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机动车通行证/停车证申请表
编号: 申请日期: 201 年 月 日
申请人信息 姓名 身份证号码 所在部门(分院) 品牌颜色 固定电话 性别 工号/学号 工作单位 联系单位 车牌号码 手机 (业务联系车辆填写相关单位) 车辆类别 1、学校公务车 2、教职工自备车辆 3、学校后勤单位车辆 4、学生车辆 5、校外车辆(具体单位请注明) 1. 每人限办一辆(如车辆行驶证非本人,须提供与本人关系的证明); 2. 提供本人驾驶证、车辆行驶证、校园卡(实习学生需分院学工办证明); 办证须知 3. 填妥此表后经部门(教职工除外)办公室盖章后到保卫部门办理; 4. 业务联系或施工车辆需由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上述材料; 5. 必须与学校签订《校园交通安全责任承诺书》(附背面)。 6. 学生申请车辆行驶证必须为学生本人(原则毕业班,确因实习工作需要,分院出具证明;车主为学生直系亲属的需提供相关证明) 请将行驶证、教职工\\学生身份证明或身份证(限非师生)复印件附后(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车辆行驶证非本人的,必须提供与本人关系的证明) 办证地点:校卫队办公室/校园安全服务中心(北校区东地下通道建行ATM机旁); 电话:88018509
校园交通安全责任承诺书 一、本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浙大城院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二、本人承诺进入校园后做到: 1. 进出校门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校园内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禁鸣喇叭; 2. 车辆应按规定地点停放,不得逆向行驶,不得占用道路停放影响通行; 3. 校园内应主动避让行人和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应及时报案,并保护现场; 4. 凡遇学院重大活动或突发事件时,驾驶员及随行人员应无条件服从学院管理人员的指挥; 5. 驾驶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学院关于错峰限行的规定; 三、本人保证在校内行驶或停车时,严格按照校园交通标识行驶,并服从学校保卫人员指挥安排。停车后的安全(含机动车安全)由本人自己负责。 四、本人保证不将通行证/停车证转借他人使用,并将此证置于车辆前挡风玻璃左下角,不可被遮挡部分或全部,以免影响保卫人员识别。 五、本人承诺,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校园交通管理规定》及《安全责任承诺书》,而导致发生交通事故的一切责任由本人承担。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院保卫部门收回“校园通行证/停车证”,禁止该车辆进入校园;情节严重的则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1. 机动车两次以上(含两次)违规,经教育后仍有违规行为者; 2. 不服从学校保卫人员指挥安排,经教育后拒不改正者; 3. 将机动车交由无机动车驾驶证人员驾驶; 4. 酒后驾驶; 5. 将“校园通行证/停车证”转借他人使用; 6. 其他严重违反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我已阅读并承诺遵守以上内容,并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人承诺签名: 年 月 日 分院(部门)审核 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保卫办公室 核发 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办证地点:校卫队办公室/校园安全服务中心(北校区东地下通道建行ATM机旁); 电话:88018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