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下载本文

设计变更文件)对已完工的分项工程进行一次系统的检查验收,测量、抽样试验,检查合格签证后,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其委托人签发《中间交工证书》。如检验不合格,应指示承包人进行返工或修复,合格后再予签认,未经检验合格,不得进行下一项工程的施工,不得计量。

8.2.1.2现场质量控制 (1)原则和方法

施工质量及工序的检查,认定,均以测量、试验数据为依据,总监办的测量、试验专业监理工程及相关人员,除对承包人的测量、试验工作进行有效的监督外,还应按规定的频率进行抽测、抽检,复测、复验工作,以控制工程质量。

通过验证试验、标准试验、工艺试验、抽样试验和验收试验等手段,以及对工程的定线控制,施工放样,完工咽喉等测量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认可,进行工程质量的控制,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质量保证措施,人员的素质和足够的数量,仪器设备是否齐全,性能是否完好,操作方法是否规范、资料管理的是否有序等是工程质量的最基本的保证。

工程质量的预控和过程控制相结合的原则是工程质量关键之一。 各种抽样试验频率原则上控制在不少于20%。

对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项目和无现成标准可循的项目,承包人应提供相关的科技资料及鉴定报告、拟定符合工程实际的暂行标准和规程,报送总监办审查,由业主批准后使用。业主委托科研单位使用的新材料,可经业主批准后,通过监理工程下令使用。

(2)现场监理

现场监理是对承包人的各项施工程序、施工方法和施工工艺及材料、机械等进行全方位的巡视,重点部位及关键工序采取全过程旁站、全环节检查,以达到对施工质量有效的监督管理。

现场监理主要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总监理工程师应经常巡视工地,总监办公室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每天巡视施工现场,发现并处理施工质量问题;现场监理工程师及助理人员对隐蔽工程及重要工程部位、重要工序及工艺进行全过程旁站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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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消除影响工程质量的不利因素。应在每道工序结束后,及时进行检查和进行现场监督承包人按规定频率抽取试样,并做好施工记录,如混凝土强度,砂浆强度,压实指数,砂的含泥量测定等等。

8.2.1.3工程质量缺陷与事故处理

在各项工程施工过程中,或缺陷责任期内,如发现有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或设计文件所不允许的质量缺陷或质量事故时,总监办公室专业监理工程师要及时指令承包人进行修补或返工,使之满足质量要求,未经修复或达不到质量标准的不得进行下道工序和分项工程的施工,如果类似的情况重复出现三次,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分管专业监理工程师可以下令将其清出出场,并按程序上报总监理工程师核实后,报业主批准执行。对不合格的工程不予计量支付。如有必要根据合同文件的规定,业主可以雇佣其他施工队伍进行修复或返工,其费用从原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对于工程质量事故,现场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尽快提出事故报告,并汇报总监理和业主。同时,总监办应组织有关人员经常调查、测试分析,审查承包人提出的工程缺陷和事故处理方案,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并经业主同意后,由承包人按批准的方案进行修复或返工。未经批准而自行处理的,不予计量支付和验收。

8.2.2工程进度监理

各合同段承包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4天内,编制工程施工总体计划及必要的各项关键工程进度网络图、有关施工方案和施工方法及说明、全部支付的现金流动估算报总监办审查后,报工程部审核再报业主批准。

承包人根据批准的总体进度计划,在各项目开工前,编制分项工程施工组织计划,阶段性的年度、月计划和相应的流动资金估算,报总监办审批,在报送月工程进度计划的同时,应报送上月工程进展情况报告。

总监办在审查承包人提交第一份进度计划文件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提交工期计划的时间、内容、数据、图表、文字说明等是否符合合同要求,能否满足总监理工程师的审查要求,该工期计划的内容是否符合承包人在投标书中的承诺。

(2)施工计划的安排与业主对现场提供的时间表是否有矛盾,是否预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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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足够的动员时间和清场时间,是否为监理工程师审批计划、履行职责留有充分时间。

(3)施工计划的安排是否注意到某些工艺试样在技术规范中与进度相关的联系。例如:桩基础工程试验桩、软基加固处理试验等是否在工程计划安排中做了充分的时间考虑。

(4)工期计划的安排是否统筹考虑了临时道路、用水、用电、临时用地、现场环境保护及天气状况等诸因素的影响。 (5)现金流动计划是否能适应工期计划的要求。

(6)按合同规定对工期计划的批准并不意味着承包人解脱承担合同的任何责任。

8.2.2.2进度计划的检查和调整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要经常检查和监督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分析、比较,如发生偏离,要及时提请承包人分析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协调各方关系,加快工程进度,或调整修改计划,以保证事项阶段性目标和总进度目标。对加快工程进度所采取的措施,方案及修正计划均应经总监办审查后报业主审批。

承包人工期的延误,虽然采取了措施,但仍然不能事项阶段性进度目标和总体目标,或拒绝执行总监办的加快施工进度的指令,总监办应发出书面警告,并及时报业主决策。

总监办要检查承包人按单位工程、分项工程或工点的每日实际进度记录和每月进度分析报告,及时掌握工程动态和影响工程进度的不利因素,作为调整和修改计划的依据。

施工阶段的进度控制应严格按照图3“施工阶段工程进度监理工作程序”进行。凡不按程序控制者,监理工程师均不予受理和认可。

8.2.3工程费用监理

工程费用监理的核心是计量支付,以经济手段控制工程的质量和进度。本项工程是以合同综合单价、按合同规定计量为基础的支付方法。

8.2.3.1工程计量

按照合同条件、工程量清单、设计图纸、工程变更文件等规定的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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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范围和单位进行计量。计量时先由承包人在规定时间提出计量申请,必须附有相关资料,经总监办审查有关准备资料合格,双方到现场共同测量计算后,承包人填报中间计量表,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签认。

对资料不齐全或发现有质量问题的工程暂不计量,对不符合合同文件要求的工程不得计量,对于监理工程师认可的,或批准的工程,即使承包人不派人到现场测量,也可作为支付依据。据实计量是以现场测量和图纸、变更设计资料计算的总量为控制量。分阶段计量、不管采用何种计量方式,其累计总量均不得超过控制总量。承包人应在每月的25日向总监办报送当月计量支付报表,总监办于次月10日前完成计量支付申报表的审核和签认后,送业主审批。业主应在收到该“中期支付证书”后的14天内核准,并通知经办银行支付给承包人。承包人逾期不报时,则作放弃当月计量支付处理。

8.2.3.2工程支付

在合同实施期间,对工程的前期支付、中期支付和最终支付的所有应支付的项目都必须按照合同文件和有关规定的程序,由承包人提出有关报表和申请,经总监办公室审查、确认扣除应扣款项后,由总监理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报业主审批后签发支付证书。

单价调整按照合同规定执行,计日工的使用必须经监理工程师批准,计日工按合同单价计费,缺项的单价由承包人按其投标报价及单价分析的原则、内容和费用结合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和编制,报总监办审查,总监办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再报送业主批准执行。

8.2.3.3计量支付程序

施工阶段计量支付工作要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凡不按程序进行的,监理工程师均不予受理和认可,其程序为图4所示

8.2.4合同管理

依据合同文件对合同执行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妥善解决合同管理范围内的工程变更、工程延误、费用索赔、违约、争端、分包等问题,对保证工程进度、确保工程质量和合理工程费用的开支,都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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