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卫生工作制度汇编20160218 下载本文

四、学生个人卫生制度

1、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做到勤洗澡、勤换衣服、勤剪指(趾)甲、勤理头发。

(1)头发:女同学刘海不超过眉毛,不得染发; 男同学不得留长头发,不得染发。

(2)手帕:学生必须自带手帕或餐巾纸。 (3)指甲:学生不能留长指甲,不得涂指甲油 (4)衣服:学生到校需服装整洁。

(5)茶杯:学生饮水必须自备茶杯、不能相互借用,以防疾病传染。

2、养成良好的口腔卫生习惯,做到早晚刷牙、正确刷牙,推荐学生使用保健牙刷、牙膏。

3、养成良好的用眼卫生习惯,做到读写姿势要正确,连续读写要休息,不在不适宜看书、写字的环境中读写。

4、养成良好的饮食卫生习惯,做到不挑食、不偏食、少吃零食,合理营养,平衡膳食;不吃不洁食品,不吃无证摊贩生产和销售的食品。

5、养成饭前便后洗手的习惯,不喝生水。 6、不乱扔果皮纸屑,不随地吐痰。

7、学生有病须自觉报告,特别是传染病,必须按照传染病法进行隔离。

五、学校厕所卫生制度

1、学校厕所设专人负责打扫。

2、天天洗刷,保持清洁、无臭味、无蚊蝇、便池无污垢。

3、文明用厕不得将卫生纸(巾)、饭菜等垃圾丢入便池,以免堵塞。 4、使用后及时冲洗,保持厕所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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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学校教学卫生制度

1、学校教学用建筑设计应符合卫生学要求,建筑施工前图纸应请卫生专业人员审阅。

2、教室采光照明应符合卫生学要求,教室课桌面上的平均照度值不应低于300 lx。 3、教室黑板应符合卫生学要求,除须安装局部照明灯外,其光泽度应小于12%,反射系数应在15%~20%之间。

4、教室课桌椅应与学生身高配套,且其摆放要符合卫生学要求,前排距黑板距离应大于2m。

5、教室学生数、学生人均面积应符合卫生学要求。一般小学每班不应超过45人,人均面积应大于1.1m2;中学每班不应超过50人,人均面积应大于1.2m2。

6、学校作息制度应符合卫生学要求,确保学生有足够的体育活动和睡眠时间,中小学生每天应有1小时户外体育活动时间;每天睡眠时间小学一、二年级学生不应少于10h,三至六年级学生不应少于9h,中学生不应少于8h。

7、学校教学楼的栏杆、楼梯等设施和建筑应符合安全要求,教育学生上下楼梯时养成靠右行的习惯。

七、学校宿舍卫生制度

1、住校学生宿舍应保持清洁、卫生、通风。

2、宿舍应保证学生有足够的空间,每间宿舍人数不易太多。 3、宿舍内学生生活用品(具)应分类归放在相应的位置。 4、学生的衣、被应勤洗换,督促学生常晒被子。

5、宿舍应指派或选取专人负责室内卫生,制定每日清扫卫生值日表。 6、鼓励学生自我监督宿舍卫生,定期评比先进卫生宿舍。 7、宿舍床铺应实行单人单铺,防止皮肤传染病传播。

8、禁止学生毛巾、面盆、牙具相互使用,防止相关疾病的传播。 9、学生宿舍应配套厕所和盥洗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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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部分 学校传染病管理制度

一、学校晨检制度

1、学校应建立晨检制度,对因病缺课(缺勤)的学生要追查病因,并做好登记。对未到校的学生,班主任应及时进行电话联系,问清原因并尽量与学生本人通话,确定学生的真实情况。

2、校医或保健教师负责全校的晨检工作,班主任老师和班级卫生员(或生活班委)负责本班级的晨检工作。每日学生进班后由班主任及卫生员对学生进行第一次晨检,并同时对学生察言观色,发现情况和神态异常的学生应到卫生室进行复查。

3、保健教师对异常学生进行常规检查,必要时和家长取得联系,及时隔离或送医就诊。

3、传染病高发季节应实行对全体学生和教职员工测试体温,对体温异常者应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应增派巡查人员,对各班的晨检情况随时进行检查,并汇总缺勤统计表报到校长室。

4、校医或保健教师应对学生因病缺课信息认真统计、登记、收集汇总,并及时上报学生及教职工传染病发病情况。

5、卫生室负责统计当天缺勤人数,注明缺勤原因,并上报有关部门和领导,建立重点学生记录表。

二、学校传染病管理制度

1、 按照传染病流行的季节和特点,及早做好学生预防接种工作。发现传染病病例,应及时采取措施管理传染源,切断传播途经,保护易感人群(中小学生)。

2、 学校教职工在定期体检中发现结核病和其他传染病时,要及时调离教学岗位,进行治疗,经证明治愈后方可恢复工作。

3、 学生要定期进行体检,发现问题及时转告家长复查治疗,必要时办理休学手续,有医院证明治愈后方可就学。

4、 如发现有传染病例要做好登记,及时上报所在辖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定期做好学校公共场所、及教室的消毒工作,重点是做好预防性消毒及应急接种工作。

5、结合晨检,及时了解和发现传染源,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人群。

6、及时了解与学生密切接触的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对疑似病例或患者应立即控制并隔离治疗,暂停其教学或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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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学校发生传染病后,应根据有关法规及时向当地教育、卫生行政单位报告疫情。 8、学校发生传染病后,应对发病病例和疑似病例按《传染病防治法》的要求采取相应治疗和留观措施。

9、学校发生传染病后,应及时对相关场所进行消毒,并做好易感人群的保护工作。 10、学校发生传染病后,发病病例和疑似病例需经治疗痊愈并在超过1个潜伏期后经医院证明方可回校学习或工作。

11、配合社区服务中心做好预防接种工作。做好学生禁忌症的登记工作及计划免疫卡的记录工作。

三、新生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

1、托幼机构和学校应明确专人负责查验预防接种工作,并接受相关培训。 2、托幼机构和学校查验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的内容包括:(1)是否按国家计划免疫的要求和程序接种了相关疫苗;(2)是否有卫生部门开具的相关疫苗免种证明;(3)其他需要查验的内容。

3、托幼机构和学校对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情况应如实登记造册,并向所在地接种单位或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4、对查验中发现的漏种或无接种证的儿童应及时向其监护人送发补种(补证)通知单,督促监护人带儿童到当地规定的接种单位补种。

5、托幼机构和学校应在儿童补种或补证后复检预防接种证。

6、托幼机构或学校对学期中新接收的转学儿童也应当查验其预防接种证,漏种儿童应按要求补种或补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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