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监督所工作制度及岗位职责 下载本文

简 介

洛阳市卫生监督中心是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和卫生部《关于卫生监督体制改革的意见》精神,经洛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于2004年7月成立。洛阳市卫生监督中心是洛阳市卫生局依法在全市范围内行使卫生监督执法职能的执行机构。

洛阳市卫生监督中心成立之后,中心经过不断实践和总结,形成了一套系统、科学、完善的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并细化明确各个岗位职责,形成了《洛阳市卫生监督中心规章制度》。本规章制度分为两篇,涵盖八个部分,共五十七章。为洛阳市卫生监督中心党务、行政、后勤等工作开展做出严格规定,确定了各个岗位权责关系,强化了岗位责任制。规章制度的实施是洛阳市卫生监督中心日常工作顺利开展的保证,通过严格的规章制度来规范和推动卫生监督工作健康发展。本制度的编写参照了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卫生监督法律法规,同时借鉴了其他地市兄弟单位的先进经验。规章制度的实施必将对我单位提高自身素质,树立良好外部形象起到强力推进作用,从而促进卫生监督事业发展,服务洛阳经济建设。

在制定本规章制度过程中,中心领导和广大职工积极参与,提出了许多宝贵意见和建议;同时由于覆盖面大,难免存在某些疏漏,中心将在以后工作中不断完善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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