14、斜巷复轨时,不得摘掉钩头,提升钢丝绳严禁有余绳。 15、斜巷复轨过程中,工作人员需要穿越轨道时,必须从车辆的上方通过,严禁从车辆的下方穿越。

车辆掉道复轨规定

第八条:复轨工具应采用千斤顶、复轨器进行复轨。没有千斤顶和复轨器时,可采用垫拉或翘抬的方法复轨。

第九条:平、斜巷车辆掉道复轨时,必须严格执行复轨一般规定。平巷车辆(含机车)复轨时,可把未掉道的车辆与掉道车辆摘开并掩好。

第十条:特殊运输车辆掉道复轨时,必须首先检查车辆装载重心及封车固定情况,必须采取防止装载物品滑脱或车辆歪斜的安全措施。

第十一条:斜巷串车车辆掉道后,斜巷各车场信号把钩工应立即关闭斜巷各车场的阻车器和挡车栏。

第十二条:处理斜巷掉道车辆前,首先通知绞车司机,信号把钩工、复轨人员必须与绞车司机密切配合,绞车司机不得离开岗位,复轨过程中必须刹紧制动闸。

第十三条:复轨前,复轨人员必须先用道木在掉道车辆下方支设木马(或掩车器)后,方可进行复轨工作。

第十四条:斜巷稳车的一般方法:

用钢丝绳套或刮板链锁好掉道的车辆,最下方的车辆掉道,先锁牢上方车辆;最上方的车辆掉道,先锁牢下方的车辆;中间的车辆掉道,应锁牢上下方所有车辆。锁定的方法应采用绕轨道底和车辆轮轴进行固定,钢丝绳缠绕不少于2圈,绳卡不得少于2付。多个矿车掉道必须逐个固定。

第十五条:采用翘抬方式上道时,必须使用硬质木料或木楔将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