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评价,在评价投标报价时应对报价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计上的算术错误,修正原则如下:
2.6.3.1 如果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2.6.3.2 按前款规定调整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文件中没有列入的报价和优惠条件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2.7 评标标准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标法,执行程序如下:
(1)对招标文件进行符合性鉴定,投标文件实质上响应文件的要求,应与招标文件所有条款和规定相符,无显著差异和保留。评标委员会对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予以拒绝。
(2)对投标文件的技术标进行评估。评标委员会对对投标人所报的项目实施方案和技术方案的详细描述,项目进度计划,项目组人员和施工用设备的配备,技术能力,质量、安全等进行评估。按照合格与不合格两个标准进行评定,不合格的投标被拒绝。
3)对投标报价进行评估。评标委员会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技术标合格的投标进行投标报价评估。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报价答辩,满足招标人实质性要求且报价不低于企业成本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8推荐合格中标候选人
评委会提出评标报告并向招标管理机构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3.授予合同:
3.1招标管理机构将评标委员会评定结果报招标领导小组审查确定中标单位;
3.2由招标管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3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将成为技术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 3.4合同的签署:
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按中标通知规定与招标人签订技术服务合同。
3.5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章 合同条件
技 术 咨 询 合 同
项 目 名 称: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签 订 时 间: 签 订 地 点: 有 效 期 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
填 写 说 明
一、本合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的技术咨询合同示范文本,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可推介技术合同当事人参照使用。
二、本合同书适用于一方当事人(受托方)为另一方(委托方)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所订立的合同。
三、签约一方为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等,在“委托方”、“受托方”项下(增页)分别排列为共同委托人或共同受托人。
四、本合同书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五、当事人使用本合同书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等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