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论证报告 - 图文 下载本文

绿化带)、南邻规划白兰路 (20.0米)。芙蓉南路有地铁1号线大运量交通配置。项目所处的交通区位优势明显,在模拟规划中,规划增加了相应的支路系统与地面、地下停车位,结合建筑的进退形成城市广场作为聚散广场使用。

(3)项目道路

A.保持项目周边城市主、次、支路道路不变。 B.项目外部道路

北地块用地周边均有城市道路通过: 西邻规划紫薇路(16.0米)、东邻芙蓉南路(60.0米路幅以及两厢各20.0米绿化带)、南邻规划白兰路 (20.0米)。芙蓉南路有地铁1号线大运量交通配置。项目所处的交通区位优势明显,项目为城市主、次、支路所环绕,具有良好的通行能力。因此,项目的人流与车流均能通过周边城市道路便捷的进出。

C.项目内部道路规划

北地块道路以7.0米双车道、南地块以4.0米内部道路为项目车行进出环行道路与消防通道,并组织地块内部步行通道。以此满足人的通行与建筑消防要求。在模拟规划中,规划增加了相应的支路系统与地面、地下停车位。

D.静态交通规划

停车位按《长沙市建设工程机动车停车场(库)配建标准》进行设置。

宗地计容面积共计99163平米,车位数1017个。其中商业面积12452平米,按照1.2个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商业面积对应的车位数为150个;商务办公面积86711平米,按照1个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商务办公面积对应的车位数867个。

南地块总面积为14400平米,其中商业面积2720平米,按照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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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商业面积对应的车位数33个;商务办公面积11680平米,1个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商务办公面积对应的车位数117个。南地块车位数总计应为150个。

北地块总面积为84762平米,其中商业面积9732平米,按照1.2个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商业面积对应的车位数117个;商务办公面积75030平米,1个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商务办公面积对应的车位数750个。北地块车位数总计应为867个。

在附后的模拟总平面图中,因南地块面积的限制,在满足自身地块停车数80%的前提下,将部分停车位调整至北地块,但总的停车位数保持1017个不变。同时,根据《长沙市建设工程机动车停车场(库)配建标准》,“非居住建筑地上停车场的停车位应不少于建筑物应配停车位总数的10%且不大于20%”,模拟方案符合上述规定。

附表2 长沙大道一段两厢控规本项目地块停车位计算表

地块 编号 用地性 质代码 用地 性质 名称 建筑建筑居住居住净用地 绿地配建总用地 容积 密 限 户 人 主出入 面积率 车位面积(M2) 率 度 高数数口方位 (M2) (%) (个) (%) (M) (户) (人) 14128 6.0 40 30 100 0 2345 6.0 35 30 100 0 0 0 867 150 ESW N 098-C-3-11 098-C-3-14B B1B2 B1B2 商业、 16391 商务用地 商业、 商务用地 3011 此次修改未对城市道路做任何改动,增加了内部支路,并在详细规划中结合需求增加地块内车行道路、步行通道与停车位。项目控规机动车停车需求为1017个,模拟详规中设置停车位为1017个,符合要求。

附表3 长沙大道一段两厢控规修改前后广场规划情况一览表

序号 1 类 别 道路广场用地面积 (公顷) 规划前 (公顷) 118.84 修改后 (公顷) 118.84 国家和地方规范标准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中规17

定:人均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指标不应小于12.0 m2/人, 2 人均道路广场面积(m2/人) 3.93 3.95 原控规项目编制成果未充分考虑道路广场的设置,人均道路广场面积远低于国家和地方标准,该项目控规修改缓解了上述压力。该项目依据现行规范考虑增加了项目支路、城市广场、停车场(库)。

4、修改前后对绿地的影响论证

附表4 长沙大道一段两厢控规修改前后绿地一览表

序号 1 2 绿地类别 公共绿地面积(公顷) 人均公共绿地面积(m2/人) 修改前(公顷) 修改后(公顷) 10.24 0.338 10.24 0.3404 国标 ≥7 原建设控规片区大部分为已建成区,片区人均公共绿地指标远低于国标。由于本次修改项目局部减少了人口规模,使片区总人口实际下降。因此对规划区内的公共绿地指标不会造成结构性的影响,且相对缓解了公共绿地的缺失。

5、历史文化保护影响及空间景观影响论证 (1)历史文化保护影响影响论证

项目用地未涉及历史文化风貌区、历史街区、文物保护单位的问题。不影响该规划区的历史文化保护;将规划区采取居民外迁等措施,降低人口密度。符合城市更新的要求。

(2)空间景观影响论证 A.“五线”控制要求 蓝线

经查阅核实,本地块内没有《长沙市市区地表水体保护(蓝线)规划》需保护的水体。

绿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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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阅核实,修改范围内地块与《长沙市城市绿线保护规划》无矛盾。

灰线

经查阅核实,长沙市所确定的灰线—微波通道在修改地块西部外缘通过,所以不影响项目控规高度修改。

另外,地块处于机场净空区控制线(188米)范围外,控规地块场地标高最高点为79.77米,188米-79.77米=108.23,因此建筑限高100米对机场净空不会造成影响。

橙线

经查阅核实,长沙轨道交通1号线途经规划区一侧的芙蓉南路,项目在橙线控制保护区范围,建设用房严格后退轨道特别保护区,控制保护区内的建设需得到长沙市轨道办的确认后方能建设。

紫线

经查阅核实,《长沙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对本地块没有紫线控制的保护要求。

黄线

南地块(098-C-3-14B)设计建筑按加油站外建筑物分类为一类保护物。地块南侧长大加油站为一级加油站,其埋地油罐距离南地块红线40.8m,距离设计建筑50.8m,加油区(以加油站大棚投影范围计)距离南地块设计建筑大于20m。南地块设计建筑与南侧长大加油站埋地油罐距离及加油机距离大于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中规定的25m及16m安全间距要求,具体详见总平面图。

B. 空间景观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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