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地环境详细调查和评估是在场地初步调查和评估的基础上,进一步补充详实的场地环境信息并开展场地土壤和地下水详细调查监测的工作。同时开展场地土壤理化特征参数调查,获得满足健康风险评估及土壤和地下水修复所需的参数。
(一)采样点的布设 1.土壤监测点位的布设
详细调查阶段采样点的布置应根据初步采样所揭示的污染物垂直分布规律来确定,符合污染初步采样阶段的相关要求及《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HJ25.2)的相关要求,采用系统布点法加密布设采样点,详细调查阶段用于确定污染范围的加密布点面积不大于100平方米(10米×10米网格)。
分层采样原则上应符合《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HJ25.2)的相关要求,采样深度应扣除地表非土壤硬化层厚度。用于确定污染深度的采样点,分层采样应采取以下原则:3m以内深层土壤的采样间隔为0.5m,3-6m采样间隔为1m,6m以下采样间隔不大于2m。
2.地下水监测点位布设
对于地下水流向及地下水位,可结合环境调查结论间隔一定距离按三角形或四边形至少布置3-4个监测点位,若发现地下水超标,则需要进行加密布点调查。
(二)现场详细采样
现场检测与场地初步调查现场检测要求一致。 (三)数据评估和结果分析 与场地初步调查要求一致。 (四)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与场地初步调查要求一致。
四、污染场地风险评估 (一)暴露评估 检查暴露途径是否齐全。 主要暴露途径包括:
表层土壤,或需要开挖等无法预计再开发利用过程中需扰动的土壤,土壤暴露途径应选择1-6,不开挖或不扰动的土壤暴露途径可选择5-6。
场地所在区域及周边有饮用地下水情况的,地下水暴露途径应选择7-9,不饮用地下水的选择7-8。
(二)风险计算
风险评估需在加密布点的基础上进行,风险评估各参数选取应说明确定的方法和来源。
计算基于致癌效应的土壤和地下水风险控制值时,采用的单一污染物可接受致癌风险为10-6;计算基于非致癌效应的土壤和地下水风险控制值时,采用的单一污染物可接受危害商为1。计算得到污染物的致癌风险值超过或危害商超过1,则需计算风险控制值。
(三)风险管控建议 1.风险管控的适用范围
对暂不开发利用的污染地块或污染区域,可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并结合污染地块相关开发利用计划,有针对性地实施风险管控。
2.风险管控的要求
应明确管控区域、目标、主要措施、环境监测计划以及应急措施等内容。 风险管控区域后续如需进行再开发,则应根据再开发利用方式,确定是否进行修复治理。
(四)修复目标值和范围的确定 1.修复目标值
原则上用风险控制值作为修复目标值,风险控制低于筛选值,则采用筛选值作为修复目标值。
如当地背景值高于筛选值和风险控制值,则选取背景值作为修复目标值。 2.修复范围的确定
(1)修复范围可采用无污染点位连线法或污染物浓度插值计算法进行确定。 (2)采用插值计算法需在加密布点的基础上进行,并采用规范的方法和合理的参数。计算后必须进行接弯取直。
(3)确定修复范围图需要必须提供拐点坐标、分层图示,明确分层污染土方量。
(4)修复范围需在总图上确定。
(5)应提出在场地修复范围现场进行明显标示和有效保护的措施。
第2章工业企业污染场地风险管控方案技术要点
对从业单位的要求:从业单位在本市开展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相关从业活动前需到我局登记,且近年无环境保护、质量监督、认证认可等部门不良信息记录。
对监测单位的要求:监测单位应在本地设有获CMA资质的实验室,水质和土壤类能力范围涵盖应包括且不限于重金属(Pb、As、Cd、Cr、Hg、Ni等)、总石油烃(地下水中为石油类)、半挥发性有机物(SVOC)、挥发性有机物(VOC)、pH值等,其检测能力应达到场地需检测因子的75%以上。[s5]
一、形式要求
(一)送审方案应加盖场地责任单位和方案编制单位的公章。
(二)应附具从业人员责任页,明确项目负责人,各分项工作承担者,从业单位应建立内部审核制度,明确方案的审核、审定人员,上述人员均需亲笔签字确认。
二、技术要点
(一)应当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并结合污染地块相关开发利用计划,针对性地提出实施风险管控。其中,对暂不开发利用的污染地块,实施以防止污染扩散为目的的风险管控;对拟开发利用为居住用地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用地的污染地块,实施以安全利用为目的的风险管控。
(二)风险管控方案应当包括管控区域、目标、主要措施、环境监测计划以及应急措施等内容。
(三)风险管控的主要措施包括: 1.及时移除或者清理污染源;
2.采取污染隔离、阻断等措施,防止污染扩散; 3.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环境监测; 4.发现污染扩散的,及时采取有效补救措施。
(四)方案应提出因采取风险管控措施不当等原因,造成污染地块周边的土壤、地表水、地下水或者空气污染等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措施。
(五)对暂不开发利用的污染地块,方案应提出划定管控区域的建议,并提出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的环境监测方案。
第3章工业企业污染场地环境修复项目实施方案技术要点
对从业单位的要求:从业单位在本市开展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相关从业活动前需到我局登记,且近年无环境保护、质量监督、认证认可等部门不良信息记录。其中,修复项目实施单位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对监测单位的要求:监测单位应在本地设有获CMA资质的实验室,水质和土壤类能力范围涵盖应包括且不限于重金属(Pb、As、Cd、Cr、Hg、Ni等)、总石油烃(地下水中为石油类)、半挥发性有机物(SVOC)、挥发性有机物(VOC)、pH值等,其检测能力应达到场地需检测因子的75%以上。[s6]
一、选择修复模式 (一)场地问题识别 主要包括: 1.场地的基本信息 2.场地的环境特征 3.场地的污染特征
4.土壤和地下水存在的污染风险 (二)修复目标 核查以下内容: 1.目标污染物 2.修复目标值 3.修复范围
4.修复量是否与场地调查内容一致
二、筛选修复技术
说明分析、比较、确定修复技术的过程,修复技术应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并结合已应用的实例和中试结果进行可行性论述。
三、制定修复方案 (一)确定修复技术工艺参数
修复工艺参数必须通过实验室小试确定,必要时可进行现场中试获得,采用原位修复工艺时应通过现场中试获得工艺参数,并提供相关案例分析。
工艺参数包括但不限于: 1.修复药剂投加量及比例 2.设备影响半径 3.设备的处理能力 4.布设点位和布设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