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政府性投资项目立项审批所需材料告知单
根据《重庆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使用财政性资金,以及用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或还款担保的借贷性资金投资建设的基础性和公益性项目履行审批程序,政府投资未超过项目资本金20%且绝对额未超过1000万元的除外。政府性投资项目立项审批所需材料如下:
1、请示文件(以建设单位、项目法人或法人筹备组文件向发改委行文);
2、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
3、总投资100万元(不含100万元)以下项目,需提交项目评估文件(节能登记表、评估表或评估书);
4、立项审批依据(县委政府纪要、纳入相关规划和年度计划的依据等等);
5、资金证明文件(资金计划文件、争资证明、银行贷款合同等)。 6、多方联合建设的项目,需出具联合建设协议书或意向合作协议书;国有单位土地所有权出资参与联合建设的,需由主管部门提供证明。
7、按照政策规定的其他报送要件;
注:1、由县发改委审批的项目上报请示一式三份;需转市发改委审批的项目上报请示一式五份;特殊项目的报批请直接与县发改委(投资科)衔接。2、项目建议书参考提纲、项目节能评估文件等规范格式可从邮箱中下载,邮箱:yyfgwtzkgk@163.com、密码:yy123456。3、申请资料请交酉阳县发改委办公室收文,具体问题可
详询酉阳县发改委投资科,咨询电话:0237555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