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法人管理制度汇编 下载本文

6、工程质量评定为合格以上等级。 (三)不合格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定为不合格等次。 1、量化考核评分在75分以下; 2、存在较大以上质量与安全事故; 3、存在违法违规事件; 4、未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5、工程质量较差。

第二十六条 对考核优秀的项目法人按照考核权限由县市主管部门进行通报表扬。连续两年考核为优秀的项目法人,可推荐其参加全县建设管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对考核不合格的项目法人进行通报批评,并建议取消其法人代表资格。对管理混乱发生质量与安全事故的,三年内不得再担任项目法人代表。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枣强县水利厅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