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臭环境学概论 - 图文 下载本文

图3—2三种行业恶臭投诉量的增减趋势(野外用火除外)

3.1.1.3《恶臭防止法》的修订

日本从1970年开始嗅觉测试法的研究;并于l972年首先在东京市确立了“三点比较式臭袋法”。随后,日本环境厅在检验了该测试方法准确性基础上,强调要确保嗅觉测试组织人员的能力,同时规定采用“三点比较式臭袋法”进行嗅觉测试,并将其写入《恶臭防止法》的修正案。l993年,政府设置了嗅觉测试组织人员—判定师的资质考核制度。l995年,国会正式通过修订后的《恶臭防止法》。

《恶臭防止法》修订后,各都道、府、县的执法人员在限制恶臭污染时,既可以采用仪器法测试恶臭物质的浓度,也可采用嗅觉测试法测试臭气指数,大大增强了恶臭管理的灵活性。

迄今,已经有超过30个地方政府(东京市政府除外),包括l3个府县,将嗅觉测定法写人恶臭防止对策的条例中。

嗅觉测试法的主要优点如下所示: (1) 可用于任何恶臭物质;

(2) 可以评价恶臭物质的叠加效果; (3) 测试结果与居民的感觉保持一致;.

(4) 可被其它国家广泛采用的一种可靠的测试方法。 3.1.1.4判定师的考核

由于各市、町、村长需要根据恶臭的测试结果对工厂企业发出整改劝告或命令,并根据法规进行惩罚,因此测试结果的准确性至关重要。1995年,修订后的《恶臭防止法》要求地方政府委托通过考核的嗅觉测试组织人员——判定师进行嗅觉测试。 因此,环境省委托臭气对策研究协会(现在的臭气—香气环境协会)进行判定师的嗅觉能力测试和考试。即要取得判定师的资格,除了协会的理论考试之外,还要经过嗅觉能力的测试。

2002年底,日本共有2081名有资质的判定师,其中40%为民间分析测试机构的工作人员(参见表3-1)。

3.1.1.5地方政府将“恶臭指数限定”条例应甩到法规中

由于完整的全国恶臭排放标准于2000年才完成,因此1995年,《恶臭防治法》修订后,将“臭气指数限定”应用到法规中的地方政府的数量不多。但是,2002年,日本最大的地方政府——东京市率先将“恶臭指数限定”应用到法规标准中,带动了其他地方政府采用“臭气指数限定”条例控制恶臭排放。不过,东京市的地方法规中,只针对特定的工厂企业采用“臭气指数限定”条例,而《恶臭防止法》中并无这样的规定,因此,“臭气指数限定”条例比《恶臭防止法》的应用范围要更为广阔。

环境省不断开展地方学习讨论会,并分发资料,推动“臭气指数限定”条例的应用。 3.1.1.6嗅觉测试的质量控制与安全管理

为了在地方政府中普及“臭气指数限定”条例,环境省委托臭气—香气环境协会起草《嗅觉测试法的质量控制手册》,并于2002年正式发行;此外,还明确规定,在嗅觉测试过程中,必须保证样品采集人员、嗅辨员及判定师的人身安全。因此,环境省委托臭气一香气环境协会同时起草了《嗅觉测试法的安全管理作手册》。 3.1.1.7恶臭控制技术评价

如上文所述,日本针对服务业恶臭污染的投诉越来越多;而这些服务业大都规模较小,难以承受费用较高或占地较大的除臭设备。

为了推动恶臭控制技术的发展,2002年,环境省联合臭气对策协会,对38个企业的51项技术进行了评估,并对其中20项技术进行认定。

附表:

3.1.2韩国的研究概况

3.1.2.1韩国的恶臭污染现状

韩国的恶臭污染较为严重。公众对环境污染的投诉调查显示,恶臭污染已经成为了除噪声外的另一个重要的环境污染因素。韩国公众对恶臭污染的投诉数量逐年递增(见图3-3)。在1626家制造业工厂中曾发生过2760件公众投诉事件,投诉的主要原因是居民区距离企业所在地太近。针对这种情况,一些大型制造企业需采取适当的环保措施以减少污染。

环境管理部门在1999年检查了将近45805家有组织排放企业,对其中790家企业提起了公诉,并采取了行政强制管理措施,例如勒令革新设备、停止生产、违规罚款等。

环境管理部门每年都要对恶臭排放企业进行一次检查,对其中526家重点污染企业,每年至少检查三次。环境管理部门通过向中小型企业提供技术支持以及创建恶臭排放企业数据库、防臭燃料数据库和恶臭污染区损失数据库资料等辅助措施,对恶臭污染企业进行控制管理。

图3—3环境管理部门对恶臭排放企业的调查结果

3.1.2.2韩国的恶臭污染测试

韩国的恶臭污染测试主要有三种方法:直接感官法(强度测定)、空气稀释法和仪器分析法(见表3—2—表3_4)。现场的恶臭测试应用直接感官法或空气稀释法,一般适用于企业的厂界(包括围墙。此外,《大气和环境保护法》中规定了8种恶臭物质的浓度值,测试人员可采用GC或UV法分析样品中的恶臭物质。 直接感官法是恶臭主要的测试方法。但对于地处开阔地带的工厂和恶臭污染严重的排放口,直接感官法并不是有效的测试方法。而空气稀释法,由于测试精确度不断提高,成为广受欢迎的测试方法。

韩国的恶臭法规规定了两个恶臭采样测试的点位:排放口和企业厂界边界。法规执行过程中分为以下三种情况:(R1)如果烟囱高度超过5米,且排放的恶臭物质除了氨、硫化氢和三甲胺外,还有其他恶臭物质,则在排放口及企业厂界进行样品采集和恶臭测试。(R2)如果排放的恶臭物质仅为氨、硫化氢或三甲胺,仅在排放口进行测试。(R3)除了上面提到的两种情况外,仅在企业厂界进行采集样品和恶臭测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