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辽安监管三[2012]111号 - 图文 下载本文

不予颁发通知书填写说明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不予颁发通知书》中的英文字母分别表示为:

A—表示发证机关所属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字。如:北京市为“京”,河北省为“冀”;

B—表示年份。如2012年受理,即填写“2012”; C—表示七位顺序号;

D—表示申请单位,填写申请单位的名称;

E—表示申请的类别(首次申请、变更申请、延期申请),选择性填写;

F—表示发证机关或受理单位自行设定的编号;

G—表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几条第几款规定;

H—表示申请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 I —表示发证机关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J —表示发证机关本级人民政府。 K —表示发证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

本文书一式三份,分别用以发证机关或受理单位存档、发证机关或受理单位承办处室留存及交申请单位。

附件12:

申请编号: 受理编号: 申请日期: 受理日期: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变 更 申 请 书

申请单位 经 办 人 联系电话 填写日期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