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集镇用地统计一览表
序用地性质 代2号 号 用地面积(hm) 比例(%) 人均(m2/人) 备注 居住建筑用地 R 47.93 31.71 1 其村民住宅用地 R1 6.93 4.58 36.87 中 居民住宅用地 R2 41.0 27.12 公共建筑用地 C 20.08 13.28 15.45 行政管理用地 C1 3.10 2.05 2.38 教育机构用地 C2 5.13 3.39 3.95 2 其文体科技用地 C3 0.92 0.61 0.71 中 医疗保健用地 C4 0.81 0.54 0.62 商业金融用地 C5 8.81 5.83 6.78 集贸设施用地 C6 1.31 0.87 1.01 3 生产建筑用地 M2 25.97 17.18 19.98 4 仓储用地 W1 3.15 2.08 2.42 对外交通用地 T 9.42 6.23 7.25 5 其公路交通用地 T1 9.06 5.99 6.97 中 其它交通用地 T2 0.36 0.24 0.28 道路广场用地 S 25.04 16.56 19.26 6 其道路用地 S1 24.43 16.16 18.79 中 广场用地 S2 0.61 0.40 0.47 社会停车场用地 S2 0.59 0.39 0.45 公用工程设施用地 U 1.88 1.24 1.45 7 其公用工程用地 U1 1.73 1.14 1.33 中 环卫设施用地 U2 0.15 0.10 0.12 绿地 G 17.70 11.71 13.62 高乌大道、公共绿地 G1 10.51 6.81 7.92 许龙线防8 其护绿带导中 生产防护绿地 G2 7.40 4.90 5.69 致绿地比例偏大。 9 集镇建设总用地 151.17 100.00 116.28 水域和其它用地 E 288.29 10 其水域 E1 26.12 中 农林种植地 E2 262.17 集镇规划区范围用地 436.51 注:规划区人口现状:3120人;规划:13000人。
第一节 居住建筑用地规划
第三十一条 居住建筑用地指各类居住建筑及其间距和内部小路场地、绿化等用地,不包括路面宽度等于和大于3.5米的道路用地。本规划分为村民住宅用地和居民住宅用地两类。
第三十二条 居住建筑用地规划、布局与控制指标
1、用地指标:规划期(2020年),居住用地总面积47.93公顷,其中村民住宅用地6.93公顷,居民住宅用地41.0公顷, 居住用地占总建设用地的31.71%,人均居住用地面积36.87平方米。
2、用地布局:规划居住用地按北部居住组团、中部居住组团、南部居住组团分五个组团布置,均衡性好,方便生活。
3、控制指标:村民住宅用地为村民户独家使用的住宅用地,建筑层数控制在4层以下,容积率在1.0以下;居民住宅用地为多层住宅及部分商住楼用地,建筑层数控制在7层以下,容积率控制在1.0-1.5之间。
第三十三条 住宅间距
住宅间距:应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综合考虑采光、通风、消防、防震、管线埋设、避免视线干扰等要求确定,具体参照长沙地区标准,按H(高度):D(净高)=1:1.2控制。住宅正面间距,应按日照标准确定的不同方位的日照间距系数控制,也可采用下表不同方位间距折减系数换算。
方位 0-15° 15-30° 30-45° 45-60° ﹥60° 折减系数 1.0L 0.9L 0.8L 0.9L 0.95L 注:①表中方位为正南向(0°)偏东、偏西的方位角;
②L为当地正南向住宅的标准日照间距(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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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公共建筑用地规划
第三十四条 公共建筑用地指各类公共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内部道路、场地、绿化等用地,包括行政管理用地(C1)、教育机构用地(C2)、文体科技用地(C3)、医疗保健用地(C4)、商业金融用地(C5)、集贸设施用地(C6)六类。
第三十五条 规划2020年,公共建筑用地面积20.08公顷,占城镇总建设用地的13.28%,人均公共建筑用地15.45平方米。
第三十六条 行政管理用地(C1)
1、镇政府办公用地位于高乌大道与许龙线交叉口东南区域,处于新集镇中心组团, 规划设置乌山镇的镇级行政中心,占地面积26727平方米。
2、规划保留乌山镇派出所、供电所机构办公用地。 第三十七条 教育机构用地(C2)
1、规划中学和小学各一所,均在原用地的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乌山中学规划用地面积40271m2 ,36班;龙塘中心小学规划用地面积16006m2 ,24班。
2、规划在老集镇和新集镇各设幼儿园一所,均为新建。徐家桥幼儿园设置于将搬迁的镇政府部分用地内,方便集镇北片幼儿就近入学,规划用地面积1935m2 ,6班;龙塘幼儿园位于中心组团,镇区中心公园东侧,规划用地面积4768m2 ,12班,位置较居中,可达性好,环境优美,规划为镇中心幼儿园。
第三十八条 文体科技用地(C3)
规划在镇中心公园北侧布置一文体科技中心用地,占地面积6828平方米,用于安排文化活动站、青少年活动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镇图书馆和室内体育活动室,成为镇域的文体科技服务中心。室外体育活动场所规划结合镇中心公园设置,方便居民使用。
第三十九条 医疗保健用地(C4)
镇区医疗卫生服务系统按“镇级医院——门诊所”两级设置, 规划保留位于乌山老集镇的镇卫生院,并新建住院楼,扩大规模,改善设施,作为镇域的中心医院,占地面积6144m2。同时在新镇区镇政府东侧规划一医疗保健用地,以保健和卫生防疫为主要功能,服务于全镇,占地面积1909平方米。
各居住区按标准设置门诊所,作为配套公共设施,方便居民生活。 第四十条 商业金融用地(C5)
新镇区商业布局以集中布置为主,分散布置为辅。在高乌大道与许龙线交叉处,规划集中商业用地,形成服务镇区和镇域的综合商业服务中心。在高乌大道、许龙线单侧适当分散规划商业门面,满足多层次的商业业态要求。
对于旧镇区现有的商业网点,规划给予分层次的改建、改造,逐步完善商业条件。
第四十一条 集贸设施用地(C6)
规划在乌山老集镇选址新建一农贸市场,占地面积2987平方米 ,以农副产品零售为主;在新镇区规划高乌西路与中环路交叉处规划一综合批发市场,以农副产品、日用百货批发为主,占地面积9763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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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生产建筑与仓储用地规划
第四十二条 生产建筑用地规划
规划分两个工业组团,规划总用地25.97公顷,占总建设用地的17.18%。工业组团一位于现状望城县金属制品、文化用品厂用地区域,以发展机械加工与制造、五金制造业为主。工业组团二紧邻现状高乌大道,与望城县县城工业园区向心发展,规划形成乌山新型工业小区,以发展轻型机械、电子产品为主。
第四十三条 仓储用地规划
规划结合许龙中路的远期改线拉直,将粮食仓储用地搬迁至规划京珠高速西线与中环路的交叉东北区域,并扩大用地面积,安排粮食及其它货物的仓储用地。规划仓储用地面积3.15公顷,占总建设用地的2.08%。
第六章 对外交通与道路交通规划
第一节 对外交通规划
第四十四条 对外交通用地指村镇对外交通的各种设施用地,主要是公路交通用地。
第四十五条 对外交通规划
? 高乌大道规划为望城县域的北横线的一部分,等级为高等级公路。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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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高乌大道镇区东段以42米红线,两侧各9米宽绿化带,共计60米控制;其中镇区中心组团的新居路至高乌立交段实行高架, 高架段规划路辐16米,其他地段设快速专用道和辅道, 快速专用道规划路辐16米, 其两侧辅道规划路辐各10米。高乌大道与规划的京珠高速西线(望城县西南干线)形成立体交叉(规划高乌立交);高乌立交以西,规划红线36米,向西延伸,贯穿镇域直至宁乡县,成为贯穿望城县域的北横线。
规划许龙线镇区南段以20米红线,两侧各5米宽绿化带控制;中段即高乌大道至乌山大桥区域,远期实行拉直,规划红线16米;老镇区段以16米红线控制。
考虑到省道许龙线在乌山集镇区段受集镇人流影响较大,交通不畅且极不安全,但由于受集镇现状建筑限制,扩宽困难的情况,规划将规划的京珠高速西线从老集镇西侧穿越,规划红线30米,并与高乌大道西延线立体交叉,两者共同形成镇区主要对外交通系统,有效缓解
许龙线老集镇段过境交通压力。
在旧镇区中心地段规划一长途汽车客运站,占地面积0.36公顷。 省道许龙线与石长铁路交叉口交通问题,近期按信号灯交通管制,远期力争许龙线高架,解决交通瓶颈问题。
????第二节 道路交通系统规划
第四十六条 建设目标和规划原则
建立与小城镇相适应、布局合理、快速畅通的道路网系统。合理组织过境交通,减少过境车辆对城镇交通和环境的影响,处理好城镇内外交通的衔接。改善停车设施缺乏局面,提供足够的停车用地。
第四十七条 道路交通系统 1、道路系统
城镇道路系统由主干道、次干道、支路三级组成,总体形成“四纵四横”为骨架的方格状网络结构。规划城镇道路广场用地面积25.04公顷,占城镇建设用地的16.56%,人均道路面积19.26平方米。
? “四纵”:京珠高速西线(望城县西南干线)、许龙线、公园路、兴工一路。
? “四横”:高乌大道、中环路、科园路、马前线。
1.1 主干道:红线宽度为26米、30米。规划有中环路西段(30米)、高乌西路(5+26+5米)、中环路东段(26米)、兴工一路(26米)、许龙南路(5+20+5米)。
1.2 次干道:红线宽度为20米,规划有府前路、公园路、科园路、马前线。
1.3 支路:道路红线宽度分别为16米、12米、7米。 2、交通系统
2.1 社会停车场和广场规划
规划集中社会停车场三处,总占地面积0.59公顷,分别位于老集镇徐家桥中心公园旁、新镇区商业中心区域和高乌大道与兴业大道交叉口西南,供来往车辆和货运车辆使用。规划广场一处,位于高乌大道与许龙线交叉口两侧,总占地0.61公顷。
2.2 加油站规划
规划保留现状高乌大道和梅十线两座加油站,规划区不再新增加油站。
第七章 绿地与景观系统规划
第四十八条 绿地系统规划 1、规划目标
规划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规划绿地面积为17.70公顷,其中公共绿地面积10.3公顷,生产防护绿地面积7.40公顷,绿地占总建设用地的11.71%,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为7.92平方米。
2、绿地规划
2.1公园绿地:规划公园绿地三处:镇中心公园、徐家桥公园和龙塘公园。镇中心绿化公园位于新镇区中心区域,总占地面积4.37公顷,为乌山镇镇区公共绿化核心区。徐家桥公园位于老集镇中心区域,规划通过保留老八曲河水域并增加绿地面积形成老集镇中心绿化。龙塘公园位于镇区南部公共服务组团,规划保留部分现状水域,为镇区南部的中心绿化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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