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薪酬管理。薪酬纳入全省工资总额管理,由理事会(董事会)、薪酬管理委员会制定内部分配方案,报办事处、市联社同意后执行。
第三十六条 绩效考核。办事处、市联社下达考核计划并进行综合考核,经营指标重点考核风险、质量和效益,管理指标重点考核风险防控、内控管理和制度执行力。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差别化管理坚持“责、权、利”对等原则,由县级联社决策的经营管理事项,出现失职或发生违规违纪问题、风险事故和案件的,由县级联社承担责任。同时,省联社或委托办事处、市联社根据《山东省农村信用社员工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规定,启动责任认定追究程序,对相关县级联社及责任人进行问责。
第三十八条 全省农村信用社党风廉政建设、科技建设、纪检监察、安全保卫、案件防控等工作,按照省联社的有关规定要求执行。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制定,解释、修改亦同。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