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河流域防洪规划概要 下载本文

小河口村附近建节制闸。

淇河口至老观嘴段,按麦涝流量250 立方米每秒清淤挖槽;在共产主义渠盐土庄建节制闸一座,刘庄至盐土庄共渠段左堤维持现状,加高加固右堤,为2级堤防;盐土庄以下右堤维持现状,加高加固左堤,为2级堤防。 (3)卫河干流

卫河干流洪涝合排,规划加固两岸堤防及险工,恢复主槽。左右堤均为2级堤防,设计超高2.0米。

(4)卫运河

卫运河规划加固单薄堤段,整治穿堤建筑物,加固祝官屯枢纽、四女寺北进洪闸和恩县洼牛角峪退水闸,疏浚主槽。左右堤均为2级堤防,设计超高2.0米。 (5)漳卫新河

漳卫新河岔河治理采用清淤筑堤方案,老减河治理采用切滩、挖槽、局部退堤方案。大王铺至辛集闸按原设计底宽疏浚主槽,加高两岸堤防,整治险工险段及穿堤建筑物。左右堤防均为2级,设计超高2.0米。 1.2.6 滦河干流河道治理

滦河袁庄以上右堤规划为2级堤防,按设计超高2.0米加固;袁庄以下恢复右堤至何官营,下游加固利用二滦河右堤,设计堤顶超高取1.0米。滦河左堤自于庄子至王家楼规划为3级堤防,按设计超高1.5米加固。 1.3 主要排涝河道治理

徒骇河规划进行河道清淤、扩槽和堤防整修加固,结合蓄水,新建大寺洼、沙河故道两座分洪调蓄水库。

马颊河规划实施河道清淤、局部扩槽和堤防整治。

德惠新河规划实施疏浚扩槽、清淤、切滩、加固堤防及建筑物等措施。 南北排河规划加高加固两岸堤防,疏浚清淤。 1.4 水系沟通

水系沟通河道联络相邻水系,在配合骨干河道泄洪的基础上,着重于调配河系间中小洪水,更好地促进中小洪水资源化,增加水资源利用量,改善环境生态。

南运河四女寺至捷地减河段按150立方米每秒规模整治,沟通漳卫河系、子牙河系、大清河系及海河干流。

在滏阳新河右堤艾辛庄下游,按200立方米每秒新建北陈海涵洞和连接渠,沟通滏阳新河和滏东排河。

规划治理老子牙河独流镇以上河段和杨庄涵洞,沟通滹沱河、滏阳新河与大清河系。 新开河(金钟河)按200立方米每秒的规模整治,连通海河干流和永定新河。 北运河筐儿港至屈家店段按100立方米每秒的规模治理,沟通北运河和永定河。 西关引河和卫星引河按60立方米每秒的规模治理,连接蓟运河和潮白新河。 东风渠按116立方米每秒的规模整治, 连通卫河与黑龙港流域。 1.5 中小河流治理

按防洪标准整治山区及支流河道。主要包括漳卫河系的淇河、安阳河、浊漳河;子牙河系滏阳河上游的洺河、洨河、午河、渚河、输元河、小马河、白马河、李阳河、牛尾河及滹沱河的下茹越至济胜桥段;大清河系南支的潴龙河、唐河,北支的南拒马河、北拒马河及白沟河;永定河系的洋河、清水河和桑干河;北三河系的泃河北务村以下段、引泃入潮、还乡河及还乡河分洪道;滦河水系的武烈河承德市区段及冀东沿海的陡河、洋河与汤河。主要工程措施包括河道疏浚、堤防加固及险工治理等措施。 1.6 河口治理

(1)永定新河口

永定新河口设计流量4640立方米每秒,治理采用建闸清淤方案,疏浚深槽,河口新建防潮闸。防潮闸建成后,每年对闸下河道进行维护性清淤。 (2)海河口

海河口设计流量800立方米每秒,河口治理按规划治导线结合天津港开发利用,采用导堤工程结合维护性清淤方案。

在导堤建成前,每年对闸上800米河道和闸下4公里河口进行清淤。 (3)独流减河口

独流减河口设计流量3600立方米每秒,采用闸下清淤方案。清淤长度800~1000米,底高程-2.8米,底宽200米。 (4)子牙新河口

子牙新河口设计流量5500 立方米每秒。规划对闸上闸下河道一次性清淤至设计断面,采用拖淤结合冲淤方案,维持河口冲淤平衡,同时对主槽挡潮闸、青静黄排水闸、北大港泄洪闸等枢纽工程进行除险加固。 (5)漳卫新河口

漳卫新河口设计流量3650立方米每秒,对辛集至海丰段河道清淤,加高加固现有堤防,新筑海丰以下左堤和孟家庄以下右堤。 1.7 蓄滞洪区工程建设 (1)蓄滞洪区工程建设

海河流域的28处蓄滞洪区,除了新规划的崔家桥蓄滞洪区以外,都已具备了一定量的围堤、分洪口门等设施,但是,大部分没有达到规划滞洪蓄洪要求标准。本次规划在进一步完善加固现有围堤基础上,重点安排蓄滞洪区隔堤建设,实现分区运用,避免小水大淹;以闸、堰、裹头等不同形式,完善分、退洪设施,保证适时、适量分洪和退洪;适当治理蓄滞洪区内部河道。 (2)蓄滞洪区安全建设

结合蓄滞洪区现实情况,因地制宜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安全建设。对重点蓄滞洪区采用就地避险、外迁安置与撤退转移相结合的安全建设方案;在采取传统避洪方式填筑村基的基础上,适量安排部分人口外迁、建设安全区、避水楼、避水房与撤退路,确保区内群众生命和主要财产安全;一般蓄滞洪区和超标准运用的滞洪区,以修建撤退路为主,并辅助修建部分村基、避水房等。 海河流域行洪滩地2487平方公里,内有30万人,除对阻碍行洪和洪水风险较大的村庄安排搬迁外,安全设施以高村基、避水房配合撤退路为主。 1.8海堤建设 (1)唐秦段海堤

秦皇岛市区、京唐港开发区的海堤采用50年一遇潮位、七级风标准设计,其它堤段采用30年一遇潮位、七级风标准设计。秦皇岛市段海堤堤线走向基本沿海岸走向布设;唐山市海堤基本维持现有海堤走向。修建和维修海堤长度386公里,重建尹郑刘闸,新建黑沿子排干闸。 (2)天津段海堤

开发区、保税区、港口、油田、海防路中的路挡结合段等重点海堤段近期按100年一遇潮位、七级风标准设计,一般地段海堤按50年一遇潮位、七级风标准设计。城市防洪圈海堤段达到200年一遇标准。近期规划海堤沿原堤线布置,远期根据沿海经济发展和保护海洋生态需要调整海堤走向,规划海堤长122公里。 (3)沧州段海堤

黄骅港海堤采用50年一遇潮位、七级风标准设计,其它堤段采用30年一遇潮位、七级风标准设计。该段海堤基本维持现有海堤走向。修建和维修海堤总长度111公里,规划安排南排河、新黄南排干、新石碑河、老石碑河、淤泥河、大浪淀排水渠6个河口建防潮闸。

(4)滨州段海堤

滨州段海堤按50年一遇潮位和50年一遇风速(相当于七级风)设计。堤线基本沿原海堤走向,局部裁弯取直,全长409公里。在加固现有海堤基础上,新建堤264公里,新建徒骇河、马颊河、潮河3座挡潮闸。 1.9 城市防洪

根据地理位置和洪水特点,对流域内北京、天津、石家庄等24座大中型城市进行防洪建设。 山区城市主要受山洪威胁,规划以修建山区水库、加筑河道堤防为主要防洪措施,加强防御。 平原城市防洪规划基本上以加固城区附近的河系堤防为主,并相应解决城区涝水。 1.10排涝

海河流域排涝治理的重点是徒马东部平原、黑龙港南部及运东平原、蓟运河两岸平原和潮白北运平原,治理标准为5~10年,主要措施包括疏挖排水沟道、河道清淤、局部扩槽、堤防整治等,以恢复原有排水能力。 1.11 水土流失治理

海河流域水土流失治理重点是列入国家水土保持重点防治区的四片水土流失严重区域,即永定河上游、潮白河密云水库上游、滦河潘家口水库上游和太行山区。规划每年应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约5000平方公里。 1.12山洪防治

需进行防护的小流域河沟,应综合考虑城镇、重要设施的防洪要求,根据山洪河沟的特点及防灾形势,因地制宜地采取护岸、堤防工程以及排洪渠、沟道疏浚等措施进行综合治理。 泥石流防治采取\防治结合,以防为主\的策略。针对不同泥石流类型、面积、危害性大小等,制定科学可行的治理方案,配备工程、生物措施。 2.非工程防洪措施规划

《规划》对防洪保护区进行了洪水风险分析,拟定了各河系超标准洪水出路安排意见及对策,提出了行洪区、蓄滞洪区、防洪保护区以及规划保留区的管理模式,拟定了洪水风险、防洪调度、工程设施管理方法和措施;规划了洪水预警预报及防汛指挥系统建设方案和建设重点。 2.1 防洪区管理 (1)行洪区管理

加强对行洪区的管理,严格限制在河道内进行经济开发,杜绝设障妨碍行洪。行洪滩地影响行洪和淹没机率高的村庄安排外迁,其余设立安全避险和预警预报系统。行洪区实施农业生产管理,限制河滩地种植高秆作物。建立清障监督年度核查制度。对非防洪涉水建设项目实行防洪影响评价及审批制度。 (2) 蓄滞洪区管理

编制《海河流域蓄滞洪区建设与管理规划》。实施土地利用管理、滞洪区运用管理和洪水影响评价及审批制度,确保蓄滞洪区正常运用。 (3)防洪保护区管理

加强社会管理,强化公共服务意识。绘制防洪保护区洪水风险图,经审批后向社会公布。对现有防洪设施进行评估,并作为指导城乡建设和经济开发的依据。完善超标准洪水行洪区建设活动管理制度。

(4)规划保留区管理

永定新河、海河干流、独流减河、子牙新河和漳卫新河河口治理工程范围及清淤排泥场地,所有堤防管理用地,以及大港分洪道,均属规划保留区,必须依法严格管理,任何单位不得侵占。特殊情况确需占用的,必须征求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2.2 工程管理与维护

(1)建立健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改革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在规划期内,按照《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要求,完成流域机构和流域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工程管理机构的改革,全面推进水管单位改革,积极推行管养分离,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严格资金管理,妥善安置分流人员。

按照《海河流域水协作宣言》,流域机构与流域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制定、签署并推进落实防洪协作机制,加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的协调与合作,促进流域洪水管理,支撑经济社会稳定、和谐、可持续发展。 (2)洪水调度管理

设计标准洪水按已颁布或已编制的调度方案调度;要明确中小洪水调度管理权限和责任,制定各河系中小洪水调度运用方案, 使中小洪水进一步得到有效利用。 2.3 监测及预警 (1)泥石流监测

对泥石流易发区进行科学勘察评估,建立档案;对易发区的降雨、地下水位、土壤含水量实行汛期监控,建立预警系统,采取科学预报技术和手段,及时发布危险性预报。把泥石流勘测、治理和预警系统纳入防洪体系建设和生态环境建设。 (2)水库及水闸监测

大型水库及重点中型水库建立自动观测系统;完善流域各大型水闸的观测系统,修复观测设施,更新观测设备。加强观测的规范化管理,建立严格的工作制度和岗位责任制。 (3)堤防及河道监测

以监测1级、2级堤防为主。各县级管理段配备堤防探测仪,定期对堤防进行监测,监测数据网上传输到有关部门。 2.4 防汛指挥系统

建立覆盖流域重点防洪区集信息采集、通信、计算机网络、决策支持等系统为一体的防汛指挥系统。

总体结构分为流域与省级防汛指挥中心、各城市防汛分中心和各类信息采集站三个层次。 2.5 法律法规体系建设

(1)制定《海河流域蓄滞洪区管理办法》、《海河流域蓄滞洪区运用补偿细则》、《海河流域河口管理办法》、《蓄滞洪区管理条例》和《流域管理机构防洪行政处罚权限规定》等法律法规。 (2)加强防洪执法力度,健全完善防洪行政执法体系;强化流域管理机构对防洪工作的监督管理,保障流域防洪规划的顺利实施。 四、《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一)建立必要的法制保障体系

继续贯彻执行现有法律法规,同时按照防洪减灾法律法规建设规划,积极开展法律法规建设,切实建立起与未来防洪管理相适应的法制保障体系。 (二)建立切实可行的管理保障体系

加强防洪工程建设管理,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资金审计审查制等四项制度,严格按照招投标法、合同法进行防洪工程项目建设和管理工作,提高工程质量,有效控制工程投资。

积极推动防洪管理体制改革,按照防洪管理机构设置要求进行人员调整,加大人员精简的力度,同时加强人才资源开发,提高员工业务素质。培养造就一支政治强、业务精、懂管理的人才队伍。

(三)建立面向未来的科技保障体系

加强新技术开发与应用研究,强化人才培养,增加科技投入。 (四)逐步完善投资保障体系

加强水利投入机制改革,明确规定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集体与个人的责任与义务。在努力

争取国家资金投入的同时,流域内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要积极筹措资金,确保地方配套资金及时到位,保证防洪建设项目顺利实施。

积极争取财政拨款,也要积极利用贷款和外资,加大社会融资力度,建立多渠道集资的投入机制,逐步完善投资保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