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颁发通知书填写说明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不予颁发通知书》中的英文字母分别表示为:
A—表示发证机关所属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字。如:北京市为“京”,河北省为“冀”;
B—表示年份。如2012年受理,即填写“2012”; C—表示七位顺序号;
D—表示申请单位,填写申请单位的名称;
E—表示申请的类别(首次申请、变更申请、延期申请),选择性填写;
F—表示发证机关或受理单位自行设定的编号;
G—表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几条第几款规定;
H—表示申请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 I —表示发证机关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J —表示发证机关本级人民政府。 K —表示发证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
本文书一式三份,分别用以发证机关或受理单位存档、发证机关或受理单位承办处室留存及交申请单位。
附件12:
申请编号: 受理编号: 申请日期: 受理日期: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变 更 申 请 书
申请单位 经 办 人 联系电话 填写日期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