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归档资料的范围:
(一)公开事项领导审批意见和原始公开材料。
(二)上级党组织下发的党务公开工作有关文件、资料。 (三)本级党组织在开展党务公开工作中形成的公文、图表、会议材料和影像资料。
(四)通过各种形式收集的意见建议原件、领导签批意见原件及整改意见。
第三条 归档资料的要求:
(一)归档的各类文字资料应为原件或有效复印件。 (二)归档资料必须完整、清晰、真实、准确。
(三)归档资料必须分类、立卷、编制目录、专橱存放。 第四条 归档资料的管理:归档资料由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落实专人负责。工作人员及时对归档资料进行分类和立卷,妥善保管有关档案。
党务公开例行公开制度
第一条 公开的主要内容。坚持“公开、真实、可信”的原则,凡是要求公开的内容,只要不涉及党内秘密,都应当最大限度地予以公开。主要包括:组织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党的思想建设情况;党的组织管理情况;制度建设情况;作风建设情况;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其他应公开的事项。
第二条 公开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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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宜在党内公开的要以会议、会议纪要、文件、简报、通报、报告、党代表调研、询问和质询、短信平台等形式进行公开。
(二)适宜向社会公开要以党务公开栏、广播、电视新闻媒体等形式进行公开。
第三条 公开的程序
党务公开应根据公开内容,采取事前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程序进行实施。
(一)拟定公开内容。初拟公开内容,在党务公开监督小组审查的基础上,广泛征求党员群众代表及其他相关人员意见后,进行补充完善。
(二)党组织审定。党组织召开班子成员会议,对公开内容进行讨论审定。
(三)第一责任人审签。由所公开内容的原审批人审查签字后实施公开。
(四)听取意见建议。对公开的各项工作要认真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并及时做出回应
(五)登记建档。各党组织要将党务公开的内容、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及处理落实情况等资料,及时整理,归档备查。
第四条 公开的时间
公开的时间要与公开的内容和形式相适应。公开时间分长期公开、定期公开、分期公开和及时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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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党内法规、政策文件、工作程序以及办事机构等具有稳定性的内容实行固定公开,如遇修订、调整及时更新;
(二)对在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的常规性工作实行定期公开,定期公开一般每季度进行一次,在当季第一个月的15日前实施;
(三)对阶段性工作实行逐段公开;
(四)对动态性、临时性的工作,如工作动态、干部考察预告、任前公示等内容,根据情况实行及时公开。
党务依申请公开制度
第一条 依申请公开是指未列入公开目录,不必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党员群众可根据自身需要向有关党组织提出申请,党组织根据有关规定,按程序向申请人公开。
第二条 申请人可以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党组织提出公开党务信息申请。口头申请的,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场记录。申请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住所、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等。
(二)请求公开的具体内容。 (三)申请人的签名或盖章。 (四)提出申请的时间。
第三条 申请人申请公开的党务信息,原则上应当进行公开,但涉及党和国家秘密或应当公开但正在审议、讨论过程中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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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外。申请公开的党务信息含有禁止或限制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可公开部分应当向申请人公开。
第四条 依申请公开的办理:
(一)党组织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公开,特殊情况可延长至10个工作日。
(三)决定公开的事项,党组织应于作出公开决定后2个工作日内,将拟公开的内容、范围和形式等情况书面上报上一级党组织审核备案,并根据党组织的批复意见搞好公开。决定不予公开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党务公开联系点制度
第一条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领导重视、工作基础好、示范作用强”的标准,建立一批党务公开工作联系点。采取编发简报、召开座谈会、参观学习等形式,加强对联系点的指导,及时交流好的经验和做法。
第二条 各联系点要加强调查研究,勇于改革创新,探索党务公开的有效途径和方法,充分发挥联系点研究问题、探索规律、总结做法、积累经验的作用。
第三条 各级党务公开领导小组要加强对联系点的督促和指导,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基层党务公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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