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 程 变 更 单
工程名称: 编号: (监理单位): 湘质监统编 施2002—19 由于 原因,兹提出工程 变更(内容见附件),请予以审批。 附件:。 提出单位: 代 表 人: 年 月 日 一致意见: 建设单位代表 设计单位代表 项目监理单位 签字: 签字: 签字: 日期: 日期: 日期:
建筑结构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分项工程名称: 项目经理: 施工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 隐蔽工程部位(轴线、标高) 数量 施工单位全数检查评定结果: 施工单位全数检查情况及说明 子分部工程名称: 施工技术负责人: 隐蔽部位: 施工图号: 湘质监统编 施2002—20 工程名称: 验收日期: 共 页第 页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记录 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 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结论: 监理(建设)项目部(章) 专业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勘察设计技术交底会议等列入须经设计人员参与隐蔽验收的部位签证 勘察设计单位参加验收人员意见: 验收人签名: 年 月 日 注:①该记录由施工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填写,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②记录时应首先说明是否按设计图号施工,如有设计变更应立即在备用竣工图纸上用红色文字注明变更情况或绘制变更补充图:凡有、无设计变更,监理(建设)单位的旁站监督人均应在备用竣工图号上签字认可后,才能办理该部位隐蔽验收手续。③隐蔽验收时,必须严格按国家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主控项目,一般项目的内容要求全数检查,凡有不合格处必须当即整改达到合格后才能办理隐蔽验收手续。④检查评定结论必须语言规范,并针对主控项目、一般项目,特别是结构构造措施的内容要求,填写真实可靠的结果或结论。
建筑物沉降、变形观测测量记录
工程名称 观测日期 湘质监统编 施2002—21 共 页第 1 页 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观测点平面布置图及说明: 施工单位观测结果: 施工单位项目专 业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注:如果竣工验收时观测点的沉降、变形尚未稳定,应交待清楚有关继续观测直至稳定为止的事项。固定水准点应按规定设置、保护好;建筑物上的观测点应布置合理,水平间距符合规定要求,并在平面图上标注其尺寸。
监理(建设)单位核查结论: 项目专业监理工程师(建 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 监理(建设)项目部(章) 年 月 日
建筑物沉降、变形观测测量记录(续表)
工程名称 观测日期 湘质监统编 施2002—21 第 次观测: 共 页第 页 年 月 日 观测时施工形象进度: 观测点 编 号 前次观测 观测部位 高 程 (m) 本次观测 高 程 (m) 本次沉降数 (观测高差) (mm) 累计沉降数 (mm) 备 注 专职测量员: 观测记录员: 年 月 日 监理(建设)单位旁站监督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