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量将水准仪安置在测点范围的中心位置,并进行一次精密定平,水平线标高的允许误差为±3mm。
6、建筑物的沉降观测
在结构施工时积极与有沉降观测资质的测绘单位配合,准确埋设沉降观测点埋件,同时在观测过程中指派专人,加强沉降观测点的保护,配合沉降观测工作。
6.1沉降观测方法
沉降观测点布置在建筑物的角点和后浇带的两侧,采用几何水准测量方法,使用NA2型精密水准仪配合铟瓦数码条形尺进行沉降观测,沉降观测网布设成闭合线路。负一层施工完毕后,在首层相应部位设置沉降观测点,进行地上部分沉降观测,将基础沉降量和地上部分沉降量进行累计,得最终沉降量。
6.2沉降观测频率
在基础柱墙施工完成后开始观测,混凝土结构施工时,每施工完一层(包括地下部分)应观测一次。建筑物竣工后每2-3个月观测一次,直到沉降稳定为止。对于突然发生严重裂缝或大量沉降等特殊情况,则应增加观测次数。
沉降稳定标准采用100天内所有观测点的沉降量均不超过1mm,可认为已进入稳定阶段。在观测过程中,如有基础周围大量积水、长时间连续降雨及地下水位有较大变化等情况,均应及时增加观测次数。
6.3沉降观测资料的整理
每次沉降观测后,及时整理分析观测数据,绘制沉降量分布曲线图,编写沉降观测分析报告,并将观测结果报技术部门,同时作为竣工资料的一部分。
7、测量人员及仪器设备配置
人员配备:测量负责人1名,由测量专业毕业的长期从事工程测量的工程师担任,全面负责测量工作;测量员2名,负责日常轴线、标高测量、沉降观测、基坑监测及内业资料等。
第二节 土方工程
1、土方开挖
(1)土方开挖总体部署
按照招标文件的描述和现场踏勘的情况,我方在进场后进行基坑大开挖。 如遇有软弱下卧层,在开挖此处时要严格控制开挖深度,并及时与勘察小组、设计小组联系,以便于尽早开始地基处理工作。
(2)注意事项:
①做好夜班施工的照明准备。
②交通运输方面由项目部综合部负责办理施工车辆所需的通行证,并负责在施工前对所有司机进行安全教育,教育交底内容应包含有雨、雪天气下的交通安全措施。
2、土方回填 (1)施工准备 1) 材料及主要机具:
①土:根据所提供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和现场踏勘,基坑土质强度较高,不适宜做种植回填土,回填所用的土考虑外处购买。
②主要机具有:蛙式打夯机、手推车、筛子(孔径40~60mm)木耙、铁锹(尖头与平头)2m靠尺、胶皮管、小线和木折尺等。
2) 作业条件:
①施工前应根据工程特点、填方土料种类、密实度要求、施工条件等,合理地确定填方土料含水率控制范围、虚铺厚度和压实遍数等参数;重要回填土方工程,其参数应通过压实试验来确定。
②回填前应对基础、挡土墙和地下防水层、保护层等进行检查验收,并且要办好隐检手续。其基础混凝土强度应达到规定的要求,方可进行回填。
3)管沟等部位的回填,应在完成上下水、煤气管道安装和管沟墙间加固后,再进行。并将沟槽、地坪上的积水和有机物等清理干净。
4)施工前,应做好水平标志,以控制回填土的高度或厚度。如在基坑(槽)或管沟边坡上,每隔3m钉上水平板;室内和散水的边墙上弹上水平线或在地坪上钉上标高控制木桩。
(2) 操作工艺 1) 工艺流程:
基坑(槽)底地坪上清理 → 检验土质 → 分层铺土、耙平 → 夯打密实 → 检验密实度 → 修整找平验收
2) 填土前应将基坑(槽)底或地坪上的垃圾等杂物清理干净;基坑回填前,必须清理到基础底面标高,将回落的松散垃圾、砂浆、石子等杂物清除干净。
3) 检验回填土的质量有无杂物,粒径是否符合规定,以及回填土的含水量是否在控制的范围内;如含水量偏高,可采用翻松、晾晒或均匀掺入干土等措施;如遇回填上的含水量偏低,可采用预先洒水润湿等措施。
4) 回填土应分层铺摊。每层铺土厚度应根据土质、密实度要求和机具性能确定。一般蛙式打夯机每层铺土厚度为200~250mm;人工打夯不大于200mm。每层铺摊后,随之耙平。
5) 回填土每层至少夯打三遍。打夯应一夯压半夯,夯夯相接,行行相连,纵横交叉。并且严禁采用水浇使土下沉的所谓“水夯”法。
6) 深浅两基坑(槽)相连时,应先填夯深基础;填至浅基坑相同的标高时,再与浅基础一起填夯。如必须分段填夯时,交接处应填成阶梯形,梯形的高宽比一般为1∶2。上下层错缝距离不小于1.0m。
7) 基坑(槽)回填应在相对两侧或四周同时进行。基础墙两侧标高不可相差太多,以免把墙挤歪。
8) 回填管沟等部位时,为防止管道中心线位移或损坏管道,应用人工先在管子两侧填土夯实;并应由管道两侧同时进行,直至管顶0.5m以上时,在不损坏管道的情况下,方可采用蛙式打夯机夯实。在抹带接口处,防腐绝缘层或
电缆周围,应回填细粒料。
9) 回填土每层填土夯实后,应按规范规定进行环刀取样,测出干土的质量密度;达到要求后,再进行上一层的铺土。
10) 修整找干:填土全部完成后,应进行表面拉线找平,凡超过标准高程的地方,及时依线铲平;凡低于标准高程的地方,应补土夯实。
(3) 质量标准 1) 保证项目:
①基底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或施工规范的规定。 ②回填的土料,必须符合设计或施工规范的规定。
③回填土必须按规定分层夯实。填土内不得含有有机质和大于50mm的土块,回填土采用机械夯压时每层填土不大于300mm;人工夯填时,每层填土不大于200mm,其密度>95%。基槽及地坪下回填土质量要求:当填土厚度不大于2m时,其压实系数不得小于0.94,当回填土的厚度≥2m时,压实系数不得小于0.96。
(4) 成品保护
1)施工时,对定位标准桩、轴线引桩、标准水准点、龙门板等,填运土时不得撞碰,也不得在龙门板上休息。并应定期复测和检查这些标准桩点是否正确。
2)夜间施工时,应合理安排施工顺序,设有足够的照明设施,防止铺填超厚,严禁汽车直接倒土入槽。
3)基础或管沟的现浇混凝土应达到一定强度,不致因填土而受损坏时,方可回填。
4)管沟中的管线,基槽内从建筑物伸出的各种管线,均应妥善保护后,再按规定回填土料,不得碰坏。
(5)应注意的质量问题
1)未按要求测定土的干土质量密度:回填土每层都应测定夯实后的干土质量密度,符合设计要求后才能铺摊上层土。试验报告要注明土料种类、试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