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国内非{{利组织筹集资金的现状、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非营利组织筹资问题研究愿意将资金提供给企业,交由其运作增值。非营利组织的运作模式是:非营利组织将资金提供者的资源转化为可分配给受益者需求的资源。资金提供者和受益者经常不是同一个群体。也就是说,非营利组织的资金筹集机制与其对资源的分配使用,社会责任的实现是两个相对独立的过程,分别遵循不同的机制。显然,政府和企业的资会提供者和受益者是一致的,而在非营利组织却是不一致的。因此,非营利组织筹资不存在像政府和企业那样可以使用直接激励的方式,它呈现出筹资运作机制上的先天不足。非营利组织资金提供者和受益者的分离,使非营利组织不能像企业一样为资会提供者创造利润以吸引资金,也不能像政府一样采用强制手段获得资金。因此它的筹资有其固有的特点,也必然造成筹资困难。组织特征决定筹资机制的缺陷,无法弥补。而它造成的筹资困难阻碍了非营利组织进一步构建其后天的筹资能力,致使其筹资能力薄弱。具体表现为项目筹资能力不足和持续筹资能力不足,这将在下面予以讨论。3.2.2非营利组织项目筹资能力不足非营利组织项目筹资能力,是指当非营利组织为实现组织目标而丌辟一个项目,在需要资会时,它可以直接从资金提供者那罩获得资金的能力。非营利组织的项目筹资过程实际上就是与资金提供者沟通的过程。非营利组织表达项目目标,引起资会提供者的兴趣和共鸣,进而获得资金。这一过程需要对非营利组织的资金提供者进行细致的分析,明确其需求,用先进理念对其筹资过程进行整体规划。但现实是我国许多非营利组织甚至未意识到主动筹资的重要性。消极的等待政府或公共部门支持或者慈善捐赠使得非营利组织陷入资金困境中。这就是项目筹资能力的不足。l、政府或公共部门支持的筹资现状分析根据上述非营利组织现状表述中,我们可以得到政府或公共部门支持是非营利组织重要的资金来源,但这是否就意味着政府或公共部门对非营利组织的支持是足够的且是合理的呢?这需要从筹资数额和筹资方式两个角度进行分析。(1)筹资数额尽管非营利组织从政府或公共部门筹集的资金占非营利组织总资会来源的一半14非f¥利lll织筹资问题研究第三章困内1f:特利组织筹集资金的现状、存在问题及原I捌分析以上,但这并不表明政府或公共部门提供的资金是足够的。考察资金支持是否足够,应该将资金需求和资金供给相比较。根据陈健民与丘海雄(2002)对非营利组织“认为的重大事件”的调查结果,有49.2%的社团认为它们需要政府提供更多经费;有10.1%的社团认为他们需要更多的政策法规的支持;有16.4%的社团认为他们需要行政部门更多的关心m。这说明政府或公共部门对非营利组织的支持与非营利组织自身的需求相比仍然是不够的。如果非营利组织在长期运作下形成了合适的筹资结构,那么非营利组织对政府或公共部门的资金需求可由此公式求得:资金需求=(为组织目标的实现所花费的费用+组织日常运作花费的费用+其他费用)×政府或公共部门支持占总资金来源的比重。将这一数额与政府或公共部门能提供的资金数额比较,计算出来的差额即是政府或公共部门支持的资金缺口。若政府或公共部门提供的资金未能达到上述资金需求,则说明非营利组织向政府或公共部门争取的资金支持不够。(2)筹资方式政府或公共部门支持的主要方式是直接资金支持和税收优惠。其中直接资金支持又包括拨款、合同、报销、代金券或第三方支付等方式。①直接资金支持我国政府或公共部门对非营利组织的直接资金支持以财政拨款为主,而西欧政府或公共部门对非营利组织的支持主要是拨款、合同以及第三方支付等多种形式。高度依赖财政拨款的筹资方式,很可能造成对非营利组织独立性的损害。因为从目标上看,政府主动向非营利组织拨款,必然有其政治上的考虑。政府很可能在一定程度上限制非营利组织,使其有效地配合政府。从形式上看,政府财政拨款常常伴随有编制、任职安排、行政指令等方面的政府行为。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之间也可能存在不J下当关系,如索赞、搞摊派等。非营利组织消极地等待政府或公共部门的资金支持,可能有两种结果:一种是政府或公共部门不为其提供资金支持,另一种是政府或公共部门将非营利组织当成附属而为其提供资金支持。非营利组织的消极筹资行为使非营利组织要么丧失资金,要么小陈建民、陈}H为、阮埔启.‘扪献、价任‘J中冈民问1F僻利{n织的发Jl乏',范附珠编,‘全球化下的社会变辽‘J1r政府组织(NGO))..1:海..I:海人民l|I版}L.2003.15第三章国内.{F营利组织筹集资金的现状、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llvl≥利组织筹资问题研究丧失独立性。若非营利组织能在分析政府或公共部门的需求时更多地考虑非营利组织的组织目标,把握筹资过程的主动权,就能改善这一困境。②税收优惠在非营利组织可以享受到的税收优惠方面,我国税法有明确的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收入项目,具体是:①财政拨款;②经国务院及财政部批准设立和收取,并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或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管理的政府性基金、资金、附加收入等;③经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不包括计划单列市)批准,并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或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④经财政部核准不上交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⑤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用于事业发展的专项补助收入;⑥事业单位从其所属独立核算经营单位的税后利润中取得的收入:⑦社会团体取得的各级政府资助:⑧社会团体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⑨社会各界的捐赠收入。而从捐赠者的角度,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个人对一些非营利组织的捐赠,在其应纳税所得额的30%内扣除;个人通过社会团体或者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准许全额扣除。而企业进行的符合规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可见,我国对非营利组织的税收优惠着重于对组织从事的非营利活动的相关收入予以优惠,这与其他国家相比是较弱的。日本对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活动收取比普通企业低16%的所得税∞,而德国对依法登记注册为非营利性的科研机构实行零税率。税收优惠在非营利组织筹资中发挥的作用不够显著,这就使得非营利组织更加依赖直接资金支持。成文的税收优惠对非营利组织的独立性影响很小,但直接资金支持的筹资方式更灵活,它可能带来独立性损失甚至丧失的风险。综上,非营利组织在争取政府或公共部门支持时要保持独立性,在方式上可以主动筹资或游说政府给予更多的税收优惠。但游说政府进行法律修改是许多非营利组织在短期内无法做到的。因此,针对上述筹资数额和筹资力式的问题,引入筹资营销理论为非营利组织设计专业的筹资方案,可以帮助非营利组织在保持独立性的前提下扩大政府或公共部门对非营利组织的资金支持。2、收益收费的筹资现状分析?。II奉:1L-ijf利j儿织从事付利活动适用27%的所得税半。普通企业适用42%的所得税率.161|f¥利组织筹资问题研究第三章困内非背利组织筹集资金的现状、存托问题及原因分析收益收费指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活动获得的资金,包括服务费用、会员会费和投资收入等。根据上述整理资料,包括会费和营业收入在内收益收费,2010年我国非营利组织的比重为27.18%,远低于政府提供的财政拨款和其他补助的比重53.55%。根据民间组织管理局公布的统计资料,我们找到近似收益收费的数据。实行现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2006年,全国民间非营利组织总收入约为63.6亿,其中社会团体的收入23.7亿,基金会的收入为2.8亿,民间非企业组织的收入约为37.1亿回。这些数据表明我国非营利组织的收益收费相对来讲仍是比较少,并未发挥应有的资金支持作用。从国际上来看,约翰?霍普金斯大学的萨拉蒙教授从北美、拉美、欧洲、亚洲等选出34个具有代表性的国家,将其非营利部门收入主要来源进行比较比较,总的收益收费的比重为53%,远远高于我国。只有4个国家的收益收费比例低于30%,分别是爱尔兰、比利时、德国和罗马尼亚,其中除罗马尼亚外,其余三国均为欧洲高福利国家国。可见,营利行为在各国非营利组织中都比较普遍,且发挥着重要的作用。1995年民政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了《关于社会团体开展经营活动的有关问题的通知》,允许并规范我国非营利组织丌展经营性活动,从法律的角度支持非营利组织可以获得收益收费这一观点。但我国非营利组织的资金来源中,收益收费所占的比重不大。这主要是因为我国非营利组织财务管理能力不够。(1)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符合市场的要求对会费收入而言,许多非营利组织不是以消费者的需求为出发点,自下而上地设计产品和服务。而是首先设计产品和服务,由消费者选择接不接受。消费者无法表达其需求,也很难获得非营利组织为其提供的个性化服务。因此,他很可能选择不成为会员。非营利组织就丧失了这项会费资源。对营利性收入,非营利组织处于与企业竞争的环境中,但非营利组织在市场上普遍缺乏竞争力。相对企业而占,非营利组织的营利能力是不够的。另外即使在从事公益事业方面,非营利组织同样受到企业的挑战。企业越来越多地自己从事公益非营利活动而不是以给非营利组织捐助提高企业声誉。这也反映了非营利组织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并不能满足企业的要求。旺数据来源;中冈民问胡I织Iq.通过能理得到.蕾数据水源,(爻)莱斯特.M.萨拉欲.赀两津,魏下译,‘会球公民}I:会——1r,¥利部门{!I!界',社会科学文献IfI版{I:.2002.奉义数掘已通过整螳.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