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需要,基建管理部门和建设管理单位参加对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和评标工作。
第三十二条 业主项目部应在非物资类招标前,组织编制建设管理纲要,有关内容应作为工程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内容。
第三十三条 各类工程招标文件和合同中应明确工程参建单位在工程设计寿命周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质量责任,实现质量责任的可追溯;明确工程质量违约索赔条款,除采取扣除质量保证金等手段外,对工程质量事件或缺陷造成的各类经济损失,由相应的责任单位进行赔偿。
第三十四条 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规划、选址、设计、岩土治理和施工的需要。
第三十五条 设计单位提交的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应符合国家、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公司质量制度、标准的要求,并满足公司工程初步设计内容深度规定要求。项目初步设计由多家设计单位共同承担时,招标、采购文件以及相关合同中应明确牵头设计单位对初步设计质量负总责。
第三十六条 初步设计评审单位应严格按照评审内容与深度要求开展评审工作,对涉及设计质量和工程安全的重大问题提出明确的审查意见,并对审查意见负责。招标、采购文件以及相关合同中应明确设计审查不能免除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
第三十七条 设计单位应严格执行公司“三通一标”有关规定,在保证工程安全质量的前提下进行设计优化,合理采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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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依据业主项目部的相关要求,编制并落实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和质量通病防治措施。
第三十八条 施工图设计应满足公司关于施工图设计文件内容及深度的相关规定,在总卷册说明中,统计“标准工艺”应用数量、列示清单,在施工图中明确关键部位、重要位置的工艺要求及控制要点。
第三十九条 实行设计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设计质量、设计进度实施动态控制。
第四十条 基建管理部门和物资管理部门应定期开展工程全寿命周期质量管理分析和评价工作,运维检修部门参加,对各参建单位、供应商及其产品质量实行全过程评估管理,将评估结果纳入对参建单位、供应商的资信评价。
第四十一条 建设管理单位负责跟踪工程前期文件,做好收集整理工作。
第二节 建设过程质量管理
第四十二条 业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项目部人员均应具备相应的资格和能力,主要人员应有任命文件,业主项目经理、项目勘察负责人、项目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应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业主、监理、施工、勘察、设计、物资各方的质量责任应纳入相关合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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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条 工程项目各参建单位应结合工程实际开展工程质量管理策划。
(一)《建设管理纲要》《监理规划》《项目管理实施规划》中应对工程质量管理进行专题策划,建设过程动态调整并严格实施。
(二)工程项目各参建单位开展质量通病防治工作。设计单位编制质量通病防治设计措施,施工项目部在《项目管理实施规划》中编制质量通病防治措施相关内容,经监理项目部审查、业主项目部审批后实施;监理项目部在《监理规划》中编制质量通病防治控制措施相关内容,经业主项目部审批后实施。
(三)施工项目部在施工方案中编制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相关内容,按规定审批后执行。
第四十四条 工程开工前,业主项目部组织召开第一次工地例会,各参建单位介绍驻现场组织机构、人员及分工,明确工程质量目标及保证措施。
第四十五条 施工项目部在开工前落实施工人力和机械、物资材料、计量器具、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检验试验计划、施工方案等准备工作,将相关资质、检测报告等证明文件报监理项目部审查,监理项目部对开工应具备的条件审查合格后,签署开工报审意见,报业主项目部批准。
第四十六条 业主项目部按照公司优质工程标准对工程质量进行全过程管理。组织设计交底和施工图会检,签发设计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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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纪要、施工图会检纪要。监督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质量通病防治措施和“标准工艺”等执行情况。
第四十七条 各级物资管理部门应按照公司物资质量监督管理相关制度规定,对相关设备、材料加强质量管理,组织开展设备监造、质量抽检,确保设备、材料质量满足标准规范和供货合同要求。组织供应商按照合同要求供应设备、材料,监督供应商随产品提供全套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做好交货、现场服务、售后服务等合同履约工作。
第四十八条 监理项目部组织主要设备的到货验收和开箱检查,并做好材料的进场检验、见证取样等质量控制工作。
第四十九条 监理项目部应及时审批施工项目部的各种报审资料,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或准予实施并进行现场核查。
第五十条 施工项目部应严格按施工图纸、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控制工序质量。严格执行三级自检制度(班组自检、项目部复检和公司级专检),做好工程质量检验记录及质量问题管理台帐,做到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并应与工程进度保持同步。
第五十一条 监理项目部运用见证、旁站、巡视、平行检验等质量控制手段,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检查、控制。对重点部位、关键工序进行旁站监理;根据工程进度开展巡视、平行检验;对隐蔽工程进行检查、签证;组织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核查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质量通病防治措施、标准工艺的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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