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为宋,宋为齐,齐为梁,江陵之灭,则为周矣。陈氏自树而夺,无容于言,况隋兼江南,一天下,而授之于我。故推而上,我受之隋,隋得之周,周取之梁。推梁而上,以至于尧舜,得天统矣。则陈僭于南,元闰于北,其不昭昭乎?其不昭昭乎?1
值得注意的是,皇甫湜极力推崇的南朝正统论,与《历代三宝记》所采用的正统王朝谱系是完全吻合的。这当然不是偶然的巧合。隋唐时代,虽然北朝正统论已经成为国家意识形态的一部分,但在士人阶层中,有关南北正统的争议还远没有结束,费长房和皇甫湜主张的南朝正统论就是其中很有代表性的一种意见。持南朝正统论者之所以要将陈排斥于正统王朝之外,不外乎两个原因:其一,通向隋唐帝国的“出口”毕竟在北而不在南,闰陈而正周,才能将南朝统系与隋唐统一王朝衔接在一起;其二,如上所述,侯景之乱以后,北方士人对衰乱已极的南朝已经不抱任何希望,南北正闰的传统理念随之开始发生转变,而后杨氏代周,政权转入汉人之手,更坚定了北方士人认同周、隋正统的信念。因此,皇甫湜认为萧梁之亡与北周之兴,标志着南朝正统的终结和南北正闰的转换,故谓“周取之梁”。由于他把梁元帝江陵之陷视为萧梁灭亡的标志,认为事出其后的梁陈禅代于理无据,因谓“陈氏自树而夺”,由此消解了陈氏政权的政治合法性来源。2
皇甫湜写作此文的初衷,原是为了否定北魏正统,并借此为东晋正名。对北魏历史地位的评价,乃是唐代南北正统之争的焦点所在,而是否承认北魏王朝的政治合法性,实为南朝正统论与北朝正统论的重要分水岭。由于唐王朝将北魏视作北朝国家法统的源头,故明确承认其正统地位,但这种官方意识形态在士人阶层中未必能够获得普遍的认同。尤其是自中唐以后,一些汉族士大夫对北魏王朝的政治合法性提出公开质疑,其中种族问题往往成为关键的症结,如刘知几指斥“魏本出于杂种,窃亦自号真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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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甫湜也以“拓跋氏种实匈奴”作为否定北魏正统的重要理由。与此同 12
皇甫湜:《东晋元魏正闰论》,《唐文粹》卷三四。此文大约作于宪宗元和年间。 不过,皇甫湜以西魏恭帝元年(554)攻灭江陵作为梁、周兴亡相续的时间坐标,
却受到后人的质疑。洪迈《容斋随笔》卷九“皇甫湜正闰论”条指出:“灭梁江陵者,魏文帝也(按应为西魏恭帝),时岁在甲戌。又三年丁丑,周乃代魏。不得云江陵之灭,则为周也。”李慈铭《越缦堂读书记》亦云:“梁元帝江陵之陷,时为西魏恭帝之元年,虽政出宇文,而元氏固未改步也,何得遂为北周?”(上海书店出版社重编本,2000年,125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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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通·断限篇》。又《探赜篇》称魏收《魏书》为“伪邦坟籍”,也明确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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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他们极力阐扬东晋王朝的正统性,《史通·探赜篇》给予东晋政权一个明确的历史定位:“于时中原乏主,海内横流,逖彼东南,更为正朔。适使素王再出,南史重生,终不能别有异同。”皇甫湜在《东晋元魏正闰论》中着重强调东晋政权的政治合法性来源:“惠帝无道,群胡乱华,晋之南迁,实曰元帝。与夫祖乙之圯耿,盘庚之徙亳,幽王之灭戏,平王之避戎,其事同,其义一矣。”这些言说中流露出对于异族威胁的焦虑与戒惕心理,不妨从中晚唐时代所面临的内忧外患去解读它们背后的语境。
唐人还有另外一种别出心裁的南朝正统论,是由萧颖士提出来的。《新唐书》卷二○二《萧颖士传》曰:
尝谓:“仲尼作《春秋》,为百王不易法,而司马迁作本纪、书、表、世家、列传,叙事依违,失褒贬体,不足以训。”乃起汉元年迄隋义宁编年,依《春秋》义类为传百篇。在魏书高贵崩,曰“司马昭弑帝于南阙”。在梁书陈受禅,曰“陈霸先反”。……乃黜陈闰隋,以唐土德承梁火德。皆自断,诸儒不与论也。有太原王绪者,僧辩裔孙,撰《永宁公辅梁书》,黜陈不帝,颖士佐之,亦著《梁萧史谱》及作《梁不禅陈论》以发绪义例,使光明云。
这里说的究竟是一部什么样的书呢?本传语焉不详。不过萧颖士曾在写给韦述的一封信中谈及撰述此书的具体想法:“仆不揆,顾尝有志焉。思欲依鲁史编年著《历代通典》,起于汉元十月,终于义宁二年,约而删之,勒成百卷,应正数者举年以系代,分土宇者附月以表年。于《左氏》取其文,《谷梁》师其简,《公羊》得其覈,综三传之能事,标一字以举凡。”1 此书今已不传,亦未见于著录。从这仅有的记载来看,可知《历代通典》是一部专在义例、书法上做文章的编年体通史,故赵翼说:“观颖士书法,则并开朱子《纲目》之体例矣。”2 此书独创的南朝正统论,将南朝之陈与北朝之周、隋全都排斥出正统王朝之列,而以唐朝之土德直接承袭萧梁之火德。萧颖士之所以独尊萧梁,主要是出于个人感情,《新唐书》称其为“梁鄱阳王恢七世孙”,这就是他“黜陈闰隋”的主要动机。萧颖士的南朝正统论掺杂了太多的个人因素,被章太炎斥为“党伐之见”、“偏私之
了否定北魏正统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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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颖士:《赠韦司业书》,《文苑英华》卷六七八。
赵翼:《陔余丛考》卷一五“通鉴纲目”条,栾保群等点校本,河北人民出版社,
2003年,25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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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1 其书之不传于世,也就不难理解了。
四、径承汉统说的提出及其政治实践
东晋南北朝以来的南北正统之争,给后人留下的是这样一个难题:北朝正统论堪称隋唐时代主流的历史观念,但因无法解释清楚其正统源头而受到人们质疑;南朝正统论虽然在士人阶层中仍具有很大影响力,但显然不可能为隋唐政权所接受。于是便有人提出一种折衷意见:不妨略过魏晋南北朝分裂时代,直接上承两汉法统。
首倡此说者是文中子王通。据唐杜淹《文中子世家》说:“仁寿三年,文中子冠矣,慨然有济苍生之心,西游长安,见隋文帝。帝坐太极殿,召见,因奏《太平策》十有二策。”2《中说·魏相篇》也提到此事:“子谒见隋祖,一接而陈十二策。”关于《太平策》的主旨,详见《中说·关朗篇》:
子谓薛收曰:“元魏已降,天下无主矣,开皇九载人始一。先人有言曰:敬其事者大其始,慎其位者正其名。此吾所以建议于仁寿也:陛下真帝也,无踵伪乱,必绍周、汉,以土袭火,色尚黄,数用五,除四代之法3,以乘天命,千载一时,不可失也。高祖伟之而不能用。所以然者,吾庶几乎周公之事矣,故十二策何先?必先《正始》者也4。”
根据王通的这番自述,可知《太平策》的第一篇名曰《正始》,作者开宗明义地向隋文帝提出了径承汉统的建议。王通认为,南北朝是一个“天下无主”的时代,直到开皇九年灭陈之后方才获得正统地位,因此他主张隋朝当以土德承汉之火德,而不应该承周之统,以火代木。据《文中子世家》说,文帝“下其议于公卿,公卿不悦”。这是可想而知的结果。杨氏代周而立,隋朝政权的政治合法性是建立在继承北周法统的基础之上的,“以火承木”可以说是隋朝政治家的惟一选择,王通的意见未免太不合时宜了。因为这个主张行不通,所以后来他才又提出了魏承宋统的正统谱系,试图对北朝国家的华夏正统来源做出新的解释,“以断南北之疑”。
有趣的是,王通之孙王勃后来也倡言唐朝径承汉统说,《旧唐书》卷一九○上《王勃传》曰: 1234
章炳麟:《国学略说》,上海文艺出版社,2001年,114页。 见《四部丛刊》本《中说》附录。
阮逸注:“四代,谓北朝魏、周、齐,南朝陈也。” 阮逸注:“《正始》,策首篇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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勃聪警绝众,于推步历算尤精,尝作《大唐千岁历》,言唐德灵长千年,不合承周、隋短祚。其论大旨云:“以土王者,五十代而一千年;金王者,四十九代而九百年;水王者,二十代而六百年;木王者,三十代而八百年;火王者,二十代而七百年。此天地之常期,符历之数也。自黄帝至汉,并是五运真主。五行已遍,土运复归,唐德承之,宜矣。魏、晋至于周、隋,咸非正统,五行之沴气也,故不可承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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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勃对唐朝的正统来源做出了新的解释,按他的说法,唐朝土德当承自汉之火德,而不应承隋之火德。他把魏晋至周隋都列入闰位,认为“上自曹魏,下至隋室,南北两朝,咸非一统,不得承五运之次”,这种主张显然是受了王通的影响,只不过比他祖父还要走得更远——就连大一统的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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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也被他排斥在正统王朝之外。唐人谓“勃言迂阔,未为当时所许”, 也
许这种意见当时尚未引起唐朝统治者的注意。
到了武后和玄宗时期,王勃的上述观点开始在政治上发生影响。载初元年(689),武后宣布改用周正,以十一月为岁首,声称“今推三统之次,国家得天统,当以建子月为正”,3 其理论根据来自于董仲舒的三统说。同时,又“以周、汉之后为二王后,封舜、禹、汤之裔为三恪,周、隋同列国,封其嗣”。4 此举意味着将唐朝国家法统的来源直接指向汉朝,而从曹魏到隋朝的正统地位通通都被否定了,《改元载初赦》对此做了具体的阐释:
自魏至隋,年将四百,称皇僭帝,数十余家。莫不废王道而立私权,先诈力而后仁义。勋未逾于列国,德不惭于霸图。虽复时合诸侯,一匡区域:晋武践祚,茂烈多惭于水官;隋帝乘时,雄图不逮于秦氏。惟彼二君闰位,况区区者,岂宜当三统之数者乎?5
这意思是说,自曹魏以来的统一王朝仅有西晋和隋朝,若论两国之功业勋 12
《新唐书·艺文志》历算类著录有“王勃《千岁历》,卷亡”。
以上并见《封氏闻见记校注》卷四“运次”条,赵贞信校注,中华书局,2005年,
2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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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大诏令集》卷四《改元载初赦》,商务印书馆,1959年,19页。 《新唐书》卷四《则天皇后纪》,第1册,89页。 《唐大诏令集》卷四《改元载初赦》,2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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