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商业银行发展低碳金融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下载本文

4 国有商业银行发展低碳金融的建议与对策

我国的低碳金融发展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目前尚处于起步阶段,国有商业银行产品创新力度不够、缺乏相关政策支持等问题仍制约着低碳金融在我国的进一步发展。因此,政府和金融机构应当共同努力,从以下几个方面共同促进我国低碳金融的发展。

4.1 引进和培养低碳金融人才

低碳金融建设包含低碳金融战略决策、资源管理、资本运作、研究开发等重要职能,这些只能需要人去做,所以适合它们的人才对低碳金融的建设特别重要,我们需要这些人才的创造性劳动来为企业带来更好的发展。这方面的人才都是金融行业的高端人才,综合性能力足以为企业带来更多的金融创新,培养出来的这些人才,将是企业发展低碳金融最重要的核心资源。国有商业银行还要在人才培养、机构设置、系统配置、网络建设等多方面打好低碳金融建设的基础,特别是不断丰富绿色金融文化内涵,制定低碳金融中长期培养与发展规划,重点是借鉴国外环境风险评估和管理的有利经验,加强对低碳金融专业人才队伍的建设,培养CDM机制下碳金融领域的高素质团队。

因此,国有商业银行要针对自身的现状,在缺乏的人才方面进行挖掘和培养,可以采取多元化、全方位人才造就模式,实施高端低碳金融人才引进和培养的特殊政策。同时,培养出了合格的人才,还要留住他们,这也是国有商业银行应当重点考虑的。因此,银行必须通过完善企业对员工的激励机制,来维持让员工满意的劳资关系,这不仅会让员工对企业更加忠诚和信赖,而且调动起了员工对企业工作的积极性,使之愿意在企业中长久发展,方可留住人才。另外国有商业银行还可以建立丰富且有吸引力的企业文化,增强员工之间的和谐,让员工能够完美地合作,并且树立起了良好的企业团队精神,也会增强企业的凝聚力,让员工有更多的理由留下来并为企业服务和做贡献。

4.2构建完善的低碳金融体系

构建完善的低碳金融体系不仅对于环境有影响,对中国的经济发展也会有着很重要的作用。中国在现阶段应该着力加强CDM 市场的培育和发展,通过金融

市场发现价格这个功能,来调整不同经济的主体利益,同时还要鼓励和引导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从而达到有效分配和使用国家环境资源,落实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13。这样以来,通过市场各主体的共同努力,构建与低碳金融产品相联系的低碳金融体系,与此同时,金融机构还可以顺带实现碳掉期交易、碳证券、碳期货、碳基金等各种碳金融衍生品的金融创新,这样就能够促使市场的低碳经济更加迅速地成长。

具体而言,构建完善的低碳金融体系是要求多建立一些环境产权交易所、能源交易所等碳交易平台,这样不仅可以提供合适的场所,还可以进而促进市场的整合和价格的最终发现,然后就通过建立统一的交易机制来逐步完善国内的碳交易市场。与此同时也应该着手推进交易所制度的完善,促进参与主体范围的不断扩大。目前,我国金融机构提供的低碳金融产品种类较为单一,很多商业银行参与的项目仅限于绿色信贷,制约了低碳金融的进一步发展。因此,金融机构应将产品创新提高到战略高度,加快我国低碳金融产品创新的步伐。

4.3 完善低碳金融法律法规

我国在完善低碳金融交易法律法规方面可可以分为四个方面:一是碳交易市场基础制度建设方面。这就要求我国要建立合理且统一的碳交易平台,因为目前我国的碳权市场尚未正式形成,而且若要拥有碳市场的定价权,必须存在能够让之合理发展的平台。我国现在也有一些环境交易场所,之所以还不能够全面发展,是因为它们不能够适应我国碳市场的发展潜力,因此我国应该加快创立并完善适合本国的交易规则和制度,使碳交易市场合理有效地发展下去并走上正规。 二就是要规范交易中介组织健康发展。中国目前在作为碳排放的出售方,与欧洲碳基金、国际投资银行等碳排放权购买方在谈判时,由于买卖双方信息不对称、缺乏中介服务等劣势,会处在很不利的位置,这就严重制约了碳排放权交易业务的开展14。因此拥有健全的碳交易市场中介组织制度,会在很大程度上引导中介组织的建立和发展,对碳交易市场发展有重要作用。

三要加强对碳交易与金融衍生品的监管。由于低碳金融是比较新的概念,所以对碳交易的监管存在很多漏洞。特别是在新型的理念出现的时候,低碳金融产

1314

李拉.中国如何有序加快发展低碳经济与低碳金融[J].产权导刊,2011(3)

http://www.shfinancialnews.com/xww/2009jrb/node5019/node5036/node5045/userobject1ai66965.html

品和其衍生品的种类越来越丰富和多样,除了最基本的排放权远期和期货交易外,碳排放权的货币化、碳排放权交付保证、套利交易工具、保险担保、与碳排放权挂钩的理财产品等,都已成为当今国际碳交易市场发展中的亮点。低碳金融产品的多元化及多样化给我国的金融市场也带来相应的风险,所以在金融法等相关法律中应做出合理规定,将碳交易与金融衍生品纳入金融监管的视野,从而能够有效防范风险。

四就是要鼓励低碳金融产品的创新。一种低碳金融产品的创新,往往会给与之有关的市场或者产品带来新鲜的血液,同时也会带动相关市场的快速发展。实施低碳金融产品的创新,就要求国家为碳金融创造一个空间,使之在里面能有足够的空间和平台去创新,并且能合理运用到产品的推广和使用上面。低碳金融的创新有很多种,比如碳减排项目前期投入的设备融资或融资租赁、银行类碳基金理财产品、以核证减排量收益权作为质押的贷款、为碳交易合同或碳交易购买协议提供保险、私募基金的引入等。

4.4 加强低碳金融的国内和国际合作

首先,国有商业银行要加强在低碳金融领域内的国内合作。目前我国各个国有商业银行在低碳金融业务方面都是自身独立地探索和前进,并没有达到合作的阶段,每个银行都是根据自己的模式和方法来发展低碳金融,但是由于发展低碳经济是一种大群体的动作,应该是全民一起参加,这样才能在国家整体的层面上得到想要的效果,所以说,我国的国有商业银行应该在发展低碳金融过程中加强与同业的合作,如银行间合作为环保企业或产业提供长期发展的大规模银团贷款,与基金公司合作有限代理出售与低碳相关的基金等等。各个银行可以在合作中取长补短,并找到更适合自身的发展方向。

其次,国有商业银行要加强碳金融领域的国际合作。发展低碳金融是目前金融领域的大潮流,但是中国还是处于最初级的阶段,美欧等国家的低碳金融体系已较为完善。国有商业银行应当在积极参与低碳市场建设的同时,寻求多种合作模式,加强低碳交易、低碳基金和低碳金融衍生品等方面加强国际研究与合作。同时,国有商业银行应该充分利用自身的后发优势,在学习发达国家在金融市场上面的经验后,以此为基础,探索和总结适合自身的金融体系,并运用到我国的

低碳金融领域上,为自身的建设和发展提供动力。另外,世界银行、国际金融公司等国际金融组织已成立环保项目基金,我国应在加强与国际金融组织交流合作的同时,借力推动我国低碳金融和环保体系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