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有限公司总服务台及营业单位
票据管理制度
一、为了加强各店总服务台的票据及其他涉及财务业务的管理,提高和规范总台及相关部门的业务职责,特制定本制度:
二、各店及营业部门总服务台工作时要准确、快速地做好收银结算工作。严格按照各项操作规程办事,收款过程中做到准确、快捷、不错收、不漏收,对于各种面值钞票验明真伪。
三、不准自作主张少收或多收客人的现金,工作中光明磊落,出现挪用公款、贪污钱财,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开除或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 、每班营业结束时,必须认真核对报表数与实收数是否一致,并做好交班工作,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有关本部门营业收入情况资料及数据。并于每日上午9点前(餐饮于当日11点前)将当日营业收入及现金余额由店长及负责经理用短信方式报回财务。如没有按此规定执行,罚款50元。
(1)、核对每日、每班结帐的现金总额、银联总额、券总额是否正确。
(2)、核对客房的入住,退房时间和总台的入住,退房时间是否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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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核对每日结帐的房号、房价、单号及金额是否正确;填写是否完整。
五、各店当天的营业款除财务另有通知外,由店长必须于当日上午10点前存入银行,如没有按此规定执行,罚款100元。
六、各店不准擅自挪用及截留营业款,如发现挪用及截留,给予通报和罚款1000元。
七、各部门领用的带号码的票据(使用时必须连号),要按规定把票据内容填写完整。发现一处未按规定填写完整核减工资50元,店长及营销经理负连带责任核减工资50元。带号码的票据丢失一份视票据类型及内容处罚款50元--500元。
八、票据用完后,要将存根及作废票据(全联)交回财务。
九、各店所有报出的报表、单据必须把出具时间、单位名称、做表人的姓名填写清楚,如没有填写清楚,有一处核减店长及负责经理工资50元。
十、各店店长及分管经理对各自负责的营业单位报出的单据及报表必须仔细、认真审核后签字,并对报出的数据负责,如发现错误,将追究签字人责任;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核减工资50元以上处罚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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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总台发票管理制度
发票是企业或个人在购买或销售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相关经营活动中,开具或收取的收付凭证,是商品生产和交换过程中的重要商业凭证,也是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其由国家税务局统一印制,各单位根据实际需求定数购买的。
以往总是出现各种问题,多次提醒纠正,但还是没有效果,为了提高各店总台对发票的重视,减少在开票时出错,特制定本制度如下:
一、发票的领用:
1领用发票时要按照发票号码顺序,不得颠倒前后。 2,发票领用不得超过2本(备用1本,交旧换新)领到的发票要专人保管,专人开具。
二、发票的开具:
1发票填写要字迹工整,清晰,填写规范,完整,不能涂改,丢失。如有涂改及日期颠倒等不规范行为每笔核减50元工资,店长及运营经理要负连带责任处罚100元。发票丢失一份罚款100元,店长及运营经理负连带责任并依照税务部门规定再次给予处罚。
2金额填写大小写要写清楚,完整,不得潦草。开票人姓名填写完整,实行责任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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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用机打发票的分店,发票号码应与电脑显示号码相符。票号要连续,作废的发票必须三联同时盖上作废章保存好,到月底和存根联一并交回财务。
以上如发现有不符合要求的每笔核减工资100元,店长及运营经理负连带责任,核减工资100元。
三、发票的缴销
1发票用完由专管人员及时交回财务,并缴销。 2交回的发票封面上的内容必须用碳素笔填写完整。作废的票号必须写清楚,金额大小写必须填写完整。
3 义井、义平路、河边街、天成巷、迎宾店的作废票和存根月底报税时一并交到财务。如有丢失,根据税务局罚款双倍罚当事人及店长。
备注:各分店每月开具的发票要控制在定额内(义井4万,义平3万,河边街2.5万,天成巷3万,站前2万,迎宾2万)。不要有太大的出入。如控制不当造成损失,运营经理及店长负责核减工资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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