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文县五星初级中学校教师教学规程 下载本文

兴文县五星初级中学校教师教学规程

一、总则

1、为加强学院教学基础建设,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学管理工作规范化,特根据学院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2、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是教书育人的主体。教师应具有积极健康的世界观,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加强学习,掌握现代教育内容、方法和技术;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执行学院的教学计划,完成教学工作任务;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 二、教师资格

1、担任课程主讲的教师须具有教育部颁发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讲师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以上学历。 2、凡属以下情形之一者,不能担任任课教师:

(1)教学效果较差,课堂满意率低于60%,或学生反应强烈要求更换者;

(2)违反教学纪律,无切实改进者; (3)出现重大教学事故者;

(4)课堂上有不尊重学生的行为,引起学生强烈反应的; (5)违反学院其它规定,不能担任教师者。 三、备课

1、教师要根据所教专业的培养目标,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的要求进行备课。

2、教师在授课前至少须完成1/2教案。第一次授课的教师和第一次主讲的课程,至少须有2/3教案。其余部分有较详细的讲授提纲。

3、学院每学期开学前检查教师的教案。由于个人原因没能按时完成教案的,取消该门课程的讲授资格,并按教学事故处理。 4、同一门课程由数人开设时,应成立教学小组,进行集体备课,共同研究教学内容与教学方法,分析教学情况,统一教学基本要求和进度,统一考核标准,集体批改试卷等。 四、授课

1、教师在授课前,除认真备课外,还应做到: (1)了解班级学生的情况。

(2)提交教学进度计划表、实训课时间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使用计划表。实训课、习题课和讨论课要有相应的教案或提纲,有明确的教学目的与要求。

(3)熟悉班级地点和环境,了解学院有关教学要求和作息时间。

2、教师在课堂教学过程中,除认真授课外,还应该做到: (1)按照教学进度组织教学,做到基本概念讲解清楚,基本理论阐述准确,基本技能条理分明,重点难点处理得当。 (2)注重师德师貌。衣冠整洁,仪表端庄,举止文明,语

言清晰,板书清楚,文字工整。不得着时装进课堂。

(3)注重教书育人。引导学生诚信做人、务实做事、吃苦耐劳、开拓创新。教师要以自己良好的言行做学生的表率。 (4)维护课堂纪律。

(5)不迟到,不早退,不拖堂。

(6)课堂是严肃的场所。教师在课堂上不得有任何反党、反社会主义、分裂国家和有损集团、学院形象的言论。违者一经查实,将视为教学事故,严肃处理。

3、教师要不断改革教学方法。教师要关注国内外相关领域的教学改革动态,要注重启发式教学与学生的参与,培养学生科学思维的方法和能力。每节课都要有一定时间让学生提问和讨论。学院鼓励教师在提高教学质量方面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教学创新。实践性较强的课程,应有一定的案例教学、习题课、课堂讨论、实验等。 五、停调课

1、教师因故需要请假及停调课的,须事先到系教务科安排好课务,才能办理相应的请假手续。

2、专职教师请假程序为:教师本人向系教务科提出书面申请,商定停调课事宜,安排好教学工作,由教务科签字,经系主任同意,然后才能到学院人事处办理请假手续,由处长审核、 批准。

3、兼职教师请假,向系教务科提出,报主管系主任批准。 4、请假手续办完后应及时交至系教务科,由教务干事通知学生停调课。任课教师不得随意通知学生停课、调课、加课或请他人代课。

六、教辅资料选用

1、各门课程都应有教材。原则上应选用部省级以上的精品教材、教育部和各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的规划教材。国内确无适合教材的,经教务处批准后,可以编写讲义。由部门或个人推销、教师自费出版、或教师自行协作编写分摊包销的书籍,未经审议批准一律不得作为本校用教材或辅导教材。

2、教材或辅导教材一律由学院或系统一采购,任课教师或其他人员不得向学生推销教材或辅导教材。确需发放辅导资料和讲义并需向学生收费的,须事先向学院教务处提出申请,并说明收费情况和收费方式,经主管院长批准。私自向学生销售参考资料或讲义,收取费用的,一经查实,取消课程讲授资格。对参与其间,或知情不报的班主任,也作相应的处理。

3、纳入学院课程或教材建设规划的自编讲义,由教务处组织审议,达到标准的,可用作教材。 七、作业

1、 语言类及有计算要求的课程,如英语、大学语文、会计、统计、高等数学等,教师应按照不低于1次/4课时布置作业。 2、其它类课程,鼓励教师结合所教课程特点,布置形式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