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 维持企业的存在,并遵守一切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
(十五) 无论租赁物因何种原因导致减少、变更或灭失,甲方均应承担无条件回购责
任。
4.3
乙方承诺与保证:
(一) 乙方承诺在甲方履行相关义务后于本协议约定的日期向甲方支付原始对价; (二) 乙方承诺,自本协议约定的租金权益转让日起,至甲方实际全部完成租金权
益回让的期间,乙方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其通过本协议取得的租赁租金权益以任何方式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三) 对本协议各方提供的有关贸易资料及其他材料保密,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
规定的除外。
第 5 条: 权利和义务
5.1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与本业务有关的资料;
(二) 本协议期间双方同意转让的回让综合费率按 年 月
日公布的 执行,并于 个月调整一次。
5.2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按租赁合同的约定,履行以下相应的义务,作为乙方支付原始对价的前提条件: (一) 负责将本协议项下租赁租金权益转让的事实及时通知承租人、担保人(如有); (二) 向乙方提供如下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加盖甲方公章):
(1) 证明甲方和承租人合法性的法律文件包括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
码证复印件;
(2)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证明文件; (3) 甲方和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复印件; (4) 乙方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 6 条: 甲方的受让义务
6.1
双方约定采取以下第__种方式,履行受让义务:
(一)在乙方支付本协议项下的原始对价后的第 天,即 年 月 日(下称“租金权益回让日”),乙方同意将已受让债权回让至甲方,甲方同意受让并向乙方支付回让对价,甲方支付完毕回让对价后,本协议项下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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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含甲方此前代乙方收取的租金),归甲方所有。
回让对价?原始对价?原始对价?回让综合费率?租金权益回让日-租金权益转让日360其中:原始对价为第1.9款定义的租金权益转让原始对价,回让对价为第1.10款定义的租金权益回让对价,回让综合费率为5.1款第(二)项所指的回让综合费率。
(二)在乙方支付本协议项下的原始对价后的第 天,即 年
月 日(下称“租金权益回让日”),乙方同意将已受让债权回让至甲方,甲方同意受让并向乙方支付原始对价。同时,甲方同意按议价支付周期支付溢价,溢价计算公式如下:
溢价?原始对价?回让综合费率?溢价支付周期当期天数360
其中:原始对价为第1.9款定义的租金权益转让原始对价;溢价为第1.11款定义的溢价;回让综合费率为5.1款第(二)项所指的回让综合费率;议价支付周期为 天/月
如不足一个溢价支付周期,甲方应于租金权益回让日支付溢价。甲方支付完毕全部回让对价后,本协议项下租金权益(含甲方此前代乙方收取的租金),归甲方所有。
(三)甲方按照租赁合同中《租金支付表》的约定从承租人收到租金后,按
照附件二的《本金偿还计划表》约定时间向乙方返还原始对价及相应转让期间溢价。计算公式为:
溢价?原始对价?回让综合费率?溢价支付周期当期天数360
其中,原始对价为第1.9款定义的租金权益转让原始对价;溢价为第1.11款定义的溢价;回让综合费率为5.1款第(二)项所指的回让综合费率;议价支付周期为 天/月。
6.2 乙方收款账户如下:
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分行 户 名: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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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
同时,乙方有权直接从甲方在乙方开立的账户中扣划相应款项,无需征得甲方同意。如果甲方在回让日或计划还款日未能足额支付回让对价,同时甲方在乙方开立的账户中余额不足支付当期应付金额,那么甲方应按照每天 %的罚息率向乙方支付罚息。 6.3
经双方协商约定,在本条第1款约定的回让日期之前,甲方可以选择提前支付部分或全部回让对价,并收回甲方向乙方转让的对应租金权益。甲方每次应至少支付其转让给乙方的一期应收租金现值相应的回让对价,回让对价计算方式如下,同时收回对应期应收租金的权益。
回让对价?提前回让部分原始对价??提前回让部分360原始对价-已支付溢价 ?回让综合费率租金权益回让日-租金权益转让日
其中,原始对价为第1.9款定义的租金权益转让原始对价,回让对价位第1.10款定义的租金权益回让对价,溢价为第1.11款定义的溢价。回让综合费率为第5.1款第(二)项所指的回让综合费率;在特定情形提前回让时,租金权益回让日为《债权回让函告》的指定日期。
6.4
在租金权益回让日,如果甲方无力回购本协议项下的租金权益,则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包括但不限于向乙方支付罚息、赔偿乙方实际损失等,并有义务积极配合乙方将承租人的还款账户变更至乙方名下,并应积极配合乙方办理保险受益人变更事宜。同时,甲方有义务根据乙方的指示,向乙方提供乙方认可的甲方合法享有的优质债权,并由乙方行使代位求偿权利。但甲方履行上述义务,并不豁免甲方的回购义务,除非乙方已经通过保险索赔或代位求偿而使本协议项下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回让对价、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各项费用)得到清偿。若需支付罚息,那么甲方应按照每天 %的罚息率向乙方支付罚息。
6.5 无论是否出于甲方或第三方的原因和/或由于甲方或第三方的过错,一旦有下列情
形之一(在本合同中简称特定情形):
(一) 甲方不履行本协议中约定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未按时足额支付回让对价;
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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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甲方在本协议中所做出声明、承诺和保证的全部事项或其中之一是错误的或
不真实的或不完整的;或
(三) 承租方不履行或无法履行或未全面履行租赁合同的义务;或
(四) 承租方和/或担保人(若有)就交易债权的清偿向乙方提出承租方和/或担保人
(若有)对甲方的抗辩或抵销或反索;
(五) 租赁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或个别条款被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无效或予以撤
销或予以变更,导致乙方无法实现其在本协议中的合同目的;或
(六) 甲方和/或承租方和/或担保人(若有)在租金权益转让日后的综合财务状况严
重恶化和/或偿还负债的能力丧失;或
(七) 甲方和/或承租方和/或担保人(若有)发生、出现、存在危及或损害或可能危
及或损害履行租赁合同和/或本协议的能力的事件、事态,包括但不限于停业、歇业、被吊销或撤销其合法存续和/或经营所必需的政府颁发和授予的任一批准、执照和证件、丧失法人资格、进入破产或清算程序、作为被追究方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或行政处罚等;或
(八) 甲方之监管机关、政府有关部门就本协议所涉及交易债权认定甲方违反相关
政策、追究甲方责任或责令甲方撤销交易时;或
(九) 租赁物因何种原因导致减少、变更、损坏、损毁或灭失时;或
(十) 本协议项下租赁债权的转让受到甲方或乙方的国家监管部门质疑、质询、追
究合规性等时。
则乙方有权随时向甲方发出其格式和内容符合本合同附件四的《债权回让函告》,将乙方从甲方受让的全部租金权益(包括租金债权本金及乙方因承租方迟付租金而享有的罚金、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应享有的全部权利,以下统称“回让债权”)回让至甲方。
甲方兹此不可撤销地确认并同意,甲方无条件地接受《债权回让函告》并应在乙方发出《债权回让函告》中约定日期按照《债权回让函告》的要求履行提前回让义务,将回让对价支付至乙方收款账户(计算公式如本协议第6.3款)。甲方支付完毕回让对价后,本协议项下租金权益(含甲方此前代乙方收取的租金),归甲方所有。乙方向甲方发出《债权回让函告》,《债权回让函告》即对甲乙双方发生效力,无需甲方届时另行给予确认或同意。回让债权由乙方回让给甲方的行为于甲方将回让对价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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