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行政法概述
一、行政的概念与特征
1、行政:是国家通过一定的组织为实现国家职能而进行的公共管理活动及其过程。 2、特征:1、主体特定性。2、公益性。3、整体性与能动性。4、过程性。
5、法定性与裁量性。 6、应受监督性。
二、民法与行政法的关系: 联系 ①二者都是国家和社会生活中的基本法律; ②民事权益的实现往往通过行政法得以保障。 ①行政法是公法,体现和维护公共利益,民法是私法,体现和维护私人利益; ②行政权力一般不能自由处分,而民事权利贯彻意思自治; ③行政主体具有裁决权和惩罚权,而民事主体一般只享有请求权和自助权; ④行政责任具有惩罚性,民事责任具有补偿性。 区别 案例: 1、 大学生小秦离开课室时,发现一张书桌上有一部精美的手机。此时课室里已没有其他人,他便把手机关机后装入自己口袋。第二天,他在课室门口发现一张“寻物启事”,上面有“拾到手机定酬谢300元”的话,便按照启事上留下的电话号码联系到了失主小王,但提出对方须给付500元才能交还手机。小王交涉后无奈,只好报案,派出所和小秦所在的管理学院一起参与对本事件的处理。考虑到小秦还是在校生,且是初犯,派出所对小秦做出了警告处罚,管理学院也对其进行了记大过处分。 问题:
(1)小秦是否有权索要300元酬金?为什么?有
(2)小秦索要500元酬金会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刑事责任
(3) 假如小秦索要1000元,可能会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刑事责任 (4)小王和派出所之间有法律关系吗?行政法律关系
(5)派出所和管理学院对小秦的处罚有何不同? 处罚的主体不同,处罚的程度也不同
2、安某放的羊群吃了朱某家的玉米秸,二人发生争执。争执中安某殴打朱某,致其左眼部青紫、鼻骨骨折,朱某被鉴定为轻微伤。在县公安局的主持下,安某与朱某达成赔偿协议,由安某向朱某赔偿了500元了事。 问题:
(1)安某与朱某之间是何种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
(2)安某、朱某与公安局之间是何种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 (3)行政法律关系有什么特点?
主体恒定性与不可转化性,主体资格受限制性、主体地位平等下的不对等性
第二章行政法基本原则
一、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
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
二.合理行政:公平公正原则、平等对待原则、正当裁量原则、比例原则 三.程序正当:行政公开,听取意见,保障知情权、参与权和知情权,回避 案例:
1、2008年1月4日,赵C向鹰潭市月湖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状告鹰潭市公安局月湖分局。
赵C在诉状上称,1986年7月18日,他在鹰潭市月湖区出生,出生后用“赵C”进行了户籍登记。2005年,他又用“赵C”申请第一代身份证,当年6月16日月湖公安分局签发身份证。2006年8月份,当赵C到月湖公安分局江边派出所换发第二代身份证时,民警却告诉他,说根据公安部《姓名登记条例》的规定,名字里面不能有“C”字。后来到月湖公安分局户政科了解,告知“赵C”进不了公安部户籍网络程序,建议赵C改名。赵C认为,自己的名字简单、好记、好听、不重名,很快就能让人记住,并不违法。 问题:请问赵C能否使用该名字?为什么?
可以。公民拥有姓名权
第四章行政机关
一、行政机关的概念和特征
概念:为了实现行政目的而依法设置的,承担行政事务并能独立进行管理的基本组织体。 特征:1、行政机关是两人以上的组织体,不是指某一职位;
2、行政机关是为实现行政目的而依法设置的;
3、行政机关是担当一定行政事务、享有一定行政权限的组织; 4、行政机关是能独立进行管理的组织; 5、行政机关管理行为的结果归于国家。 二、行政组织法的功能:(一)为公共行政的组织提供法律支撑;
(二)保障行政组织的民主、理性和公正; (三)合理设定行政权; (四)规范行政组织的设置; (五)控制行政组织的规模
案例:
1.马某采得一块500余克的金砂,在运输途中被乡派出所治安联防队员陈某、杨某查获。后乡派出所以非法携带黄金为由作出没收决定,并向马某开具派出所没收财物“收据”一张。马某不服,欲提起行政诉讼。 问题:谁应是本案中的被告?
2、某区公安局派出所突击检查孔某经营的“红燕燕世纪娱乐城”,孔某向正在赌博的人员通风报信,派出所突击检查一无所获。派出所工作人员将孔某带回调查,孔某因受到逼供而说出实情。派出所据此决定对孔某拘留10日。孔某不服,决定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 问题:孔某如何维权?
提起行政诉讼 判断:
1.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包括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 对 ) 2.行政机关既可能是行政主体,也可能是民事主体( 对 ) 3.行政机关是行政主体,行政机关也是行政组织( 对 ) 4.交警王某对酒后驾车的李某做出罚款200元的处理决定,交警王某此时是行政主体 ( 错 )
第六章公务员法
一、公务员的概念与特点
1、公务员: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2、特点:(1)必须是在国家机关和公共管理服务机构中任职的人员。
(2)必须是享有法定职权,执行国家公务的人员。
(3)必须与国家存在职务关系。
(4)公务员应当是国家机关和其他公共管理机构内的正式人员。 (5)工资福利由国家财政负担。
二、公务员法的基本原则 内容 公开竞争原则 平等对待原则 功绩制原则 依法管理原则 含义 公务员的录用、任职、晋升等环节实行公开竞争,择优录取 1.对所有公民平等 2.对所有公务员平等 按照一个人对事业作出的贡献和成就作为选拔和评价公务员的标准 对公务员的录用、奖惩、任职、退职,以及权利义务关系等, 依法解决 三、公务员有哪些权利 1、身份保障权。2、执行职务权。3、工资福利权。4、参加培训权。5、批评建议权。 6、 申诉、控告权。7、辞职权。8、宪法、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案例:
1、一天,张某用自行车驮着两筐白菜到农贸市场上去出售。到农贸市场后,张某因为急于出售,便没有到指定的摊位,而是在存放自行车处叫卖。这时,在农贸市场执勤的工商管理员王某以张某未在指定的摊位出售为由,将张某的秤杆和秤砣拿走。张某便赶到工商局办公室索要,王某不给,张某便抓起王某脱在地下的鞋子说:“你不给我秤,我便把你的鞋子拿走。”王某急忙往回抢鞋,双方于是拉扯、厮打在一起。很快,其他管理人员也赶过来帮王某一起厮打张某,致使张某全身多处受伤,不得不住院治疗。
张某出院后,要求工商局赔偿其医疗费1500元,误工补贴2000元,精神损失和其他费用4000元,共计人民币7500元。该县工商局审查后认为,本案王某和其他几位肇事者的伤害行为与工商局无关,属个人行为,故工商局对张某的请求不予受理。张某不服,遂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问题:
(1)本案当事人要承担什么责任? 赔偿责任 (2)判断公务行为和个人行为的因素有哪些?
提示:区分公务行为和个人行为的因素有(1)时间要素。(2)职责要素。(3)名义要素。 (4)公益要素。(5)命令要素。(6)公务标志要素。
第七章行政行为
一、行政行为的分类
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 ; 内部行政行为与外部行政行为; 羁束行政行为与裁量行政行为
二.行政行为效力:指对行政行为所引起的权利义务状态发生、变化的保证力。不仅行政相对人受行政行为的约束,而且行政机关也应受自己所做行为的约束。
(一) 公定力:又称推定有效力,是指行政行为一经成立,不管合法与否,先推定合法有效
而要求有关机关、组织或个人必须予以尊重。它体现行政行为的对世效力。 (二) 确定力:指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后,具有稳定性,不得任意改变。
(三) 执行力:指行政行为内容得以实现的法律效力。执行力以相对人负有义务为前提,包
括相对人自行履行与强制执行两个阶段。 (四) 构成要件效力 三、行政行为的性质: 1、行政行为的公益性。
2、行政行为的执行性。执行内容:执行国家的法律,执行立法机关的决议。 3、行政行为的单方性。即:一般不需要与行政相对人协商一致。 4、行政行为的强制性。
案例:
1、依据行政行为理论,行政行为具有单方性、强制性,因此,行政行为不允许与行政相对人协商( 错 ) 2、针对韶大北门周边摆摊设点的混乱现象,韶关市浈江区城管局发布公告,决定从2012/3/12起,未经允许擅自经营者,将处以每位300-500元罚款。根据行政行为理论,韶关市浈江区城管局的行为属于( ADFGIKM )
a.抽象行政行为 b.具体行政行为 c.羁束行政行为 d.裁量行政行为 e.内部行政行为 f.外部行政行为 g.单方行政行为 h.双方行政行为 i.行政法律行为 j.行政事实行为 k.依职权行政行为 l.依申请行政行为 m.作为行政行为 n.不作为行政行为
第八章行政立法与行政规范
一、行政立法的概念和特征
概念:指特定国家行政机关以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制定具有法源意义的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活动。
特征:1、制定主体是特定的行政机关2、是制定具有法源意义的规范性文件的活动
3、要严格依法定的职权和程序进行4、既是行政管理活动,又是立法活动
二、行政法规:是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有关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特征:(1)行政法规的制定权专属于国务院;(2)具有从属性和创制性双重特点;
(3)效力及于全国;(4)是行政机关实施法律的依据,也是审判机关适用法律的依据 三、行政规章:是特定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和发布的有关行政管理活动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特征:(1)制定主体是特定的国家行政机关;
(2)是关于某一方面或某区域的行政管理事务的规定;
(3)具有较强的从属性,一般不能创设权力、权利、义务、责任等内容;
(4)法源地位较低。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依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等为依据,参照规章。
四、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为实施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所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行政措施等。 特征:(1)制定主体具有广泛性;(2)制定权限具有从属性和执行性;
(3)效力具有多层次性;(4)制定程序相对简便;(5)不具有法源意义。 五.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法律效力:
1、不能作为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依据。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