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的安排意见 下载本文

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的安排意见

(2007年8月)

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是国家规定、地方指导、学校自主开发与实施的必修课程,它以学生现实的生活、社会实践活动为主要课程资源,以实践性主题活动为基本教学形式,以学生自主学习和直接体验为主要学习方式。在中小学开设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有利于体现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基本理念,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有利于加强教学与现实生活之间的联系,改善学校教育的课程结构;有利于鼓励教师创造性的实施课程,促进学生学习方式的改变;有利于扩展德育的空间和视野,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质。

为进一步贯彻《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精神,全面落实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目标和任务,现就加强我校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实施提出以下意见:为进一步贯彻《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精神,全面落实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目标和任务,现就加强我校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实施提出以下意见:

一、课程实施的指导思想 (一)目标

研究性学习注重对所学知识、技能的实际运用,注重学习的过程和学生的实践与体验。具体目标体现为:使学生获得亲身参与研究探索的体验,形成善于质疑、乐于探究、努力求知的积极态度和情感;培养学生自主发现和提出问题,收集、分析和利用信息,解决问题等多方面的探究能力;使学生学会交流和分享研究的信息、创意及成果,发展了与合作的团队精神和合作技能;培养学生严谨求实的科学态度,不断追求的进取精神,勇于克服困难的意志品质及追求真理的科学道德;使学生了解科学对自然、社会与人类的意义与价值,学会关心国家和社会的进步,学会关住人类与环境的和谐发展,形成对社会的责任心和使命感。

(二)课程内容和形式

研究的内容可包括自然科学、历史文化、经济生活、社会生活、个人发展、跨学科综合等众多方面,提倡学生自主选择研究课题,以学生生活中的一些问题和学生关心的一些社会问题为主。同时结合我校自身的传统优势和校内外教育资源,形成有特色的研究性学习研究内容,如校史研究、校友研究、校园文化研究、班团队活动设计等。

研究的形式可以是小组合作研究、个人独立研究、小组或个人研究与全班讨论相结合等方式,提倡小组合作研究。

(三)课程组织和实施 1、课程的组织管理

校研究性学习由教学副校长总负责,实行任课教师+导师制由校综合课程处具体负责,教务处、研究性学习教研组和指导教师共同参与实施。其中,任课教师+导师制是指研究性学习教师负责组织、引导全班的研究性学习进度,各小组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分别进行具体的研究活动。校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处负责研究性学习教研组的教学过程及教学研究的管理、督促,教务处的排课及评价建档的协调,以及各班任课

教师和各小组指导教师的安排、培训和评价考核工作。教务处根据教研组提交的教学计划安排课表,以保证研究性学习的课时,同时负责管理学生的研究性学习学分档案。研究性学习教研组内组建高中三个年级的备课组,分别组织各年级的研究性学习各个环节的教学,并负责各年级研究性学习的学分认定。而各小组的具体研究由指导教师进行指导。 2、课程计划 学生通过完成研究性学习课题获取学分,在高中三年中至少完成3个研究课题,每个课题5学分,共15个学分。 研究性学习的实施一般分为确定课题、制定计划、收集资料、总结整理、交流评价、自我反思等阶段。备课组根据研究过程制定课程进度,并交教务处统一排课。 安排\\年级 上课形式 研究内容 周课时 学年总课时 高一 集中安排课时 自由选题 4 108 高二 集中安排课时 自由选题 4 108 高三 分散研究 个人发展方向研究 54 在校外参与课题研究的学生,如可以出示相应科研单位、学校、科技场馆提供的参与课题研究证明,该生可以不参加该学年本校指定时间的研究性学习导师辅导,但应随着课题进度向研究性学习教研组提交相应研究进展。 3、教师的培训与管理 为了保证教师在研究性学习的实施过程中实现从知识的传授者到学生学习的组织、指导、参与者的角色转换,由校综合课程处组织研究性学习指导教师的培训、交流,同时严格进行考勤管理,并科学评价教师的指导水平。任课教师、指导教师的工作量及工作效果均与评优、津贴等挂钩。 (四)课程评价 1、评价原则: 体现形成性评价的特点,强调对过程的评价和在过程中的评价,评价要和指导密切结合;重视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自我评价和自我改进,使评价成为学生学会实践-反思、发现自我、欣赏别人的过程;强调评价的激励性,鼓励学生发挥个性特长,施展自己的才能,努力形成有助于广大学生积极进取、勇于创新的气氛。 2、评价内容 研究性学习评价按时间分为开题评价、中期评价、结题评价三个阶段。各阶段的评价都由学生自我评价、小组评价、导师评价组成。评价的具体内容包括学生参与研究性学习的态度、合作精神、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发展情况、对学习方法和研究方法的掌握情况等方面。 在研究过程中,学生小组应在每次研究活动后作好《研究性学习活动记录》,并请导师填写指导意见,《研究性学习活动记录》也作为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研究过程中,由研究性学习教师负责督促学生建立好研究性学习档案,最终上交给教研组作为学分认定的依据并存入学生档案。研究性学习档案应包括:开题报告和研究方案,《研究性学习活动记录》,课题研究中所收集的材料、资料和参考文献,研究成果(论文、结题报告),感受体会小结。 3、学分认定

学分认定由研究性学习教研组负责。各备课组按照“开题评价20%+中期评价20%+结题评价20%+《研究性学习活动记录》20%+个人总结20%”的权重计算每个学生的总得分后,按照60以下“不及格”、60~74“及格”、75~84“良”、85以上“优秀”给出四个等级,不及格者不予以学分。评价结果由综合课程处存档。

在校外参与课题研究的学生,如研究成果获得市级奖励,该生该学年研究性学习以“优秀”成绩获得相应学分,并可免修下一学年研究性学习。

在校外参与课题研究的学生,如研究成果获得区级奖励,该生该学年研究性学习以“优秀”成绩获得相应学分。

二、社区服务 (一)目的

社区服务活动高一设置5个工作日、高二设置5个工作日,全部完成共得到2学分,记载入“学生学习报告单”。

社区服务是学生在教师指导下,参加社区活动,通过服务社区的活动,使学生熟悉社区在地理环境、人文景观、物产特色、民间风俗等方面的特点,继而萌生亲切感、自豪感,并懂得爱惜、保护它们,并能学会综合运用学过的知识,从而掌握基本的服务社区的本领,形成建立良好生活环境的情感和态度;也能使学生在服务的过程中学会交往、合作,懂得理解和尊重,形成团结意识和归属感,增强服务意识和责任感。高中三年中,共参加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社区服务就可认定获得2学分。

通过服务社区的活动,使学生关心社区的两个文明建设,主动参与社区的公益活动,形成诚恳助人、乐于奉献的积极态度和情感;培养学生的公民意识、参与意识、社会责任感和主人翁精神;使学生学会现代社会人际交往的本领,提高善于沟通的能力,增强团结协作的意识;培养学生学以致用、服务社会的意识,并在社区服务过程中学习新知识,体验奉献的愉悦;使学生进一步了解社会生活和社会环境,增长从事社会活动所需的知识,增强适应现代社会生活的能力。

(二)内容

社区服务活动是一种义务的、志愿性的活动,内容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社区科技文化活动:参加社区各种形式的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如拥军拥属、敬老服务、法制宣传、社区学校的辅导、板报宣传、科普活动、电脑培训等。

——社区环境卫生建设活动:参加社区内力所能及的物质文明建设,如居民小区的公共卫生;城市交通秩序维持活动等。

——志愿者活动:积极参加社会志愿者服务活动,服务社会、扶贫济困、参与社会必需的各种义务工作,培养对社会的关爱心、同情心和责任心。

——捐助活动:积极参加各种捐助活动,组织捐助活动,培养对社会的责任心和爱心。

——校内服务:参加校内志愿者服务活动,协助学校各部门为全校师生营造和谐的学习工作生活氛围。 (三)组织形式与时间安排

更多的让学生有自主设计、自主实践的机会,学生主要利用寒暑假和节假日等时间实施社区服务,利用课余时间实施校内服务。综合采用多种组织形式,既可学生个人参与家庭所在社区服务,也可团支部、班小组参与学校所在社区提供的岗位服务,还可社团活动参与社会志愿者服务,或在团支部、班小组组织下参加校内服务,既培养学生的独立意识,又培养学生的团队观念、合作精神。

(四)实施与记录 1、活动前教育

在活动前学校安排一定时间进行安全、法制、文明礼仪教育 2、内容选择与活动计划

个人参加社区服务的学生在征求班主任的意见后自主选择,并制定活动计划;学校组织社区服务由教导处、校团委、团支部或班委会制定活动计划;社团组织志愿者活动由社团负责学生在征求社团指导教师的意见后制定活动计划;校内服务由提供校内服务岗位的部门制定活动计划。

3、活动过程

学生必须按计划进行活动,发挥团队精神,相互协作,并记录活动过程与活动心得。 4、总结交流

活动结束后,小组完成社会实践报告,个人写出活动小结(或活动过程中的体会心得),先在小组内交流,然后组织在小组间交流,优秀成果在年级和学校进行展示。

5、活动记录

个人活动小结(或活动过程中的体会心得)存入《北京师大附中学生综合发展记录袋》。

学校组织的活动由班主任填写在学生个人《北京师大附中学生综合实践活动记录表》上并签字确认,学生参与校团委或学生社团所组织的志愿者活动由相关指导教师填写在学生个人《北京师大附中学生综合实践活动记录表》上并签字确认,学生参与校内服务由提供校内服务岗位的部门填写学生《北京师大附中学生综合实践活动记录表》并签字确认。学生自行组织的活动,由学生本人在活动结束后,将《北京师大附中学生综合实践活动记录表》交社区记录后带回学校。

学生综合实践活动记录袋和《北京师大附中学生综合实践活动记录表》由学校综合课程处统一存档。 (五)学分认定

教导处、团委或学生社团组织的社区服务活动由负责教师进行初步学分认定,校内部门组织的校内服务由综合课程处汇总学生《北京师大附中学生综合实践活动记录表》记录的校内服务时间并进行初步学分认定,学生自行组织的社区服务活动由班主任根据服务单位签章的服务时间证明来进行初步学分认定,最后由学校综合实践指导小组进行最终的确认。

获得2学分的条件为:三年内服务总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每次社区服务后上交个人活动小结(或活动过程中的体会心得), 《北京师大附中学生综合实践活动记录表》记录完整。

三、社会实践活动 (一)目的

社会实践活动课程必修11学分,选修最多4学分,记载入“学生学习报告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