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治理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下载本文

2.1施工质量体系的检查与认可 2.1.1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

承包人应按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建立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其质量目标是保证承建工程质量满足合同条款、技术规范以及设计各项技术要求。

承包人应设立专门的工程质量管理组织和满足质量检测要求的质量检验机构。 2.1.2承包人单位质量管理责任

⑴承包人应在合同工程项目开工前,按工程施工合同规定,完成质量管理组织、质量检测机构的组建,完成质量保证体系文件编制,完成施工质量检查员、施工质量检测作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和业务考核;

⑵承包人的质量管理、质量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按合同规定的程序、方法、检测内容与检查频率,将全部时间用于工程施工质量控制、检测、检查和质量记录的管理,并接受监理部的检查与监督;

⑶监理部对承包人施工质量活动的审查、检查、认证与批准,并不能免除或减轻承包人应承担的合同责任。

2.1.3质量保证的合同认证

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管理组织、质量检验机构、施工测量机构、施工质量检查员和施工质量检测机构操作人员的资质,必须报经监理部审批或认可。

2.2施工组织设计审批

承包人应按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在合同工程开工前或合同文件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编制,并报送发包人及监理机构批准(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

2.3施工控制测量成果验收

承包人单位应按合同文件规定,复核发包人提供的首级控制网测量资料,并完成施工测量控制网的布设。

施工控制网或加密控制网布设的施测方案,必须事先报经监理部批准。监理部派出测量监理工程师对施测过程进行监督,或通过监理校测完成对控制测量成果的审查和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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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2.4进场材料的质量检验

承包人必须对进场材料进行检查,确保进场材料满足工程开工及施工所必须的储存量,并符合规定的技术品质和质量标准要求。

2.5进场施工设备的检查

进场施工设备应满足工程开工及施工所必须的数量、规格、生产能力、完好率、适应性及设备配套要求。经监理部和发包人检查不合格的施工设备,承包人应进行检修、维护或撤离工地更换。经查验合格的施工设备,应为工程施工所专用。未征得监理部或发包人同意,这些施工设备不得中途撤离工地。

2.6监理工作程序框图:

提供开工项目的设计图纸

审查施工组织设计 检验进场材料的质量 检查落实施工条件

核实施工单位质保体系 检查进场施工设备 业主组织设计交底 检查业主提供的条件 测量控制网点移交 组织人员设备 发包人下达开工令 测量、试验资质 19

3.开工前质量控制

3.1工程项目划分及开工申报 3.1.1工程项目划分

城区河段防洪排涝工程以下河道治理工程按单位工程、分部、单元工程三级划分工程项目。 3.1.2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开工申报

单位工程开工前,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及监理机构上报施工组织设计、控制性施工进度计划、进场施工设备表、施工组织机构及人员配置等,经发包人及监理机构审查并检查施工准备工作情况符合合同要求后,上报单位开工申请单,由发包人单位签发开工令。

分部工程开工前,承包人必须按工程施工合同文件和相应项目的监理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与期限,编报详细的施工措施计划,填报施工措施报审表,经发包人及监理机构审查并检查施工准备工作情况符合要求后,上报分部(分项)工程开工申请单,由发包人单位签发开工许可证。

3.1.3单元工程(工序)的开工申请

(1)申请单元工程开工,承包人依照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和《监理细则》要求,向监理申报单元工程开工(开仓)签证,并以此作为工程计量及支付申报的依据。

(2)下序单元工程的开工(开仓),由承包人质检部门凭上序工程《施工质量终检合格证》和《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向监理申办开工(开仓)签证,联检单元工程的开工或开仓,还需附《施工质量联合检验合格证》。凡需要进行地质编录或原始地形测绘的,在工程开工前,还必须同时具备该项工作完成的签证记录并报送相关资料。为有利于工程施工,对于开工准备就绪,并且工程开工不影响地质编录或测绘工作完成的,经承包人申报,监理工程师在上序单元工程检验合格的同时,签发下序单元工程开工(开仓)签证。

3.1.4单元工程开工签证过程的责任

(1)承包人开工(开仓)申报后,因抽查或联检不合格、造成开工(开仓)延误 以及由此所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合同责任。监理接到承包人开工(开仓)申报后,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通常为24~48小时)内未进行抽检或组织完成联检验收的,承包人质检部门可自行完成上述工作,并在认定质量检验合格后签发开工(开仓)证,报监理确认。

(2)若监理事后发出通知,坚持要求停工或挖开复检,承包人应予执行。但是,若 停工或挖开检验的结果表明工程质量符合要求,则由此所发生的费用计入合同支付。若停工或剥离检验的结果表明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则由此引起的损失与合同责任由承包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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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但凡列为“停止点”的控制对象,要求必须在规定的控制点到来之前通知监理对 控制点实施监控。

3.2设计文件的签发

招标图纸不能作为工程实施的依据,承包人应按经发包人签发的施工图纸与技术要求施工。

监理部做好每张施工图纸的审查,及时发现、纠正施工图纸中存在的图面缺陷和差错。如果施工图纸与招标图纸和合同技术条件存在重大偏离,应会同发包人召开专题协调会议予以审议、分析、研究和澄清。

施工过程中,监理部或承包人可以根据现场地形、地质与施工条件变化提出优化设计建议,提交发包人决策。

3.3设计技术交底

施工、监理机构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参加发包人组织设计单位进行的设计技术交底会议,明确设计意图、技术标准和技术要求。

3.4施工措施计划的批准

工程项目开工前,承包人应依据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规定和施工总进度计划安排,结合现场施工条件和设计图纸要求完成申报开工项目施工措施计划的编制报送监理部,监理部协同发包人审查后由发包人批准。

对每项工程施工措施计划,监理部着重审查其施工方案、程序和工艺对工程质量的影响,并在通过审查和批准后督促承包人落实和实施。

3.5施工准备检查

每项工程开工前,监理部配合发包人检查承包人的施工准备工作。施工准备检查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⑴必需的生产性试验已经完成,用于施工的各种参数已报经批准;

⑵设计或安装图纸、施工技术与作业规程规范、技术检验标准、施工措施计划等技术交底已进行;

⑶主要施工机械、设备配置,劳动组织与技工配备已经完成;

⑷开工所必需的材料、构件、工程设备到位,经检验合格并能满足计划施工时段连续施工的需要;

⑸施工辅助生产设备和施工养护、防护措施就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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