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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引导和促进作用——引导选择、促进发展。 (3)协调和疏导作用——协调冲突、疏导矛盾。 (4)预防和抑制作用——防患未然、防微杜渐。

二、行政事实:行政主体作出的不直接产生法律效果 但 产生事实效果的行为。

特征:1、公共行政性。2、可能致损性。3、方式多样性。4、受行政法调整。 案例:

1、某乡李乡长原来毕业于某大学管理专业,他在任期间兢兢业业开展工作。一天,他到外地考察农业回来后,打算在乡里搞个2000亩的葡萄种植园,于是给下辖的5个村下达了任务,每个村至少必须种400亩葡萄。几天后,他参加了县里组织的“依法行政学习培训”,在培训中认识到自己给下辖各村下达葡萄种植的任务可能是违法的。于是,他回来后便撤销了起初给村里下达的任务,变为建议农民种葡萄。当他听到乡广播站广播他建议农民种葡萄的讲话时,他心里打鼓:我这个建议有没有法律依据啊?如果农民赚了钱就不说了,如果他们亏了,会不会找我来索赔,我要不要承担责任呢? 问题:

(1) 行政指导是否要有法律依据?

一般认为,行政指导只要有“组织法上的依据”或“政策依据”即可,不一定要有“行为法依据”。但是,行政指导必须遵守组织法,不得逾越行政主体之间的层级、事项、地域管辖权;同时,也必须遵守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如合法性原则、合理性原则、比例原则、诚信原则等。

(2)李乡长是否有可能承担责任?

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明确规定,行政指导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行政复议法也没有把它纳入行政复议的对象。因此李乡长不必对农民的损失承担责任。

学界认为:如果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指导时具有主观过错,而相对人又因此遭受了损失,那么行政主体应对此损失负责。具体而言,如果行政指导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行政指导没有违法,但客观上造成了损失,则可以酌情补偿。但是,无论如何不能由行政主体承担完全的责任。同时,还要考虑相对方或者第三人是否有过错和过错程度,以及相对人是否受益来综合衡量。

2、某市技术监督局根据消费者投诉,要求对华明公司生产的问题空调进行查处。技术监督局经过调查和抽验后,认为华明公司生产的空凋机质量问题严重,便决定到现场检查。华明公司接到通知后不予配合,还私自将已生产的空调机转移出厂暗自销售。技术监督局据此依法作出即日起停止生产、销售,没收生产工具、设备和原材料,罚款10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问题:行政检查在行政法上属于何种性质?

行政检查属于行政事实行为。行政事实行为是行政主体不以产生法律约束力,而以影响或改变事实状态为目的实施的行为。或者说,行政事实行为是行政主体基于行政职权实施的,不以直接产生行政法律关系为目的的行为。本案中,技术监督局的现场检查并没有直接影响华明公司的权利义务,因而属于行政事实行为。

第十九章:行政程序

一. 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 项目 含义 要素 赋权性、可行性、科学性、合理性、正当性 公正原则 行政行为的行使,应当符合公平和正义 公开原则 行政程序除法定情形之外,应当一律向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开 参与原则 行政主体在作出行政行为过程中,应当尽可能为行政相对人提供参与的条件和机会 效率原则 行政程序中的各种方式、步骤、时限和顺序设置,都必须在不损害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有助于确保行政效率 2、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制度 项目 回避制度

含义

依据公开、信息公开、决定公开、听证制度 获得通知权、陈述权、抗辩权、申请权 时效制度、代理制度、不停止执行制度 要素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保确保回避缘由 处理结果的公正性,依法停止相应职权的行为 回避范围

回避程序 指行政主体在重大行政行为作出前,在案件调查承办人员一方和当事人一方参加下,由行政机关专门人员主持,听取当事人意见,进一步核实和查清事实的一种程序制度

行政主体在作出行政行为过程中,必须向相对人说出该行为的理由、依据等因素

听证范围 听证形式 听证程序

听证制度

说明理由制度 合法性理由 正当性理由

案例:

1、 张某经市工商局批准,在一个市场租用摊位经营百货,每月按时交纳工商管理费。一天,工商局工作人员李某找到张某,要求其将摊位与该市场中李某的朋友租用的摊位调换,遭到张某的拒绝,李某不满。同年10月,当李某的无理要求再次被张某拒绝后,李某以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扰乱市场秩序为由,对张某作出了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张某当场表示,李某是公报私仇,且没有资格作出处罚决定,随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问题:李某的行为违反了行政程序法的何种原则?何种制度?其实质是什么

公正原则;行政回避制度;实质是滥用职权。

2、2009年9月1日,某市公交公司宣布从即日起公交票价普遍上调120%左右,市内环城公共汽车票价由原来的1元上涨至2元,郊区公共汽车则由第十公里2元上涨至5元。公交价格调价第二天,市民刘某向市政府申请复议,市政府则迟迟没有答复。刘某遂一纸诉状将市物价局和市公交公司告上法庭,认为此次公交调价没有经过价格听证会,违反法定程序,要求物价部门依法举行价格听证会。

问题:公交票价上涨是否需要召开价格听证会?

《价格法》第23条规定: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主持,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 3.《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

(1)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 的原则。 (2)乡政府应当对本乡的债务进行公开。( √ )

(3)任何情况下,行政机关也不得公开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 × )

(4)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向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 ) (5)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 15 )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6)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 )

第二十一章行政监督

一、行政法制监督:指具有法定监督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行政主体及其公

务员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是否违法违纪进行监督的法律制度。 特征:1、监督主体的特定性。包括权力机关、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

2、监督对象的特定性。包括行政主体及其公务员。

3、监督内容的特定性。包括被监督对象的违法违纪问题。

二、司法机关的监督:是由司法机关对行政主体作出的管理行为实施的监督。 特点:(1)监督主体是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2)监督对象是行政主体的特定管理行为。

(3)监督适用诉讼程序。

三、审判机关的监督的特点:1、属于事后监督。2、属于消极、被动的监督。

3、是有限的监督。4、监督依照司法程序进行。

四、政府内部监督:指行政系统内部的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存在的法律监督以及行政系统内部设立的专门监督机关对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进行的监察和督促。 特征:(1)广泛性。(2)及时性。(3)隶属性。(4)局限性。

判断:

1、行政法制监督的对象既包括违法行为,也包括违纪行为( 对 )

2、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或者改变本级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错 ) 3、对行政机关公务员的传唤讯问是人大的一种监督方式( 对 )

4、我国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中既要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也要审查行政行为的合理性( 错 )

第二十二章行政复议

一.行政复议: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机关提出复议申请,由受理机关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法律制度。

特征:1、行政复议一般由上一级行政机关负责解决;2、行政复议是行政行为;

3、审查的对象一般是具体行政行为;4、具有行政与司法的双重属性; 5、是行政机关的一种内部纠错机制。

二.行政复议中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处理:能够申请行政复议的抽象行政行为是有限的;对抽象行政行为申请复议的程序和方式具有有限性;这种申请只能针对合法性提出,而不涉及合理性。

三.行政复议管辖的具体适用:P429 四、行政复议决定 种 类 含 义 维持决定 否定申请人的指控,肯定被审查的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正确 履行决定 撤销决定 变更决定 确认决定 驳回决定 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法定职责 认为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否定原具体行政行为 认为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内容 审查有关行政机关的不作为行为或事实行为,宣布该行为违法 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行政机关没有相应职责或者受理前已经履行相应职责 1、甲村与乙村相邻,甲村认为乙村侵犯了本村已取得的林地所有权,遂向省林业局申请裁决。省林业局裁决该林地所有权归乙村所有,甲村不服。按照《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关于甲村寻求救济的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C )

A.只能申请行政复议 B.既可申请行政复议,也可提起行政诉讼 C.必须先经过行政复议,才能够提起行政诉 D.只能提起行政诉讼

2、2011年5月1日,大学生董某在甲市步行街上行走时,被警察刘某截住并带至甲市乙区丙派出所,原因是与刘某随行的田某指认董某偷盗了她的电动自行车。在派出所审讯其间,刘某多次殴打董某,董某被迫“承认”自己有盗窃行为。刘某及该派出所未再作其他调查取证,便做出决定:(1)罚款500元;(2)行政拘留3天。董某不服该派出所的处罚决定,决定提起行政复议。 问题:

(1)刘某及派出所的处罚行为程序是否合法? 不合法 (2)何种法律规范可以设定行政拘留? 法律

(3)董某可通过何种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行政诉讼 (4)如果董某提起行政复议,应当向何机关提出? (5)董某提起行政复议的最后日期应截至到何时? (6)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的依据有哪些?

第二十三章行政诉讼

一、行政诉讼:指人民法院基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请求,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判的制度。 特征:(1)行政诉讼解决的是行政争议;(2)行政诉讼兼具救济性和监督性;

(3)行政诉讼原被告地位具有恒定性;(4)行政诉讼重在解决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二、合法性审查原则的基本内涵: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有权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

(1)在行政诉讼中,司法权有高于行政权的效力;

(2)司法权高于行政权的效力,具有对象限制; 即只限于审查具体行政行为。 (3)司法权高于行政权的效力,具有范围和程度限制。 即只限于合法性审查

第二十四章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管辖与当事人

一、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内容P463:

(1) 可诉性行政行为有八点 ( 2 )不可诉事项有4点

二、行政诉讼地域管辖:级别管辖(基层、中级、高级、最高人民法院);地域管辖(一般、特别管辖);裁定管辖(移动、指定、管辖权转移) 三、特殊情况下的行政诉讼原告资格:(1)、相邻权人。如:规划局批准甲建的楼房影响了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