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2 条文中指定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附加说明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加单位
和主要起草人名单
主编单位: 上海市消防局 参编单位: 上海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上海市公共交通总公司建筑设计院
主要起草人:徐耀标 张永杰 纪武功 曾 杰 潘 丽 徐武歆 周秋琴 华清梅 南江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