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法讲义 下载本文

第三节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订立的程序 同国内合同订立程序

? 要约offer ? 承诺acceptance

一、要约(offer)(一)定义要约是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的表示愿意以一定的条件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即订约提议。或希望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人要约:可以书面可以口头(二)要约应具备的条件(案例) (1)由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

(2)向一个或者一个以上受要约人发出

受要约人承诺 (3)要约内容具体、确定。表达出订立合同的意思 (如标的名称、数量、价格等) (4)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

中国甲公司向美国乙公司发出函件:我公司现出售10000吨菜籽,质量标准为:油蛋白在38%以上,水分在12.5%以下,单价FOB中国张家港78美元/吨。如贵公司需要,立即回复我公司。

不同于要约邀请

? 又称要约引诱,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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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订立合同的准备行为。

贸易实践中,报价单、价目表、商品目录、商业广告、招股说明书等都是要约邀请。但,如果商业广告的内容确定、具体,也视为要约,悬赏广告属于要约。

?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要约邀请内容笼统宽泛,并不含有当事人表示愿意承受拘束的意旨;

(如有的要约邀请内容中有“仅供参考”、“须以我方最后确认为准”“须以我方货物售出为准”等字样)

要约内容具体、确定,包含使合同成立的基本条件,受约人能直接根据要约内容决定是否接受

(三)要约的生效时间

到达主义

(四)要约的撤回和撤销

撤回——指在要约生效之前,要约人使要约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

撤回通知必须先于或至少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处,才发生撤回的效力。

各国买卖法和《1980年公约》都规定要约可以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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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指要约生效后,将该项要约取消,使要约的效力归于消灭的意思表示。 撤销通知须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前送达受要约人。

其他法律的规定

中国合同法——一项原则、两个例外

原则:要约可撤销,撤销通知应于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前到达受要约人。

例外:(1)要约中规定了承诺期间或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2)受要约人有理由相信该项要约是不可撤销的,而且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

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日本、意大利、《1980年公约》《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等与我国相似。 (五)要约的失效

①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②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③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④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新要约)

实质性变更: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 【案例】:加拿大某公司与英国某公司洽谈出售某初级产品2000公吨。加方公司发出电报称:“确认售与你方??200公吨,??请汇5000英镑。”英方公司复电:“确认你方电报的规定??已汇交你方银行5000英镑,该款在交货前由银行代你方保管??请确认在本电日期30天内交货。”加方未回电,以高价将该产品售与第三方。 问:加方公司是否违约?为什么?

二、承诺 (一)概念

承诺——又称“接受”,是指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表示同意的意思表示。 (二)承诺的方式 明示通知的方式:(口头、书面) 行为方式:(发送货物、支付货款) (三)承诺的构成要件

(1)由受要约人或代理人作出

(2)在规定期限内作出 对话方式:当即作出 非对话方式:合理期限内到达 (迟延承诺)

(3)承诺的内容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否则为新要约

迟到的承诺(合同法28、29)

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 受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常情能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 (四)承诺的生效时间

? 到达主义

? 大陆法系--到达主义 ? 英美法系--投邮主义 ? 《1980年公约》《国际商事合同通则》、我国《合同法》都规定为到达主义 (五)承诺的撤回

在生效之前可以撤回

撤回承诺通知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同时到达。 只存在于大陆法系国家 问:承诺能否撤销

案例分析

中国XX进出口公司:

贵公司2005年11月20日第XX号电传收到。我公司愿意接受,但履行期限提前到2005年12月10日(原要约中为2005日)。 韩国XX公司

12

20

2005年11月30日 中国天津XX进出口公司:

贵公司2003年10月21日第XX号电传收悉。愿意依贵方电传中所提条件接受XX化工原料100公吨。另再加50公吨,条件相同。 泰国XX公司

2003年11月3日 中国XX公司:

贵公司2002年6月8日第XX号电传收悉。我公司愿意接受,但货物包装应适合海运。

荷兰XX公司

2002年6月20日

三、合同的成立

⒈合同成立时间---承诺生效时 合同书形式:签字或盖章时

⒉合同成立的地点------承诺生效的地点、签字或盖章的地点

案例分析

2001年II月25日,德国A公司向香港B有限公司发出如下要约:Jettish彩色复印机2000台,每台汉堡船上交货价(FOB)4000美元,即期装运,要约的有效期截止到12月30日。A公司发出要约后,又收到了巴黎某公司购买该种型号复印机的要约,报价高于A公司发给香港B有限公司的要约价格。由于当时香港B有限公司尚未对该要约作出承诺,故而A公司于12月15日向香港B公司发出撤销11月25日要约的通知,而后与巴黎方面的公司签约。但是,12月22日,A公司收到了香港B有限公司的承诺,同意德国A公司的要约条件,并随之向A公司开出了不可撤销的信用证,要求A公司履行合同。后因A公司末履约,香港B公司诉诸瑞典斯德哥尔摩仲裁庭,要求A公司赔偿损失。A公司的律师辩称,该公司于2001年11月25日发出的要约已于12月15日被该公司撤销,该要约已失去效力,因而B公司12月22目的承诺没有效力,购销合同没有成立。

问题:(I)A公司的辩称是否成立,A公司11月25日发出的要约能否被撤销。(2)A公司与B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有效的买卖合同。

四、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形式

⒈口头形式

⒉书面形式:合同书;保险单;数据电文形式等 3、其他:推定、默示

案例讨论

2005年,中国某出口公司向马来西亚公司预订一批原材料。中方电:“兹发价10万吨一级木材,每吨单价为1500美元CIF吉隆坡,装运期5/6月,即期信用证支付,须以货物尚未售出为准。”4月9日,接马来西亚回电,“你3月2日电接受。”此时,因国际市场木材涨价,原发价的价格明显对出口公司不利,因此,出口公司与日本一公司签订木材买卖合同,按国际市场价售出木材。问某出口公司是否违约?为什么?

课后作业

中国A公司向美国旧金山B公司电报发价出售某商品100公吨,每公吨2400美元CIF旧金山,收到信用证后二个月内交货,以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支付,限三天内答复。第二天收到B公司回电,称“Accept your offer shipment immdeiately”(接受你方发盘,立即装运),A公司未作答复。又过了两天,B公司由旧金山花旗银行开来即期信用证,注明“shipment immediately”。当时该货国际市场价格上涨20%,A公司拒绝交货,并立即退回信用证。试问:A公司的做法有无道理?为什么?

第四节 卖方和买方的义务

【案例导入】

?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于7月10日向乙公司交

付优质铁矿砂10万吨,乙公司于7月1日预付货款的50%,余款于交付货物后10

日内付清。7月1日,乙公司得悉,由于丙公司出价优惠,甲公司又与丙公司订立铁矿砂买卖合同,并已将确定给乙公司的10万吨铁矿砂中的5万吨运给了丙公司,并在继续发运。7月5日,因甲公司的生产基地遭遇特大洪水,损失惨重,甲公司被迫宣告破产。为满足生产,乙公司以高于合同价格的市场价格购买铁矿砂。问:(1)甲公司7月1日的行为在合同法上称为什么?

? (2)7月1日,乙公司可以采取的合理的补救措施是什么? 一、卖方的义务

根据1980公约的规定,卖方的主要义务有以下三项: (一)交付货物;

(二)移交一切有关货物的单据; (三)品质担保义务; (四)权利担保义务。 (一)交货:时间与地点 1、交货的地点

①涉及货物运输的,货交第一承运人的地点

②已知货物所在地:如果合同指的是特定货物从特定存货中提取的或还在生产中未经特定化,而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已经知道这些货物的特定地点,则卖方应在该地点交货 ③卖方营业地

在其他的情况下,卖方应在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点把货物交给买方处置。

(2)交货是时间

①如合同中有规定,或从合同中可以确定交货的日期,则卖方应在该日期交货。 ②如合同中规定了一段交货的期间或从合同中可以确定一段时间,则除情况表明买方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