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执法工作中遇到的较大事件或涌现出的典型,要及时报告办公室和主管领导。
5、科室主要负责人离开洛阳,需确定1人主持工作,并报告办公室和主管领导。
6、科室负责人及监督执法人员在公务活动中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或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要及时报告办公室和主管领导。
7、认为应当向中心报告的其它重大事项,要报告办公室和主管领导。
二、相关要求
1、重大事项的报告应采用书面报告的形式。
2、重大事项应在事前三日报告。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告的,应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
3、突发重大事项应随时报告。
4、中心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认真登记并及时向主管领导或主任汇报或请示,并将领导答(批)复意见通知报告人。
三、纪律监督
1、报告人必须及时按要求如实报告,并严格按答(批)复意见办理,办结后及时反馈情况。
2、对报告的内容,应遵循保密要求。
3、不按本制度报告或不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视情节轻重、性质和影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通报批评等处理。如果未报告的事项是违反党纪政纪的,将依据事实、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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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果及社会影响追究其纪律责任。同时,在职工年度考核工作中,对其执行报告制度的情况作出评价,记入本人廉政档案,作为提职晋级的依据。
4、中心办公室负责对本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 首问(接)负责制
1、首问(接)负责制是指:第一个受理外单位或群众投诉、举报、咨询、查询(包括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的工作人员,或者由中心办公室、值班人员按照专业管辖范围转交事件的接收人员,按照“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原则,认真做好受理工作,对举报、投诉和咨询负责的一种管理制度。该制度适用于中心全体工作人员。
2、首问(接)负责人在接待群众时,要设身处地为办事人着想,耐心倾听或接待,不得冷漠待人,不得推诿扯皮;应文明礼貌、热情大方。充分体现卫生监督人员良好的品质素养和热情服务的精神风貌。
3、工作人员在解答、办理公务过程中,必须做到耐心、细致、热情;认真接听电话、解答咨询;依法受理投诉、举报案件。
具体要求如下:
(1)群众咨询或投诉的问题在职责范围内能够解决的,首问(接)负责人应当及时办理,一次性告知有关事项,必要时提供有关资料等,热情耐心地解答对方的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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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凡属本科室业务范围的事项,本人一时无法答复的,应即时报告本科室负责人处理;如遇其他原因无法及时答复,首问(接)负责人应当及时向上一级领导报告,并给对方答复。
(3)凡属其他科室的业务事项,由首问(接)负责人及时联系相关人员,协助其办理。
(4)遇到对政策理解有差异或无理取闹的,首问(接)负责人或具体承办人员要坚持原则,依照政策耐心疏导,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4、在确定群众咨询或投诉的问题不属于中心职责范围的,要说明不能办理的原由,并热情告知对方到相应的业务部门。
5、首问(接)负责制要求中心工作人员必须熟悉卫生监督业务工作流程,明确岗位职责,了解各科室的岗位职责;强化职业道德意识,树立为社会、为群众服务的思想;加强业务学习,提高执法水平和业务技能,不断提高办事效率。
6、对认真遵守首问(接)负责制,主动热情帮助办事人解答问题的工作人员,科室和中心领导应及时予以表扬鼓励。
7、违反首问(接)负责制,有下列情节者,经查实,根据相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调离岗位等责任追究;对于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党纪政纪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1)未及时将办事人拟办的事项移交给有关责任人; (2)冷落对待办事人,不按规定履行告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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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办事人要求办理事项推诿扯皮,不负责任; (4)对办事人态度恶劣,使用文明忌语的,出现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
(5)对举报、投诉麻木不仁,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者。 第三章 总值班制度
1、为应对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接待投诉,接受举报卫生违法、违规案件,中心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电话(63322110)。由1名中心领导带班,科室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值班。工作时间内由稽查科负责接听投诉、举报电话,其他时间由值班人员全权负责。
2、保持值班电话线路畅通。不得使用值班电话进行与值班无关的一切通话。
3、认真做好记录,并及时转交和上报。如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立即向相关领导、部门报告,并及时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预案》或按照领导要求办理。
4、值班人员接待来访、来电,要做到文明礼貌、热情周到、耐心细致。
5、值班人员要按规定认真填写值班日志。
6、值班人员应严格执行交接班程序,不得迟到、早退避免脱岗、空岗等现象发生;应及时清理值班室卫生,保持清洁。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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