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粮食储备局粮食运输管理规则(国粮储[1997]255号) 下载本文

四、麻袋缝口和面粉袋封口,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8115-87《粮食包装-麻袋》和国家标准GB8665-88《粮食包装-面粉袋》中有关缝口的规定。即麻袋活扣缝包:袋口折卷两叠,缝9-11针,做到针距均匀,两角做成马耳;麻袋死扣缝包:袋口折卷两叠,缝20-24针。缝包口绳,须用有足够拉力的麻绳。为提高包装缝口效率和质量,防止撒漏粮食,应大力推行机械缝口。塑料编织袋必须用机械缝口。

五、麻袋、面粉袋和塑料编织袋的卫生要求,均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对食品包装物的规定。

第十七条 铺垫物的规格:

一、垫火车底的:麻袋片长宽不小于7×3米;塑料编织片长宽不小于17×3米。

二、围火车帮的:麻袋片长宽不小于5.85×3.4米;塑料编织片长宽不小于15×3.5米。

三、汽车、船舶使用的铺垫物,其规格由发运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定。

第十八条 粮食运输所需包装物由发运方负责购臵,价格(包括口绳)由发、收双方省级粮食主管部门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商定。国家储备粮省间移库所用包装物的价格,须经国家粮食主管部门核准。由接收单位提供包装物时,应在运输计划执行月前将包装物送到发运单位,并向发运单位支付必需费用,具体数额由双方主管部门商定。如使用标旧袋,需经双方协调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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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麻袋紧缺的情况下,经发运、接收双方同意可使用塑料编织袋。

第十九条 粮食运输所用铺垫物,原则上实行作价结算的办法,发运单位按不赔不赚的原则作价,与接收单位结算。确需回送的,粮食发运单位可收取一定的使用费和押金。回送期限、使用费和押金数额,由发运单位和接收单位商定。

发运单位使用粮食部门自备篷布,可参照上述规定办理。车、船加固用绳或绳网等费用,发运单位可按实际构入价格与接收单位结算。

第四章 粮食发运

第二十条 发运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上级下达的、经承运部门承认的月度粮食运输计划,并按计划确定的粮食品名、数量和接收站(港)、收粮单位,均衡地组织发运。对重点任务应优先完成。

第二十一条 发运单位应于运输计划执行月前主动与承运部门核对计划,备足有效粮源和包装物,落实运输工具、装卸劳力、机械设备和车、船铺垫、加固用品等,切实做好发运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向承运部门提出分旬(或五日、日)要车、船计划。运单要逐项填写,做到字迹清晰,不错填、不漏填。

第二十二条 粮食发运前,必须按照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验质。执行国家储备粮移库任务,必须发运符合国家标准中等以上质量的粮食。铁路运输和公路运输按每车,水路运输按每船(大船按舱)填开“粮油质量检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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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以下简称“检验证书”)(见附件一)。不准把虫粮、高水分粮、已经霉变等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粮食装车(船)发运。

第二十三条 发运包装粮食必须预先灌包检斤,要按规定切实装足净重量,点清件数,备好货位。散运粮食须事先称重,不准估计数量。检斤必须使用经计量部门检定合格的标准衡器,并按规定经常校验。

第二十四条 包装运输粮食,必须认真执行定量包标准。主要粮食品种,用符合国标的麻袋、面粉袋装运的定量包标准是:

主要粮食定量包标准 单位:公斤 粮食品名 每包净重量 大米 90 稻谷 70 小麦 90 玉米 80 85 大豆 90 面粉 25 注:玉米定量包辽宁、吉林、黑龙江省和内蒙古自治区为80斤,其它省(区、市)为85公斤。

定量包的重量是指粮食的净重量,不含包装物重量。包装物,即皮重,应按所用包装物的实际重量计算,不准估计。

一车一船(大船按舱)必须装载同一品名、同一等级、同一质量的定量包。如因特殊情况必须拼装时,要采取相应隔离措施,做出明显标识,并在“发货明细表”和运单上注明,同时电告接收单位。

第二十五条 积极开展粮食散装运输。散运粮食应在发运单位能够散装、接收单位能够散卸并同意接收的情况下方可进行。

第二十六条 发运单位必须设专职或兼职的监装人员。发运粮食时,监装人员必须到现场监装。监装人员的职责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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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装车、船前,认真检查车、船状况和待运粮食货位情况,应坚持“五不装”:

(一)车体、船舱不完好,无铺垫物或无防雨设备,可能造成粮食撒漏或湿损的不装。

(二)装过有毒物品、农药、玻璃纤维和其它有害物质或装过化肥、活牲畜和其它污秽物,未经洗刷、消毒的车、船,篷布、铺垫物有异味,可能使粮食受到污染的不装。

(三)车、船内未经清扫或虽已扫过,但仍不干净的不装。 (四)所备货位未经点件检斤,或没有“检验证书”的不装。 (五)包装物破漏或缝口不符合规定的不装。

二、装车、船作业时,应坚持:“工前三铺垫”、“工后五清扫”:

(一)作业前,应在车边、船边、装卸机械下边铺好铺垫物。 (二)作业完毕,将撒漏在车厢边、码头边、搬运路线上、货场、仓库的地脚粮全部清扫干净。

三、装车、船时应准确点件,并向站、港货运人员交清,双方签字。整车、整船装运粮食,必须按车、船标记载重吨位装足,货位备载不足的必须补足,不准亏吨,也不得超过车、船允许增载量装载,以确保运输安全。

四、装粮车、船必须铺垫(铁路K17型粮食散运专用车除外),铺垫物只限麻袋片和塑料编织片,不准用谷壳、篾片、苇席或其它物品铺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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