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工作政策解答 下载本文

所长。上述机构中主管政治工作的警官职务称谓为:政治委员、政治教导员、政治指导员等。

(2)警员职务原则上按照下列标准进行套改:

调研员套改为一级警长; 副调研员套改为二级警长;

主任科员套改为三级警长;副主任科员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不在处分期间的,套改为四级警长,其他套改为一级警员:①任现职满2年;

②从事公安工作满10年;

③荣立相当于三等功以上等次奖励;

④累计三次以上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

科员套改为二级警员办事员套改为三级警员。(3)级别在24级以上、不在处分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科员,可套改为一级警员:

①担任现职满10年,且最近10年公务员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②担任现职满3年、参加工作满30年,且最近3年公务员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③担任现职满3年、参加工作满20年,荣立相当于二等功以上等次奖励或者累计五次以上公务员年度考核为优秀,且最近3年公务员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级别在22级以上、不在处分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副主任科员,可套改为三级警长:

①担任现职满10年,且最近10年公务员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②担任现职满3年、参加工作满30年,且最近3年公务员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③担任现职满3年、参加工作满20年,荣立相当于二等功以上等次奖励或者累计五次以上公务员年度考核为优秀,且最近3年公务员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3.原同时担任领导职务与非领导职务的公安民警,列入警官职务序列管理,继续保留原非领导职务相关待遇,并不占用所在公安机关警员职务职数。

(四)完善日常管理。首次套改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安部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出台警官职务与警员职务的转换、警员职务的晋升、职数管理、警务技术职务管理相关规定。各地公安机关要以贯彻实施《意见》为契机,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深入研究,明确职责,与有关职能部门齐抓共管,按照《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意见》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切实规范公安机关机构设置,完善人员分类管理制度,不断推进《意见》实施工作。

《青海省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实施方案》出台

2010-05-28 08:29:41 来源: 青海新闻网(西宁) 跟贴 1 条 手机看新闻

青海新闻网讯 5月25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公务员局召开全省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工作会议。会议决定实施《青海省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实施方案》。会后,省公安厅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徐可就制定实施《青海省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实施方案》相关问题回答了

记者提问。

记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公务员局制定《青海省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实施方案》(简称《套改方案》),制定实施《套改方案》的意义是什么?

徐可: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实行专门的职务序列,是国务院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队伍建设的重要决策。这次进行警员职务套改,是贯彻落实《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的具体步骤,对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队伍正规化建设,逐步建立起与公安机关特点相适应的管理制度,拓展公安民警的职业发展空间,解决长期以来公安机关难以解决的压职压级问题,调动基层公安民警的积极性,提高公安机关人民警察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确保公安民警忠实履行党和国家赋予的职责任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记者:请您介绍一下该《套改方案》的实施范围及对象有哪些?

徐可:列入此次套改范围的对象为《套改方案》确定的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内设执法勤务机构、派出机构具有公务员身份、在编在岗、已评授人民警察警衔的人员和现在公安机关执法勤务岗位工作,并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员。不担任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的人员,2009年12月31日之前已批准退休或已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2010年1月1日之后办理或正在办理调离公安机关或辞职、辞退手续的人员,正在接受审查、尚未有结论的人员以及属于取消警衔情形的人员不列入此次套改范围。

县级以下公安机关在本次套改中,暂不划分综合管理类,除符合警官职务条件以外的人民警察均纳入警员职务套改。

记者:请问该《套改方案》规定的“高套”政策重点针对哪些人员?

徐可:此次规定的“高套”政策属“一次性”政策,重点针对执法勤务机构中部分工作年限较长的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目的是解决这三类人员的工资和职级待遇。

记者:请问该《套改方案》中规定的公安机关内设机构分类有哪些?

徐可: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和公安分局内设机构分为综合管理机构和执法勤务机构。全省县(市、区)级公安机关根据公安部《关于县级公安机关机构设置的指导意见》已于2008年规范了内设机构。这次套改,凡机构分类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务序列的意见》不一致的,以国办《意见》为准。各地按如下标准划分综合管理机构和执法勤务机构,并确定套改范围。

综合管理机构,是指履行政工、文秘、审计、财务装备、科技管理、信息通信、信访、后勤保障等职能的机构。纪委监察、党务、离退休干部管理、群团等机构,参照综合管理机构进行管理。

执法勤务机构,是指履行指挥处警、经济犯罪侦查、治安管理、刑事犯罪侦查、出入境管理、监所管理、交通管理、禁毒、警务督察、法制等职能的机构。(作者:魏爽)

开封市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实施方案

来源:考试大 2011/1/6 【考试大: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模拟考场 视频课程 字号:T T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务序列的意见》(国办发〔2008〕9号)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安厅、公务员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实施方案的通知》(豫人社〔2010〕192号)

精神,结合我市公安机关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为依据,进一步激发公安民警队伍活力,加强公安民警队伍建设,为广大公安民警认真履行巩固共产党执政地

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重大政治和社会责任提供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

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坚持依法实施,积极稳妥地有序推进;坚持以人为本,充分调动基层公安民警的积极性;坚持统筹兼顾,以基层公安民警为重点;重点解决基层公安民警工资待

遇偏低的问题,不与工资外其他职务待遇挂钩。

三、组织领导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公务员局成立开封市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

改工作领导小组(简称“套改领导小组”),成员组成如下:

组 长:苏国志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委书记、市公务员局局长

王星飞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李宏钟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

副组长:刘警群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调研员、市公务员局副局长

关子杰 市公安局政治部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