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法讲义 下载本文

选定一个具体日期外,卖方有权决定在这段期间内的任何一天交货。

③在其它情况下,卖方应在订立合同后的一段合理的时间内交货。 (二)提交有关货物的单据 装运单据包括:

——提单、保险单、商业发票、领事发票、原产地证书、重量证书、品质检验证书等。 (三)品质担保义务 公约第35条:

卖方交付的货物必须与合同所规定的数量、质量和规格相符,并须按照合同所规定的方式装箱或包装。没有规定的,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①符合同一规格货物通常使用目的; ②符合特定用途的要求; ③符合样品或式样的要求;

④货物应按同类货物通用的方式装入容器或包装 ,如无通用方式,则按足以保全和保护货物的方式。

卖方免责条款:买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经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货物与合同不符的除外 通常使用目的:例如购买商品通产是为了消费和转卖,购买机器通常是用于生产,购买粮食一般是既用于人来人类消费又能喂牲畜,如卖方提供的货物只能用于喂牲畜,则没有达到适合于一般用途。 特定目的:如卖方告知其需要购买的是专门用于钻碳钢板的某个尺寸的钻头,则卖方提供的钻头就应能达到钻碳钢板的硬度要求 (四)权利担保义务

案例导入

2006年,我某机械进出口公司向一法国商人出售一批机床。法国又将该机床转售美国及一些欧洲国家。机床进入美国后,美国的进出口商被起诉侵权了美国有效的专利权,法院判令被告赔偿专利人损失,随后美国进口商向法国出口商追索,法国商人又向我方索赔。问题:我方是否应该承担责任,为什么? 1、权利担保的概念

指卖方应保证对其所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权利,并且任何第三人都不会就该项货物向买方主张任何权利。

权利担保的内容(1)所有权担保:卖方所交付的货物必须是第三方不能提出任何权利或请求的货物。(41条)所有权或担保物权(2)知识产权担保:卖方所交付的货物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工业产权或其它知识产权。(42条) 知识产权担保的限制性条件

地域限制和主观限制 地域限制:①依货物销售目的国法律,即第三人的请求必须是依货物使用地或转售国法律提出,如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没有规定货物的最终使用地或者转卖地,则卖方对卖方不承转卖地知识产权担保

②依买方营业地所在国法律,在任何其他情况下,卖方对第三方根据买方营业地所在国法律所提出的有关侵犯工业产权或知识产权的请求,应对买方承担责任。

知识产权担保责任的主观限制/排除条件

①如果买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经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第三方对货物会提出有关侵犯工业产权或知识产权的权利或请求,则卖方对由此而引起的后果不承担责任。 ②如果第三方所提出的有关侵犯工业产权或知识产权的权利或请求,是由于卖方按照买方提供的技术图纸、图案或其它规格为其制造产品而引起的,则应由买方对此负责,卖方对此不承担责任。

二、买方的义务

公约的有关规定:

(一)支付货款

(二)接受货物(acceptance of goods ) (一)支付货款 公约规定:

1、支付货款的地点

有约定的按约定,无约定的, ①卖方营业地,卖方有几个营业地的,支付地为卖方与合同及合同的履行关系最密切的营业地; ②如果是凭移交货物或单据支付货款,则在移交货物或单据的地点支付货款。

(二)接收货物(acceptance of goods)

(1)采取一切理应采取的行动,以便卖方能交付货物

(2)提取货物

实例演练

我国某外贸公司向英国出口一批大豆,合同规定水分最高为14%,杂质不超过2.5%,在成交前我方曾向买方寄过样品,订约时我方又电告买方成交货物与样品相似。此外,在洽谈时,谈妥供货量为2000公吨,但在合同上只笼统写2000吨。当货物运到英国后,英方认为:(1)货物与样品不符,并出示相关检验书证明货物的质量比样品低7%,据此要求中方赔偿损失;(2)认为合同中的吨系指长吨,而非中方所认为的公吨,因此,中方应按长吨供货。(长吨为英制单位,1长吨=1.016公吨,短吨为美制单位,1短吨=0.9072公吨) 问:在(1)情况下,我方可否拒赔?

在(2)情况下,英商要求是否合理?

第五节 违约的救济方法

一、违约的分类根本违约:合同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行为致使该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可解除合同)非根本违约:(只能采取补救措施)实际违约预期违约:又称先期违约,指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到来之前,明示或默示其将不能履行合同。 预期违约(Anticipatory Breach)须视其是否构成根本违反合同,而分别采取中止合同或撤销合同这两种不同的救根本违约济方法?援用中止履行合同时必须采取通知程序:通知内容:①确切证据②中止履行的意思表示③请求预期违约方提供充分保证 二、违约的救济方法

(一)卖方违约时,买方可采取的补救方法 1、实际履行(specific performance )(不以金钱或其他方式代替)(给予合理的宽限期) 2、交付替代物:货物与合同不符,构成根本违约情况下

3、修理:适用于货物不符合同的情况并不严重,尚未构成根本性违约的情况。(有瑕疵) 4、卖方迟延交货时,给卖方一段合理的额外时间(宽限期)(非根本违约) 5、要求减价

适用于卖方所交货物与合同不符,买方仍愿意接受货物的情况。

如卖方已对其不符之处做出补救,或买方拒绝接受补救,则买方不得减低价格。 6、损害赔偿

最广泛的救济方法,可与其他方法并存使用,核心内容是赔偿金额的计算原则 全额赔偿原则:预期利润在内赔偿原则

限额赔偿原则:但这种预期利润是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可以预见的损失 买方有防止损害扩大的义务

损害赔偿应扣除由于受损方未采取合理措施有可能减轻而未减轻的损失。

例如:卖方违反合同期间,某种商品在买方所在国市场上脱销,价格猛涨,如果卖方不违约的话,买方可获得比正常利润高的多的利益。这种损失是卖方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料到的。 7、撤销合同/解除合同 适用情形:

①根本违约

②发生不交货情形,卖方在宽限期内仍不交货,或卖方声明不在买方规定的宽限期内交货 案例分析

2003年11月,美国S公司与北京A公司签订了购进“100吨钼铁的买卖合同,交货条件是天津FOB每吨3000美金,于2004年2月前交货。合同签订后,A公司立即与各生产厂家联系,但由于当时钼铁市场需求量很大,各厂家供货成问题,A公司向S公司要求推迟交货期,遭到S公司拒绝。2004年开始,国际市场钼铁价格暴涨,A公司要求S公司抬高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