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能力加分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根据课程学习成绩在本年级本专业的排名,分别按如下标准加分: 加分类别 加分标准 专业排名前30% 3 专业排名前20% 6 专业排名前10% 专业排名前3% 9 15 2.CET4考试合格者每学年加2分;CET6考试合格者每学年加4分(不跨级累加)。
3.全国、江苏省计算机等级考试每学年加分标准如下(不跨级累加):
等 级 加分标准 二级 1 2 三级 3 4 四级 5 6 合格 优秀 合格 优秀 合格 优秀 (二)社会工作加分
1.担任班级学生干部,采取班级民主测评确定考评等级;
2.担任学院学生组织的学生干部,由所在部门全体成员民主测评确定考评等级;
3.担任校级学生组织的学生干部,由所任职务的主管部门确定考评等级,但须出具书面证明。加分标准如下: 等级 类 别 学校学生会正副主席和学院团学组织正副主席 校级和学院级主要学生干部 校级和学院级非主要学生干部 班级主要学生干部 班级非主要学生干部 优秀 9.6 8 6.4 5 4 合格 4 4 3.2 3 2.4 说明:
1.班级、学院级和校级学生干部的任期一般要满一年予以相应考核等级加分。优秀的总比例不超过参评学生干部总数的30%。根据团学组织各部门优秀学生干部比例和年度部门工作成绩划定。
2.班级主要学生干部是指班长、团支部书记;校级和学院级主要学生干部是指社团联合会、学生党支部书记、团学组织中各部门部长及以上;校级和学院级非主要学生干部是指社团联合会、团学组织中各部门副部长。
3. 校、院级学生组织中各部门成员、干事的加分标准:考核优秀加2分,考核合格加1分。
4. 班主任助理考核合格加1分。
5. 社团干部根据取得的成绩酌情加分,但最多不超过班级学生干部加分标准。
6. 担任两个及以上职位的学生干部,按最高加分计算。
(三)社会实践加分
学院级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的加1分;校、市级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加4分;省级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加8分。
(四)青年志愿者活动加分
学院级青年志愿者活动先进个人的加1分;校、市级青年志愿者活动先进个人加4分,校级服务标兵的加4分;省级及以上青年志愿者活动先进个人加8分。
(五)体育活动加分 加分标准如下: 等级 类别 学院级 校、市级 省级 全国 一等奖 2 4 8 12 二等奖 1.5 3 6 10 三等奖 1 2 4 8 鼓励奖 0.5 1 2 4 说明:
1.第一名按一等奖加分,第二、三名按二等奖加分,第四至五名按三等奖加分,第六至八名按鼓励奖加分。
2.在同一学年中以同一项目参加两个及以上不同级别的同类体育比赛并获得名次的,按最高分加分。
3.校院级比赛所得总分不超过15分,省级、国家级按实际情况累加。 4.破纪录者分别另加:国家级8分,省级6分,校极3分。 (六)文化艺术类竞赛活动加分
1.参加辩论赛、演讲比赛、知识竞赛、演唱比赛等各类文化艺术竞赛活动的加分标准参照体育活动的加分标准。
2.获得校十佳歌手、校园吉尼斯、青春矿大个人(团队)按校级一等奖加分。
3.代表学院参加学校文艺演出的,凭相关证明按照0.5分/次加分。 4.参加征文活动的加分按以下标准执行: 等级 类别 学院级 市、校级 一等奖 0.5 1.5 二等奖 0.3 1 三等奖 0 0.5 5.学院、市校级比赛所加总分原则上不超过15分,省级以上按实际情况累加。
(七)其他能力测评加分
1.第一作者在经批准发行的报刊或杂志上发表稿件(500字以上)一篇,按
以下标准加分,发表稿件500字以下的减半加分。
等级 加分标准 国家级 6 省级 4 市级 1 校级 0.5 学院级 0.2 在《矿大视点》等学校网站上发表稿件,按0.5分/篇计算;记者站成员在院级以上发稿10篇以上,方可参加优秀评比。
学院、校级报刊、杂志或网站上发表稿件所得总分不超过15分,省级、国家级按实际情况累加。
2.校军训先进个人当年加1.5分。
3.荣获省级先进班集体的班级成员加1分/人,班级学生干部学年考评优秀指标增加1人;荣获国家级先进班集体的班级成员加4分/人,班级学生干部学年考评优秀指标增加3人;班集体年度成绩在专业年级最后1名者,取消该班所有各级各类学生干部学年考核优秀资格。
4.五星级宿舍成员每人加2分,宿舍长加3分;四星级宿舍成员每人加1分,宿舍长加2分;不达标的宿舍所有各类学生干部学年工作考评不得评为优秀。
二、创新测评
第二十条 创新测评主要考核学生在一学年中通过自身特长和发挥创造能力在课外科技活动中获得的成果情况。创新测评采取直接加分的办法,分项累加,由此所得的创新测评加分累计得分(G5)没有上限。
第二十一条 创新测评加分: (一)竞赛 以机电工程学院名义个人或集体在各类大学生科技竞赛、学科竞赛活动中的获奖成果。包括“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业计划大赛、机器人大赛、机械设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数学建模竞赛、高等数学、物理、英语、力学等。加分标准如下: 等级 类别 学院级竞赛 校级竞赛(学校、地区、省级学会主办) 省级竞赛(省教育厅、科技厅、团委、学联、科协、国家级学会主办) 国家级竞赛(全国学联、中国科协、国家级协会及教指委主办) 高水平国家级竞赛(教育部、科技部、团中央等国家各部委、国际权威学术机构主办) 特等奖 5 8 12 20 一等奖 3 5 9 15 二等奖 2 4 7 11 三等奖 1 3 5 9 鼓励奖 0.5 1 3 5 30 23 17 14 8 说明: 1.一人在同一学年内以同一作品或项目参加不同级别竞赛活动获得多项奖励的,按最高奖项加分。
2.若按名次评奖,则第一名按一等奖加分,第二、三名按二等奖加分,第四至五名按三等奖加分。
3.一项竞赛活动由多人参加并获奖的,排名不分先后,均按相应级别加分;排名有先后,排名第一100%加分,排名第二按60%加分,排名第三按40%加分。
(二)专利
专利发明人全部为学生,专利权人为中国矿业大学,申请并公开国家发明专利加15分/项;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加20分/项;获得实用新型专利加10分/项。限3人加分,第1名100%计分,第2名70%计分,第3名49%计分。实用新型专利总加分不超过30分。
(三)学术论文 作者全部为学生,在学校、学院出版物上发表文章,在国内期刊或国内国际学术会议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加分标准如下: 类别 学院(无刊号,无书号) 学校(无刊号,无书号) 一般刊物(有正式刊号) 国内学术会议 矿业工程类、煤矿开采类核心期刊 国际学术会议 机械类、仪表工业类核心期刊, 综合性科学技术类核心刊物 EI源刊论文 分值/篇 0.5 1 3 4 6 8 10 15 说明:
1、一篇文章多人共同发表,限2人加分,第1名100%计分,第2名50%计分。
2、学院、学校、一般刊物、国内学术会议四类加分不超过20分。
第二十二条 能力测评和创新测评中所涉及的各类竞赛和评比活动的级别分别由学院和学校竞赛主管部门负责认定,如发生争议,由校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裁定。
第二十三条 能力测评加分值和创新测评加分值之和得出发展素质测评得分。
第四章 实施办法
第二十四条 学生素质发展综合测评以学生班级为单位。测评工作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辅导员、班主任具体执行。
第二十五条 课程学习成绩测评由班主任主持、班干部具体负责计算。计算结果由教学秘书核实并签字后报所在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认定。
第二十六条 品德测评和身心测评同时进行。先由学生本人作个人学年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