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保险保单批改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规范机动车保单批改工作,在总公司下发的《中银保险有限公司机动车辆保险承保实务(2010版)》的基础上,结合2009年分公司在车险保单批改工作中存在的新问题、新情况,分公司特制定本管理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车险保单批改种类及适用规则 (一)普通批改
本批改项适用于变更车辆信息(包括车型、车辆种类、车辆用途、座位数/载质量、注册登记年月、车辆使用性质、车辆报废年限)、批增/减承保险别和车辆过户、修改投保人及被保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邮编、地址、电话等信息的批改。
(二)退保批改
本批改项适用于保单退保处理。 (三)保单(或标志)遗失补办批改
本批改适用于保险单、保险标志发生损毁或者遗失申请补办的情况。
(四)手续费批改
本批改仅适用于对于保单进行手续费比例及金额的批改,不适用于对于业务来源渠道、代理人及代理协议的变更,并且在批改手续费比例时不得超过原保单所属代理协议的手续费比例上限。
二、办理车险保单批改情况及所需要件 (一)普通批改
1、由于投保人投保信息或其他原因导致的批改
⑴保单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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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车辆行驶证或机动车登记证书 ⑶投保人、被保险人身份证
⑷若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须委托书(见附件2)及经办人的身份证 ⑸批改申请书
2、由于车辆过户导致的批改
⑴保单正本 ⑵车辆行驶证原件 ⑶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⑷车辆过户交易票复印件
⑸投保人、被保险人身份证原件(若单位客户:单位盖章确认的过户申请)或过户后车主身份证(若单位客户:单位盖章确认的过户申请)
(6)若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须委托书及经办人的身份证
⑺批改申请书(须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过户后车主的签字或签章)
上述1、2类原因的批改申请书填写格式见附件1(内容1)
3、由于分公司经办人员操作失误导致的批改
⑴车辆行驶证或投保人、被保险人身份证复印件
⑵批改申请书(经办人须将操作失误原因据实填写在批改申请书上,并由经办部门经理签字确认后方可批改)
该原因的批改申请书填写格式见附件1(内容2)
(二)退保(或批减险种)批改 1、交强险允许退保的情况
根据《交强险承保实务(2009版)》规定,投保人解除交强险合同只允许以下6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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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 ⑵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
⑶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
⑷投保人重复投保交强险的(只能退保保险起期在后面的保单); ⑸被保险机动车被转卖、转让、赠送至车籍所在地以外的地方(车籍所在地按地市级行政区划划分);
(6)新车因质量问题被销售商收回或因相关技术参数不符合国家规定交管部门不予上户的。
2、商业险允许退保(或批减险种)的情况
除上述交强险允许退保的情况外,客户可根据其他实际情况退保。
上述1、2类情况界定为客户正常退保(或批减险种)。
3、由于分公司经办人员操作失误,且无法通过批改处理导致的保单退保(或批减险种)情况。
本条所述情况界定为非客户正常原因导致的退保(或批减险种)。
4、车险退保(或批减险种)必须要件(客户正常退保)
⑴保单及发票正本、交强险标志
⑵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签字(签章)确认的退保申请书
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身份证原件,若委托他人办理,还必须有委托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
⑷对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无法提供保险单和标志的,必须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亲自办理退保手续,并提供签字(章)确认的书面情况说明,我司同意后可办理退保(或批减险种)手续
⑸针对不同退保原因,办理退保必须的其他必要件: i 车辆报废证明或报废车辆回收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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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交管局车管所出具的车辆停驶证明 iii公安刑侦部门出具的车辆封档通知书 iv 签单日在前的其他公司保单原件
v 车辆转卖交易票原件或已经变更的车辆登记证、行驶证原件 vi 车辆有质量问题的相关证明 vii其他必要的材料
5、车险退保(或批减险种)必须要件(非客户正常退保)
⑴保单及发票正本、交强险标志
⑵批改申请书(经办人须将操作失误原因据实填写在批改申请书上,并由经办部门经理签字确认后方可批改)
⑶若是交强险退保,只允许重复投保交强险情况下的操作,且必须在批改申请书上注明在我司重新出具的交强险保单号。
该原因的批改申请书填写格式见附件1(内容3)。
(三)保单(或标志)遗失补办批改 1、保单(或标志)遗失补办的情况
⑴交强险保险单、保险标志发生损毁或者遗失申请补办的,可在收到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书面补发申请后,通过业务系统重新打印保险单并加盖带有“补发”字样的印章,也可在与投保人协商同意的情况下,用抄件或业务留存联复印件替代;
⑵商业险发生损毁或者遗失申请补办的,一般情况下,可在收到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书面补发申请后,向其提供单证业务留存联复印件并加盖业务专用章。
2、保单(或标志)遗失补办必须要件
⑴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身份证(若单位客户:单位盖章确认的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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