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第十一届“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参赛手册
二 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共青团中山大学委员会 承办单位:中山大学青年科技协会 大赛顾问:
朱孔军(中山大学党委副书记) 大赛组织委员会:
主 任:黄 山(中山大学团委书记) 副主任:唐 锐(中山大学团委副书记) 于 洋(中山大学团委兼职副书记)
吴嘉亮(中山大学团委兼职副书记)
秘书长:邹 丹(中山大学团委办公室主任) 廖杞南(中山大学团委组宣部长)
李春荣(中山大学珠海校区团工委副书记) 副秘书长:伊彩文 薛应文 黄佳敏 李汕 秘书:吴政权 任倩 秦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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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第十一届“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参赛手册
三 参赛须知
参赛者身份要求
在比赛接受报名期间,凡中山大学所有在校中国籍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均不含在职研究生)都可以个人名义或组建团队申报作品参赛。为保证答辩和评审工作顺利进行,每队必须至少有一名成员在2011年7月前在校。每支团队的所有成员必须为本校学生。
本活动鼓励参赛者跨院系,跨专业,文理科搭配组建团队。同时主办方将在主题网站中开设“组队沙龙”专项栏目,允许所有所有学生在此栏目中发布相关信息。
本项比赛活动鼓励学生自由创新,同时也鼓励学生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邀请本校老师作为本团队的指导老师,本项比赛将根据具体情况分别给予指导老师以及该团队相应的支持。有指导老师的参赛队伍必须在报名时提交指导老师的相关资料,并由指导老师在打印版的报名表中填写相应栏目。指导老师不能算入团队成员。
参赛作品基本原则
(1)科学性。论文材料应当真实可靠,不允许夸大或虚构;观点应当是在经过细致的思考与研究后实事求是地提出来的,而不是任意的猜测或臆断;语言应当准确、清晰、严密、合乎逻辑,不能模棱两可、含糊费解、粗疏缺漏。发明创造要求过程的科学性和可行性,研究方法的正确性,科学理论的可靠性,选题与结论科学意义的合理性。
(2)创造性。是否具有一定的创造性,是衡量本次参赛论文质量的重要标准。参赛者要注意在论文里,提出自己在观察、调查或考察中获得的新发现,在实验或制作中运用的新方法,在科技活动中所得到的新成果,在深入钻研某种科学知识中积累的新见解,从而能给人以一定的启发。
(3)合法性。参赛作品不能是与国家现行法律和法规有抵触的项目,也不能是涉及生命财产安全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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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作品要求
1“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作品分类:
甲类: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甲Ⅰ自然科学类学术作品(仅限在校本、专科学生参加,限定在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等)。
甲Ⅱ.哲学社会科学类作品及社会调查两项(含学术论文、调查报告,限定在哲学、经济、社会、法律、教育、管理、文学、历史、艺术等方向)。
乙类:学生课外创新作品大赛
乙Ⅰ.指科技含量较高,制作成本较高的作品(只要求对其产品作较为详尽的分析报告,重点放在技术操作的可行性分析)。
乙Ⅱ.指投入较少,且为生活便利或生产技术带来便利的小发明。参赛作品可以是成品,半成品或作品描述分析报告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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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类: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课外学术科学作品竞赛下分Ⅰ、Ⅱ两类
甲Ⅰ 自然科学类学术作品(仅限本、专科学生参加)
参赛的作品为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论文作者仅限本专科学生,正文字数应在8000字以内(附录字数不计入正文文本字数)。
参赛作品的选题范围限定在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四个学科。
选题原则参考
参赛者在选择题目的时候,首先要坚持科学性的原则,不能选择违背自然规律的课题。同时要注意结合自己的特长,选择感兴趣的课题。研究的项目要有一定的新意,本大赛鼓励参赛选手尽可能从别人尚未发现、尚未研究、尚未重视的方面去考虑选题,尤其要结合自己在观察、实验、调查、考察、制作和学习、钻研中所得到的新发现、新认识、新成果去选择题目。
甲Ⅱ 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作品竞赛。
参赛的作品为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或学术论文,每篇论文正文字数8000字以内,每份调查报告正文字数在15000字以内(附录字数不计入正文文本字数)。
本届“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校内赛继续保留上届校内赛新增加的“文学艺术创作类”,即“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大框架下新增加了文学历史、艺术小类。其中,文学、历史类的参赛细则与“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一致,“文学艺术创作类”不作细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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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第十一届“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参赛手册
参赛作品的选题范围限定在哲学、经济、社会、法律、教育、管理、文学历史、艺术学科。
参考作品要求:鼓励参赛者运用所学理论深入实际、深入群众,调查研究新问题,总结概括新经验,以小见大,从实践上升为理论,同时希望选题切合当前社会实际需要,有一定的现实意义,以提高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乙类:学生课外创新作品竞赛。
作品包括各种类型的发明创造,包括硬件制作和软件编写。作品要求必须是以学生为主的构思发明,运用现代化科技,制作精细,应用价值大。发明创造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中所规定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其中,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指对产品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发明创造和技术创新作品必须有原理构造介绍说明材料及图表资料。其中图表资料根据项目的需要,可以包括:外观图(手绘或照片均可)、结构图(手绘或打印均可)或者原理图(手绘或打印均可)。
创新作品将会参照以下四点要求评分: A、科学性
包括选题与成果的科学技术意义,技术方案的合理性,发明创造过程的科学性,研究方法的正确性,科学理论的可靠性,选题与结论科学意义的合理性。
B、新颖程度
指该项发明或创新技术在申报日以前没有同样的成果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没有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它方式为公众所知,没有同样的发明和创新技术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记载于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指该项研究论文的选题,立论有创意,有现实意义。
C、 先进程度
指发明或创新技术同申报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D、实用性
指该项发明或创新技术可预见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或效果,便于使用和投产。
根据作品制作的难易程度,学生课外创新作品竞赛下分Ⅰ、Ⅱ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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