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2014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方案
一、大赛名称:2014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二、比赛时间:2014年6月 三、比赛地点: 主赛场——天津
分赛区——北京、山西、吉林、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广东、重庆、甘肃、广西
四、主办单位:教育部、天津市人民政府、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旅游局、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中华职业教育社、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等部门。
五、比赛分组:中职组、高职组
六、比赛项目:共12个专业大类,94个分赛项。其中,中职组11个专业类,46个赛项;高职组12个大类,48个赛项。
七、大赛具体报名通知及各赛项规程由大赛执委会另发。 八、报名资格
报名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单位组队。团体赛不得跨校组队。计划单列市报名仅限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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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项目。高职参赛选手应为高等学校在籍高职高专类学生。中职参赛选手须为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生。高职参赛选手年龄限制在25周岁(当年)以下,中职参赛选手年龄限制在21周岁(当年)以下。五年制高职学生报名参赛的,一至三年级(含三年级)学生参加中职组比赛,四、五年级学生参加高职组比赛。参加团体比赛的队伍和参加个人赛的选手均可指定指导教师,每名指导教师不限于指导一名参赛选手。
九、分赛区组委会名单 (一)北京分赛区组委会
主 任: 杨晓超 北京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主任: 侯玉兰 北京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线联平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主任
委 员: 何劲松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副主任
王定东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委员 李晓松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副主任 颜 华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二)山西分赛区组委会 主 任: 张文栋 山西省教育厅厅长
副主任: 施建军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高等财经教育分会理事长
刘惠民 山西省教育厅巡视员 常国华 山西省财政厅副厅长
申长平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高等财经职业教育专业
委员会主任委员
山西财政税务专科学校校长
张国才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高等财经教育分会
副理事长兼秘书长
委 员: 王耿升 山西省教育厅职教处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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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本群 山西省教育厅职教处调研员 司新山 山西省财政厅人事教育处处长
李高伟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高等财经职业教育专业
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委员 四川财经职业学院院长
周建松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高等财经职业教育专业
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委员 浙江金融职业学院党委书记
王成荣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高等财经职业教育专业
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委员
北京财贸职业学院院长
赵丽生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高等财经教育分会
常务理事
山西财政税务专科学校副校长
程淮中 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院长
(三)吉林分赛区组委会
主 任: 王化文 吉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副主任: 张伯军 吉林省政协副主席 吉林省教育厅厅长
李来华 吉林省政府副秘书长 张晶莹 长春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委 员: 战高峰 吉林省教育厅副厅长
高 壮 吉林省财政厅副厅长
刘丽焕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巡视员 白绪贵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副厅长 李 平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田立新 吉林省总工会副主席 卢福建 长春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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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茂金 长春市教育局副局长
李长明 长春市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李春明 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校长
(四)江苏分赛区组委会
主 任: 曹卫星 江苏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副主任: 李一宁 江苏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沈 健 江苏省教育厅厅长
委 员: 丁晓昌 江苏省教育厅副厅长
杨湘宁 江苏省教育厅副厅长 蔡 恒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副主任 陈 华 江苏省卫生厅副厅长
刘振田 江苏省安监局党组成员巡视员 胡万进 南京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华博雅 无锡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李 燕 徐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王鸿声 苏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朱 晋 南通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董玉海 扬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曹丽虹 镇江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五)浙江分赛区组委会
主 任: 刘希平 浙江省教育工委书记、教育厅厅长 副主任: 汪晓村 浙江省教育工委副书记、教育厅副厅长
朱鑫杰 浙江省委教育工委委员、教育厅副厅长
委 员: 叶建国 浙江省旅游局副局长
瞿 建 浙江省供销合作社副主任
谢 平 浙江省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李曙明 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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