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粮食储备局粮食运输管理规则(国粮储[1997]255号)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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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粮食储备局粮食运输管理规则

(试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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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 总则…………………………………………………1 第二章 运输计划及合理运输………………………………2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第八章 第九章 第十章 第十一章

包装物及铺垫物……………………………………6 粮食发运……………………………………………9 粮食接收……………………………………………13 粮食中转……………………………………………16 责任划分……………………………………………18 运输定额损耗………………………………………25 运输事故处理………………………………………26 运输统计……………………………………………28 附则…………………………………………………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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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粮食运输管理,合理组织与协调粮食运输,明确粮食运输工作程序和粮食发运、接受、中转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规范粮食运输行为,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粮食运输必须认真贯彻及时、合理、安全、均衡的原则。国家调拨粮食坚持运输符合中等以上质量标准、符合食品卫生标准的粮食。确保及时、合理地编制运输计划,采取妥善有效的安全措施,建立良好的运输秩序,均衡地组织运输,防止浪费国家运输能力,减少粮食运输损失。

第三条 粮食运输由各级粮食主管部门分级归口管理。 国家粮食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省(区、市)间的粮食运输,编制年度、季度和月度重点粮食运输计划,分月平衡、核定通过铁路运输困难区段和重点限制口的运量及沿海重点港口的运量。监督、检查省间粮食运输计划的执行情况和汇总全国粮食运输统计。

省级粮食主管部门负责管理、组织本省(区、市)内的粮食运输。按规定时限向有关承运部门提送年、季和月度运输计划,监督、检查运输计划执行情况,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汇总报告粮食运输统计报表。

第四条 各级粮食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调运干部、职工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树立敬业精神,提高业务素质。执行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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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运输任务的单位和人员,要发扬团结协作、顾全大局和实事求是的优良传统,认真贯彻执行本《规则》的有关规定,调出(调剂出)、调入(调剂入)双方必须认真执行上级下达的计划和严肃履行合同或协议,严禁弄虚作假。

第五条 国家储备粮、省间调剂粮以及各级粮食部门管理和经营的其它粮食需要运输时,均执行本《规则》。非粮食部门经营的粮食,也可参照执行本《规则》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 运输计划及合理运输

第六条 各级粮食部门管理和经营的粮食需要运输时,均应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向粮食主管部门申报,纳入运输计划。各级粮食部门必须按照先中央计划、后地方计划,先重点计划、后一般计划的原则,统筹兼顾安排运输。

第七条 编制粮食运输计划的依据

一、国家调拨粮食(包括国家储备粮、国家确定的出口粮、救灾粮)的运输计划,依据国家粮食主管部门的调拨计划编制。

二、省间调剂粮的运输计划,根据各省(区、市)相互商定,并经国家粮食主管部门平衡确定的计划编制。

以上计划均为确保国家粮食总量平衡需要,各执行单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证完成。

三、其它粮食的运输计划,依据发、收双方签定的合同(协议)编制,经承运部门承认后也需严肃对待,认真完成。

第八条 粮食运输要认真贯彻执行合理运输的原则,编制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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