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措施,以消除并购行为对国家经济安全的影响”。 3、自1992年以来,达能公司置国际商业规则与中国法律于不顾,不合常理地对中国饮料行业的著名品牌公司股权进行了肆无忌惮的撒网式收购,严重地影响到我国的国家经济安全。
(1)通吃同一行业的绝大多数著名品牌的股权,无视中国民众的民族品牌感情,先后收购中国饮料行业最知名的七大品牌。
(2)设置法律陷阱取得娃哈哈合资企业控股权,不惜以诉讼国家商标局来违法抢夺娃哈哈著名品牌的商标权。
1996年娃哈哈合资公司由三方构成,合资后建立的董事会安排有着较为合理的制衡机制。但是,由于达能设置法律陷阱,并在转让取得百富勤股权时,不与娃哈哈方面协商通气,构成了敌意控股我国著名品牌公司的行为,由此埋下了破坏我国国家经济安全的种子。
在娃哈哈的驰名商标的争夺战上,达能亚洲不仅在十年前用“阴阳合同”搞变相转让,对抗国家商标管理。今天,达能亚洲在违法状态经营11年之后,坚持违法抢夺中国驰名商标—娃哈哈的商标所有权,并在国家工商局发出函件表明态度后,不惜以诉讼国家商标局来抢夺娃哈哈的著名品牌商标权。
(3)不顾利益冲突进行同业竞争企业的并购,忽视乐百
氏等被收购企业的运营管理,损毁中国著名品牌的市场能力与市场价值。
达能亚洲热衷于通吃中国品牌,大搞资本运作的股权控制,但对中国品牌的实际经营却成效甚微,这不仅造成乐百氏品牌的全面衰落和连续亏损,而且对光明、对正广和、对其他著名品牌等,都不同程度地造成伤害。特别是在娃哈哈品牌上,达能一方面口口声声说 “我们珍视娃哈哈品牌”,另一方面以强横姿态无理抢吞整个娃哈哈企业,并因此诉讼于国际法庭和美国法庭,提出天文数字的赔偿要求,严重损害娃哈哈的品牌信誉。据调查,由于“达―娃之争”白热化升级,多年稳居首位的娃哈哈在水市场已被康师傅超越。
综上所述,达能公司已通过损害饮料行业的著名品牌,构成对我国国家经济安全的严重威胁。最近,达能补偿性退出光明乳业,似乎是达能全面调整中国战略布局的开端,法国达能集团总裁里布先生也提出“要永久解决这一事件”、“不做临时修补”的意见,也首次提出解决问题的关键不在法律层面的说法,但不清楚达能集团董事会否以此为起点阻止达能亚洲公司对娃哈哈的恶意收购。如果达能公司在光明乳业仅仅是以退为进,决意继续这场既危及娃哈哈员工利益又涉及国家经济安全的恶意收购,那么,不仅娃哈哈广大员工的直接、间接利益
都必将严重受损,而且做为有机整体的整个娃哈哈企业,都将面临极大的危险。
七、 制定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