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公开版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 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08—2015年)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国土资源局
二○一○年六月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矿产资源
总体规划(2008-2015年)编制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蒲 波 州政府常务副州长 副组长:许正模 州政府副州长
杨金明 州政府副秘书长 张邛林 州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胡绍定 州监察局局长
刘 锋 州发改委副主任 古 强 州攀西办副主任 刘 华 州经委副主任 日黑莫日作 州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李 康 州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张 平 州规划建设局副局长 周正才 州环保局副局长 吉克巫勒 州林业局副局长 罗西蓉 州财政局副局长 赵建民 州水利局副局长 王 英 州旅游局副局长 高业峰 州农业局副局长
雷 鸣 州交通局副局长
杨文儒 州畜牧局副局长
周晓明 州安监局副局长 马 岚 州工商局副局长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
编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下设机构成员名单
(一)办公室
主 任:杨金明 常务副主任:张邛林
副主任:日黑莫日作 李 康 徐 辉 (二)综合组
组 长:日黑莫日作
成 员:周远德 凌鹁锐 杨建平 肖言秀 胡友呷 郝绍权 宋 斌 谢丹枫 卓鹏勃 (三)编制组
组 长:李 康
成 员:唐文春 何真毅 蒋兴奎 何 琴 周远德 凌鹁锐
杨建平 肖言秀 郝绍权 殷万清 尹丕华 李 军 刘 锋 贾文兴 曹德正 周学军 付晓红 赵建民 肖洪俊 严和平 谢正东 刘宗平
(四)编制单位:四川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化探队
编写人:何真毅 吴清照 李佑国 周开灿 冯启明 牟瑞芳 张 杰 蒋 军 胡 梅 石 芳
(五)专家顾问组
组 长:徐 辉
成 员:赵支刚 曾祥贵 梅必贵 杨大宏 何端臣 赵其祥 赵光明 张开国 刘金河 马克俊 邓世学 杨宗仪 唐世春
目 前 言
一、现状与形势 (一)经济社会概况 (二)矿产资源形势
二、指导原则、规划目标与任务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三)规划目标 (四)主要任务
三、统筹地质矿产调查与矿产资源勘查 (一)加强地质矿产调查 (二)有序推进矿产资源勘查 (三)矿产资源探矿权总量调控 四、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矿产资源 (一)调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量
录
(二)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 (三)调整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 (四)节约与综合利用矿产资源 五、保护与恢复治理矿山地质环境 (一)总体要求
(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区域划分 (三)加快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 (四)积极推进矿区土地复垦 六、强化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一)健全规划实施机制 (二)改善规划实施环境
前 言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全国及四川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加强和改善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宏观调控,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促进矿业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提高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实现凉山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按照四川省国土资源厅的统一部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实施细则、《四川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和《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结合凉山州实际,制定本规划。
本规划是四川省矿产资源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份,是指导凉山州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纲领性文件,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活动的重要依据,是加强矿产资源管理和宏观调控的基本手段,是制定州级矿产资源专项规划和县(市)
级矿产资源规划的依据。凉山州相关行业规划要与矿产资源规划做好衔接。
本规划以2007年为基准年,规划期为2015年,展望到2020年。
一、现状与形势 (一)经济社会概况
凉山彝族自治州位于四川省西南部,东邻云南省昭通地区,西连云南省中甸,北接甘孜、雅安、宜宾等市州,南靠攀枝花市,辖17个县市。地理坐标为东经:100°03′~103°53′,北纬:26°03′~29°27′,幅员面积60423km2,人口448.4万人,是全国最大的彝族聚居区。2001-2007,凉山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取得重大成就,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取得丰硕成果。
经济实力快速增长。2007年全州国内生产总值(现价)450.58亿元,比上年增长14.8%,其中第一产业130.31亿元,比上年增长7.0%,第二产业186.44亿元,比上年增长22.7%,第三产业133.83亿元,比上年增长12.2%,地方财政收入27.6亿元,支出88.2亿元。
工业经济发展壮大。2007年全州工业总产值(现价)311.93亿元,比上年增长29.12%。规模以上企业工业总产值(现价)233.42亿元,其中轻工业18.44亿元,重工业214.98亿元。矿产资源采选业工业总产值59.44亿元,主要矿产品有:原煤55.07万吨,铁矿石(原矿)1499.23万吨,铜矿石302.91万吨,铅锌矿石155.23万吨,轻稀土矿石142.74万吨,盐矿石4.22万吨。
基础设施建设明显加强。全州基础设施、重点建设项目取得了显著成效。2007年实现通车总里程27170公里,交通条件明显改善,城镇建设速度加快,城市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基础设施逐步完善。
人民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2007年全州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947元,较上年增长18.09%,农民人均纯收入3187元,较上年增长17.3%。
(二)矿产资源形势 1.矿产资源特点
凉山州成矿地质条件好,是我国黑色、有色、稀土、贵金属等重要矿产的重要成矿区带。
矿产资源总量丰富、种类齐全。截止2007年底,全州已发现的矿种有103种,产地1860余处(含伴生380处)。包括无烟煤、烟煤、褐煤、泥炭、铀、磁铁矿、钒钛磁铁矿、铜、铅、锌、镍、钴、铝、锡、钼、汞、金、银、铂、铌、钽、锆、镓、锗、硒、铟、轻稀土、硫铁矿、岩盐、菱镁矿、磷、高岭土、滑石、花岗石、石英砂岩、石灰岩、白云岩、粘土、硅藻土、萤石、石膏、耐火粘土、霞石正长岩、矿泉水、地热等。有大型矿床33处,中型矿床77处、小型矿床254处、矿点202处。大、中型矿床占矿床总数的30.22%(其中大部分已经开发)。
重要矿产资源分布相对集中,区域特色明显。会理会东地区主要分布有铜、铁、铅锌、银、钒钛磁铁矿、煤、磷及镍、铂、锡等矿产;宁南—布拖—金阳—雷波地区主要分布有铅锌、磷;盐源地区主要分布有铁、岩盐、煤、铅锌等矿产;甘洛地区的铅锌、磷等矿产;冕宁—德昌地区主要分布有稀土、金、铁、玻陶原料、饰面石材等矿产;西昌地区主要分布有钒钛磁铁矿等矿产;木里地区主要分布有金、铜、锰等矿产。
共生、伴生矿产多,贫矿多。州内的黑色、有色、稀土、贵金属等矿产都有丰富的共生、伴生矿产。共生矿产主要有铁、铅、锌、钒、钛、镍、铂族、金、锡、铌、钼、锆和稀土等,伴生矿产主要赋存在铁矿床、铜矿床、铅锌矿床、金矿床、稀有稀土矿床中。
矿产资源优势明显。对全州的矿产资源储量、潜力及其开发利用效益的综合分析表明:钒钛磁铁矿、富铁矿、铜矿、铅锌矿、稀土矿、重要非金属(磷、石灰岩、岩盐)等矿产资源是凉山州的优势矿产。金、银、铂、金红石和硫等为潜在优势矿产。
四川省的富铁矿、稀土矿相对集中分布于凉山州,特别是稀土储量、产量均占全国第二。钒钛磁铁矿(包括钒、钛)、铜矿、铅锌矿等在四川省乃至西部和全国均占有重要地位。矿产资源是全州五大优势资源(水能、矿产、农业、旅游、民族文化)之一。
2.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取得重大成就
2001年至2007年,凉山州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取得重大成就,国土资源大调查、地质勘查基金、危机矿山勘查、专项勘查、企业投资等多元化投资的矿产勘查发展态势好,目前共设置探矿权336个,查明资源储量的矿种103种,矿区(床)525处,煤、铁、铜、铅锌、金、稀土、磷、水泥灰岩等重要矿产资源储量均有不同程度的增加,以金矿、铜矿增幅最大;2007年矿产资源采选业产值达到59.44亿元,较2001年增幅375.5%。形成了会东、会理、冕宁、盐源、西昌铁矿开发基地;会东、会理、甘洛铅锌矿开发基地;会理、会东铜矿开发基地;盐源富铁矿、盐矿开发基地;冕宁、德昌稀土矿开发基地等。2007年全州原矿总产量2416.33万吨,矿产资源供应能力明显增强,以铁矿、金矿、铜矿开发幅度高,已成为四川省乃至西部的矿产原料生产和加工重要区域。矿山规模开发集约经营程度不断提高,2007年全州矿山总数371个,比2001年减少184个,减幅34%。大力加强矿业权设置规范管理和市场建设,深入开展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治理整顿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总量调控能力增强,开发利用布局不断优化,开发秩序明显好转,矿山“三率”指标有所提高,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逐步实施,得到了初步改善,规划管理制度得到了有效落实。这些都为规划期凉山州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又好又快发展夯实了基础。
3.矿业经济发展的方向
2008年至2020年,凉山州将按照中央关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要求,以“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为总体取向,以“工业强州”为核心,坚持“立足资源,拓展两线,开发三江,发展三带经济,统筹区域协调发展”,着力打造“一极(即把凉山打造成为全省跨越式发展和构建西部经济发展高地的区域增长极)”、“四基地(即把凉山建设成为世界级水电产业基地、西南重要的钒钛钢稀土有色金属基地、四川省特色农产品深加工基地、西部阳光旅游目的地)”,推进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加强开放合作,加强科技教育,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改善民生,扎实推进全域凉山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加快建设美丽富饶文明和谐新凉山。力争2010年全州工业增加值达到415亿元,在全省的排名跃升到第五位。
2008年至2020年,凉山州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凉山州地质成矿条件好,资源潜力巨大,目前总体查明资源程度不高,是规划期四川省重点勘查区。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进入新阶段,国内矿业重心西移、经济全球化和市场化趋势增强,科技进步日新月异,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有助于凉山州发挥后发优势,引领和推动矿产资源勘查加速发展。加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力度,建设资源接替区,提高矿产资源可供性和开发利用水平,促进矿业又好又快发展,是实施“工业强州”战略的主要内容。发挥凉山矿产资源优势,调控多元化矿业利益格局,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布局和结构,宽松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环境,保障凉山矿业及延伸产业又好又快发展态势明显。
二、指导原则、规划目标与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紧紧围绕“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的工作取向,和“一主、三化、三加强”基本思路,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和构建和谐凉
山的要求,以提高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为目的,以保护和合理利用矿产资源为主线,以加强和改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总量调控、布局优化、结构调整为重点,以科技创新和扩大开放为动力,以市场为导向,立足资源优势,突出主要矿种,重要成矿带、重点矿区、大中型矿产地,加强找矿勘查并取得重大突破,科学引导优势资源向优势产业转化,大力改善矿山环境,提高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水平和行政管理水平,推动凉山矿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为实现将凉山建成四川省乃至西南重要的黑色(钒钛钢)、有色(铜、铅、锌)、稀土金属和非金属矿产资源材料生产基地,提供更加有力的矿产资源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开源节流,保障发展。遵循地质矿产规律,强化监督管理,支持和加强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努力实现煤、铁、铅、锌、铜、磷等重点矿种和重要成矿区带找矿重大突破。着力转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式,把节约放在首位,鼓励和支持综合勘查、综合开采与综合利用,强化资源储备与保护,合理调控开发利用总量,促进保障发展与保护资源双赢。
2.合理开发,注重保护。落实法定权责,健全共享机制,政府、企业和社会齐心协力,兼顾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经济、环境和社会效益,提高规模开发、集约经营水平,改善开发利用结构,鼓励支持资源就地转化延伸产业链,大力推进矿山环境治理和矿区土地复垦,即高效利用资源,又最大限度减少矿产开发对环境和土地的破坏。
3.统筹协调,优化布局。按照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根据矿产资源赋存特点和开发利用条件,发挥规划的指导和市场调节作用,调控和引导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方向与重点,落实区域发展战略,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和勘查开发合理布局,促进资源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促进州内外重要矿产的合作开发互利共赢。
4.依靠科技,完善机制。深入实施科教兴州和人才强州战略,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科技创新体系,推进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和综合利用环节的科技进步。建立完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监督管理新机制,增强规划调控能力,保障矿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规划目标 1.总体目标
通过开发一方资源,做强一方产业,搞活一方经济,富裕一方百姓,逐步形成与“和谐凉山”相适应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新格局,全面提高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有序规范,资源可供性和利用效率显著提高,矿山环境现状得到改善,矿区土地复垦程度不断提高。矿政管理能力全面提升,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矿产开发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基本完善。
2.规划期目标
(1)矿产资源勘查目标:加大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力度,新增一批矿产资源储量,形成一批重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后备基地,新查明一批可供规模开采的矿产地,努力实现重要矿产的储量增长大于储量消耗。提高资源储量保证程度。
(2)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目标
矿产资源持续供应能力不断增强。通过增加资源储量,满足建设一批大中型重要矿产资源供应基地的需要,有效调控重要优势矿产开采总量,在稳定和提高资源可供性的基础上,平稳增加重要矿产资源开采量。
矿产资源利用和保护水平明显提高。强化采矿权设置的布局和结构导向,加快建设竞争有序的矿业权市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不断优化,矿业集中度有序提升,形成一批自主创新能力和竞争力较强的大中型优势矿山企业,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水平
明显提高。 (3)矿山地质环境和矿区土地复垦目标。绿色矿山建设取得明显进展,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力度不断加大,新建和生产矿山的地质环境破坏区域得到逐步恢复治理、毁损土地得到有效复垦利用。到2010年和2015年,历史遗留的矿山地质环境破坏区域恢复治理率分别达到25%和35%,历史遗留的矿区废弃土地复垦率分别达到25%和30%以上。 表一 矿山地质环境和矿区土地复垦主要指标 指 标 矿山地质环境 恢复治理率(%) 矿区土地复垦率 (%) 新建和生产矿山 历史遗留矿山 新建和生产矿山 历史遗留矿山 2010年 2015年 属性 约束性 全面治理 25 35 全面复垦 25 30 (4)矿产资源规划管理目标。矿产资源管理能力与水平明显提高。增强民生为本和科学开发的理念,深化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矿业权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利益共享机制、激励机制、约束机制和矿区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规范矿业权市场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的宏观调控能力,进一步健全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监督管理体系,基本形成管理有规、市场有序、开发有责、调控有效、监督有力的矿产资源管理新局面。 3.2020年远景目标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调控步入法制化、规范化管理轨道,建立健全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矿产开发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规范有序,重要矿产(煤、铁、铜、铅、锌、金、磷、水泥用灰岩)的保障程度得到明显提高,可供性进一步增强;矿产资源开发有序规范,总量调控和资源储备与矿业经济发展相匹配,布局与结构得到明显优化,矿山规模化、集约化程度再上台阶,矿产资源利用和保护水平基本达到省内先进水平或国内平均水平,绿色矿山格局基本建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矿区土地复垦水平全面提高。基本形成具有特色的资源本地化加工利用产业基地①冕宁稀土矿业经济区;②会理会东铜铅锌矿业经济区;③西昌钒钛铁矿业经济区;④甘洛铅锌矿业经济区;⑤盐源铁、煤矿业经济区;⑥木里贵金属矿业经济区;⑦雷波磷矿业经济区等七大矿业经济区。
(四)主要任务
围绕凉山州全面提高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保障能力的总体目标,明确以下主要任务:
加强勘查,提高矿产资源保障程度。以国内紧缺的能源和非能源重要矿产为主攻矿种,兼顾部分优势矿产,突出重点成矿区带、大中型矿山深部及外围,努力实现找矿重大突破,切实增加查明资源储量,提供一批重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后备基地。加强隐伏矿床、矿山深部与外围找矿。完善地质勘查体制机制,规范矿产资源勘查空间秩序,促进矿产资源勘查有序,为经济社会发展奠定资源基础。
科学调控,提高重要矿产资源持续供应能力。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环境保护的要求,根据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和开发利用条件,明确勘查开采方向,采取差别化调控政策,调控矿产资源开采总量,促进矿产资源开采总量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对重要紧缺矿产资源的勘查和开采制定鼓励性政策措施;明确国家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和重要优势矿产的限制开采要求,加强开采和出口的宏观调控,保护资源,维护经济利益;加强重要矿产储备,为调控市场、应对突发事件、保障资源供应安全奠
定基础。
统筹协调,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与结构。统筹区域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活动,促进区域资源优化配置。新建一批大中型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基地,加快资源优势向发展优势转化。增强规划空间调控和约束能力,科学划分规划区块,促进矿业权合理设置和勘查开发布局优化;制定并实行矿山最低开采规模标准,加快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调整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促进大中型矿山建设。
立足创新,不断提高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水平。将科技创新贯穿于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与保护全过程,提高矿业科技支撑能力。强化自主创新,提高找矿效果。加强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促进低品位、共伴生矿产资源的综合勘查与综合利用,提高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发展矿产资源领域循环经济,推进矿山废弃物的综合利用,提高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推动矿业走节约、集约、清洁、安全的可持续发展道路。
注重保护,大力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矿区土地复垦。按照建设生态文明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坚持“采前预防,采中治理,采后恢复”的原则,建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长效机制。区分新建矿山、生产矿山和历史遗留矿山的不同情况,全面推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积极推进矿区土地复垦,最大限度地减轻矿业活动对环境和土地的破坏,促进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和谐发展。
完善制度,建立规划实施的保障体系。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和科技等多种手段,建立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新机制,建立规划实施目标责任、规划审查和规划实施监督检查等制度,发挥和强化规划的引导和约束作用。构建规划实施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加强规划基础建设,扩大规划的民主决策和公众参与,实施一批重大工程,确保规划目标实现。
三、统筹地质矿产调查与矿产资源勘查
(一)加强地质矿产调查 1.基础性地质调查
凉山州是省规划部署基础性地质调查工作重点区域,涉及1∶25万、1∶5万区域地质调查,1∶5万矿产资源远景调查,1∶20万区域重力调查,1∶25万多目标区域地球化学调查、1∶25万、1∶5万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综合调查、安宁河谷平原地下水调查评价、1∶25万生态地质环境遥感动态监测与评价等。基础性地质调查主要是落实省规划,做好服务监管工作。
2.重要矿产资源远景调查评价
加大地方财政投入力度,并带动社会融资,加强成矿条件有利,有较大资源潜力、工作程度总体较低地区的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圈定找矿靶区和发现新的矿产地,引导和拉动后续矿产资源勘查。以富铁、铜、铅、锌、金、银、煤、磷等为主攻矿种有序开展调查评价。
3.重要矿产资源潜力评价和利用现状调查
支持并认真开展重要矿产资源潜力评价和利用现状调查。重点开展州内钒、钛、铁、锰、铜、铅、锌、铝、镍、锡、钼、金、银、铂、稀土、磷、铂等矿产资源的找矿潜力及总量预测评价,编制重要成矿区带成矿规律与预测图,为建立和完善全省矿产资源潜力预测数据库提供依据。系统调查州内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状况,对已设矿业权进行核查,全面掌握矿业权登记发证现状,调查核实保有储量,科学评估尚未利用以及低品位难选冶资源潜力。综合集成已查明和待查明资源潜力,结合开发利用现状,开展全州矿产资源区划工作,为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提供支撑。
(二)有序推进矿产资源勘查
按照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建立健全政府与企业合理分工、相互促进
的矿产资源勘查体系,健全各级政府责权清晰、相互协调的勘查工作管理体制,促进矿产资源勘查和资金投入的良性循环。以国家和四川急缺的重要矿产为主攻矿种,合理部署和加强勘查,大力推广和应用矿产资源勘查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推进矿产资源综合勘查和综合评价,努力实现找矿重大突破。
1.鼓励、限制、禁止勘查矿种
鼓励勘查矿种为:煤炭、富铁矿、钒、钛、锰、铜、铅、锌、锡、镍、金、银、磷等国家急需和四川紧缺而资源储量保证程度不高的矿种,以及地热、人畜饮用地下水和重要新型非金属矿产。对煤炭资源的前期预查、普查及详查主要以政府投资为主,对鼓励勘查矿种和允许勘查矿种进行勘查,按上级规划要求可分别采用申请在先、公告优选、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和协议方式有偿出让探矿权,勘查期满需要提高勘查程度的允许延续或变更登记,查明资源的可申请探矿权保留或优先申请采矿权登记。
限制勘查矿种为:稀土矿等国家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岩盐等资源储量保证程度高、矿产品供大于求的矿种。对限制勘查矿种进行勘查,应报请勘查登记主管部门进行规划审查和规划论证,按上级规划要求主要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或协议方式出让探矿权。
禁止勘查矿种为:可耕地的砖瓦粘土,维护生态环境不可缺少的泥炭等矿种,国家和省政府规定禁止勘查的其他矿种。
鼓励、限制、禁止勘查矿种以外的非特定矿种,为允许勘查矿种。 2.重要矿产前期勘查
对州内重要矿产前期勘查项目进行专家优选、规划论证和年度计划编制,积极争取省地勘基金对州内煤炭、铁、铜、铅、锌、磷等重要矿种和重点成矿区带的前期勘查。按照上级规划要求,严格实行前期勘查项目的进度管理和成果管理,尽快取得矿产勘查
重大突破。
3.矿山矿产资源勘查
积极利用好国家对国有危机矿山接替资源勘查政策,延长矿山服务年限,提高经济效益,促进矿山可持续发展。
利用国家投资和矿山企业自主投资开展接替资源勘查。鼓励矿山企业开展矿区深部和外围找矿,寻找后备接替资源。鼓励有条件的大中型矿山企业联合地勘单位提前准备接替资源。
矿山企业要按照科学开发和合理利用资源的要求,加强生产勘探,提高矿山(块段)开采前的资源储量类别,建立矿产资源储量台帐,做好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测、资源损失贫化管理工作,加强共伴生矿和弃碴尾矿的综合评价与勘查,提高资源开发利用的综合效益。鼓励矿山企业在其矿区范围内加强生产性矿产勘查,扩大资源储量。
4.矿产资源勘查规划分区
以细化落实上级规划,划定勘查重点的矿产资源勘查规划区为目的,划分勘查规划区块,指导矿业权合理设置,促进州内矿产资源勘查合理布局。
(1)重点勘查区和专项勘查区
州内重点勘查区和专项勘查区由四川省地质勘查规划划定,分别是攀西重点勘查区和汉源——甘洛专项勘查区、冕宁专项勘查区、攀枝花专项勘查区、马边——雷波专项勘查区。
(2)重点勘查工作区
在州内重点勘查区中,细分27个重点规划勘查工作区,即省规划确定的重点勘查工作区7个:州规划建议的重点勘查工作区20个。对在重点勘查区中无可供进一步勘查矿产地的区域进行勘查,采用公告优选方式出让探矿权;勘查期满未获可供进一步勘查矿
产地的应及时注销探矿权,查明矿产地的或有进一步工作远景的,鼓励提高勘查级别或申请采矿登记。对重点勘查区中有可供进一步勘查矿产地的区域进行勘查,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探矿权;勘查期满鼓励提高勘查级别或申请采矿登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协议方式出让探矿权:①国家和省政府批准的重点矿产资源开发项目;②为国家和省政府批准的重点建设项目提供配套资源的矿产地;③已设采矿权需要整合或利用原有生产系统扩大勘查开采范围的毗邻区域。协议出让探矿权勘查期满,除需进一步查明资源储量的外,原则上不允许延续登记或探矿权保留,可按规定由投资主体申请采矿权登记。
(3)鼓励勘查区
凉山州可审批采矿权的矿种有:可供开采储量规模为中型以下的冶金辅助原料非金属矿产、化工原料非金属矿产及玻陶原料矿产以及小型的煤、硫、磷和零星分散金矿等。为降低州许可采矿的风险,划定鼓励勘查规划区14个。
(4)限制勘查区与禁止勘查区 限制勘查区:
在凉山州境内州级以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地质遗迹、原始森林分布区,共划定15个限制勘查区,面积4635km2,占全州幅员面积的2.6%。
限制勘查区还包括:金沙江、大渡河、雅砻江等干流、安宁河、水洛河流域(洛克旅游环线)县(市)重要城镇、成昆铁路、雅攀高速公路、108国道等重要区域及其周围1000米范围内。
限制勘查区新设立勘查项目,必须严格规划审查,实施项目环境影响并会同环保、林业、规划建设、水利、交通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审查论证。限制勘查区已许可进行的勘查,应切实加强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禁止勘查区:
主要包括州级以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核心区及缓冲区、地质灾害危险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国防工程等设施圈定区和城市规划区、可耕地区、重要工业区、大型水利水电工程设施规划区、铁路和重要公路两侧及城镇市政工程附近一定距离内(线型工程以征地范围外推500m为工程安全区,铁路、公路大桥按上下游各1000m为安全区。禁止勘查区内不得新设探矿权,已设探矿权应有序退出。
(5)矿产资源勘查规划区块划分
本规划设置勘查规划区块366个,其中铅锌矿勘查规划区块89个,金及金多金属矿勘查规划区块80个,铜及铜多金矿矿勘查规划区块66个,铁(锰)矿勘查规划区块46个,镍、钽、锡、多金属矿、铝土矿等矿勘查规划区块34个,煤矿勘查规划区块14个,磷矿勘查规划区块8个,铀、稀土、铌钽矿勘查规划区块11个,水泥灰岩勘查规划区块8个,其它非金属矿勘查规划区块10个。勘查规划区块对有一定找矿信息的地区进行了覆盖,绝大多数尊重了已设探矿权的范围,也涉及未设探矿权具找矿意义的区域。
(三)矿产资源探矿权总量调控
以政府投入为引导,社会企业资金为主体,鼓励多渠道投入矿产资源勘查,合理调控探矿权设置数量,维护探矿权人合法权益,提高勘查水平,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对矿产勘查的需求。
根据省规划《四川省矿业权设置总量调控指标分解表》,凉山州探矿权设置总数规划为:2010年450个、2015年650个。凉山州主要设置向地质工作程度低的木里县倾斜。重点勘查煤炭、煤层气、黑色金属、有色金属、贵金属和重要非金属矿产。并逐步在成矿有利区带推进整装勘查、评价工作,突出勘查成效,减少探矿权总量,有效改进矿政管理。
四、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矿产资源
(一)调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量
对主要矿产特别是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和采矿权投放总量进行有效调控,加强对鼓励开采区矿产的开发利用,加大限制开采矿产的规范力度,杜绝禁止开采矿产开发项目的建设。通过总量调控,适当减少小矿数量,提高整体竞争力,促进工业强州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强化对总量调控指标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重要矿产的总量调控指标应逐级分解落实到县(市),煤炭、铁、稀土、磷、岩盐等重要矿产的生产总量控制目标应落实到主要矿山。加强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测,加强重要矿产矿山企业的生产能力核定,严禁超计划组织生产。新设采矿权的投放量必须符合总量调控的要求。逐步推行总量调控、目标管理责任制度,明确各级政府的调控职责,确定采矿权人执行开采总量调控指标的严肃性。加强对重要矿种和重点矿区的巡查和专项整治,依法关闭无证开采、污染环境、浪费资源、不具备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地质灾害防治及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矿山企业。
1.提高重要矿产资源供应能力
能源矿产:加大州内无烟煤开发力度,改善原煤结构,保持原煤产量稳定增长;禁止开采生态脆弱地区的泥炭资源。2010年,原煤产量增至210万吨左右,2015年原煤产量增至300万吨左右,2020年增至500万吨左右,2010年煤炭采矿企业通过整合减至32个左右。扶持煤层气资源的开发利用。鼓励煤矿山对煤层气的抽取利用。
黑色金属矿产:鼓励合理开发利用钒钛磁铁矿、普通铁矿和锰矿。2010年,钒钛磁铁矿产量增至2400万吨,2015年增至3000万吨,2020年增至4000万吨,钛铁矿增至20万吨以上,普通铁精矿达到80万吨左右;严格控制钒钛磁铁矿采矿权投放,允许普通铁矿采矿权数量小幅增加,铁矿总数稳定在95个左右,锰矿总数控制在3个以内。
有色、贵金属和稀有稀土矿产:鼓励开采铜、铅、锌、金、银和铌、钽资源,对限制开采的金、稀土、锡、钼等矿种,实行有计划的保护性开采,开展查明矿产地与矿产品的战略储备试点工作。2010年,铜、铅、锌金属总量达到31万吨左右;金矿石产量达到35万吨;轻稀土氧化物的产量服从国家下达总量控制指标;允许铜、铅、锌、金、银和铌、钽矿采矿权数量小幅增加,矿山总数控制在130个左右;稀土、锡、钼等矿山控制在10个以内。
化工原料矿产:鼓励开采易选磷矿和综合利用有色金属伴生硫,控制低品质硫铁矿、岩盐的开采,加强资源储备,避免供大于求。2010年,磷矿标矿产量增长到300万吨左右,硫铁矿标矿限制在10万吨以内,岩盐不超过10万吨,化工原料矿山总数控制在20个左右。
建筑材料矿产:鼓励规模开采水泥原料、玻璃原料、陶瓷原料、饰面石材和其它非金属矿产,限制开采重晶石、石棉、河道砂石,禁止在耕地内开采砖瓦粘土、禁止将优质石灰岩、白云岩等作普通碎石建筑材料开采。2010年,水泥用灰岩的产量达到721万吨左右,矿山数控制在25个以内;玻璃用石英岩、砂岩、长石、白云岩等产量达到50万吨左右,矿山数稳定在50个左右;陶瓷用砂岩、石膏、高岭土、粘土等产量达到10万吨左右,矿山数减少至10个左右;饰面用大理石、花岗石荒料产量达到4万立方米左右,矿山数在10个左右;建筑石料产量达到300万立方米,矿山数减少至20个左右;砖瓦用页岩产量达到500万吨左右,矿山数稳定在20个左右;开采重晶石、萤石的矿山控制在5个以内。
地下水:分层合理开采地下水,促进地下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可持续利用,保护区域地质环境。
2.加强重要优势矿产保护和开采管理
能源矿产:加强优质煤、环保煤和特殊煤种的保护性开采,合理控制开采规模。加强焦煤、肥煤、气煤等的保护和合理利用。限制或禁止开采生态脆弱地区的泥炭资源。
金属矿产:对钨、锡、锑、稀土等国家级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和钒、钛等战略性优势矿产的勘查和开采实行规划调控、限制开采、严格准入和综合利用。严格实行国家级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的年度开采总量指标控制,严禁超计划开采,到2015年,锡年产矿石量约32万吨、金属量约5050吨,稀土年产矿石量约180万吨、REO量约2.4万吨。有计划开采铝土矿和钼矿,加强对铟、锗、锆等稀散稀有金属矿产和碲铋矿等特色矿产的保护。
非金属矿产:限制开采重晶石、萤石、石墨、菱镁矿、滑石、富磷矿等矿产,限制开采岩盐、芒硝等供过于求的矿产,严格控制采矿权设置。控制新建扩建水泥用灰岩矿山企业,严禁随意扩大生产规模,严禁将优质水泥用灰岩和白云岩作为普通建筑碎石开采。
3.实施矿产资源储备
实行战略矿产储备制度,增强抵御突发事件和市场风险的能力。对国家出资探明的矿产地和暂不利用的大中型矿产地进行矿产资源战略储备及后续开发,应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分期、分批将煤炭、钒钛磁铁矿、锰矿、铜矿、铅锌矿、稀土矿、岩盐、芒硝、磷矿等重要矿产纳入储备序列,重点加强已查明矿产资源储量的矿产地储备。以整装大、中型矿区(床)为对象,建立约2个钒钛磁铁矿、1个铜矿、2个铅锌矿、2个稀土矿、1个锡矿等8个大中型矿产地储备。开展优势矿产资源富集地区矿产地储备调查评价与勘查,推进探矿权整合。鼓励企业对铜等紧缺矿产及其矿产品进行商业储备。逐步建立政府和企业合理分工的重要矿产地储备机制,通过多种渠道投入,加大对矿产资源储备地的保护、管理和经济补偿力度,巩固凉山重要矿产资源的优势地位。
(二)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 1.推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区域协调发展
凉山州位于省规划的攀西黑色有色矿产资源经济区,其经济发展方向是“整合资源,加速增长”。依据州内煤炭资源储量,定数提高原煤产量,鼓励优煤优用,保障中长期以自给为主的能源需求;加强钒钛磁铁矿的综合利用,积极发展钒钛新材料,实现规模生产;加强会理会东有色金属资源整合和技术更新,提高矿产品生产与深加工能力;整合冕宁、德昌稀土矿资源,严格控制开发利用总量,提高稀土系列产品的研发和生产能力;有序推进甘洛铅锌矿、会东、盐源普通铁矿的规模化、集约化开发利用,快速发展区内水泥用灰岩、化工原料磷矿、硫铁矿、饰面石材、玻陶原料等特色矿产的开发利用。2010年,州内年产原矿增加至4800万吨以上,矿山企业减少至420个左右。
2.实行矿产资源开采规划分区管理
依据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结合凉山实际,划定重点、鼓励、限制、禁止、允许开采区和开采规划区块,对全州矿产资源开采区实行分区管理,落实总量调控任务,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的时空间顺序,促进矿产资源开发合理布局。
重点开采区。在采矿活动比较集中和开发利用条件好的地区,划定重点开采区。其中省级重点开采区由省国土资源厅重点调控主要矿产的开发利用,国家规划矿区的矿业权设置方案报国土资源部批准后实施。州级重点开采区,由州国土资源局协助上级主管部门调控主要矿产的开发利用。凉山州落实省级规划重点开采区5个。州级规划重点开采区6个。
重点开采区中,包括已查明的34个主要矿区,2010年主要矿产原矿产量增加至3500万吨以上,采矿权设置总数控制在150个左右。
鼓励开采区。鼓励在矿产品市场前景好的紧缺矿种分布区、开采技术经济条件好,
资源开发环境代价较小的重要矿产分布区,经济欠发达且具有矿产资源开发潜力地区进行开发利用。州规划划定鼓励开采区7个,在鼓励开发利用区中,包括已查明的28个主要矿区,2010年采矿权设置总数控制在99个左右。
凉山州非金属矿产种类齐全,资源丰富。本着“谁审批、谁规划”原则,为建立凉山州非金属矿产原料生产基地,保障凉山州“工业强州”重点水泥生产线项目所需原料,发展优势玻陶原料、饰面石材等资源产品,本次规划划定州级审批采矿权的矿种8个鼓励开采区。在州审批采矿权的开采区中,包括了26个主要矿区,2010年采矿权设置控制在60个左右。
限制开采区。包括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分布区;有地方特色并需保护性限量开采矿种分布区;虽有可靠资源,但当前市场容量有限,资源利用方式不合理的地区;在较高技术经济条件下,才能达到资源合理利用的地区;自然保护区、地质公园、风景名胜区、重要饮用水源保护区开采。限制开采区内应严格控制区内主要矿产开发利用的总量、布局和结构。凉山州落实省规划限制开采区2个,州规划限制开采区4个。6个限制开采区中,包括已查明的4个主要矿区,2010年采矿权设置总数控制在10个左右;在限制开采区内新设采矿权应经过严格的规划论证,对低于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开采技术落后、资源浪费和环境破坏严重等达不到规划准入条件的开采活动,须加大整改力度。
凉山州境内国家级、省级、州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等15个分布区,规划为限制开采区,面积约4635km2。
禁止开采区。凉山境内国家级、省级、州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等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地质灾害高发危险区、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铁道及省级以上公路可视范围内及重要水利设施建设区、军事禁区、机场、城市规划区、重要工业区、基本农田保护区以及国家和省规定不得开采矿产资源的其它地区划为禁止开采区。区内不得新建矿山,已有矿山企业由县级以上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允许开采区。重点开采区、鼓励开采区、限制开采区、禁止开采区以外的开采区为允许开采区。州、县(市)政府及其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责权一致原则,加强对区内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管理。
开采规划区块。综合考虑矿产赋存特点、资源储量、采矿技术经济条件、已设矿业权等因素和规划布局的要求,划分开采规划区块。对拟设置采矿权的开采区范围、开采矿种、开采方式、主体资质、出让方式、出让时序、转让方式、资源保护措施等准入条件提出规划建议。开采规划区块通过编制专项规划、矿业权设置方案或开采项目规划方案,包含或切割已设矿业权勘查开采范围的开采规划区块,划定前应通过听证等方式征求相关矿业权人的意见,维护其合法权益。开采规划区块一经划定,应及时向社会公布。新设置(包括延续、变更)采矿权,应以划定的开采规划区块为依据,符合规划准入条件,一个开采规划区块原则上只设置一个采矿权,对已有采矿权较密集地区,可以划为一个区块,但采矿权数量只能减少,不能增加。
全面推进开采规划区块的划分和划定工作,优先安排重要矿种、重点开采区、鼓励开采区开采规划区块的划分和划定工作。已划定开采规划区块作为指导采矿权设置的空间单元,应保持相对稳定,在未设置采矿权前不得擅自更改。根据科学布局、优化结构、规模开发的需要,设置采矿权后应及时调整原定开采规划区块的规划准入条件,作为监督管理采矿活动的依据。鼓励矿种相近、矿区相邻的已设采矿权通过联合、转让等方式整合为一个采矿权。
建立开采规划区块信息系统,记录、更新、运用各类安排采矿项目的规划依据,促进采矿活动合理布局、优化结构,避免一矿多开和大矿小开,提高资源开发的规模化集约化水平。
按照上述原则,本次规划共划定主要矿种开采规划区块266个,其中铁(钒钛)矿
开采规划区块54个,铅锌矿开采规划区块49个,铜矿开采规划区块21个,煤矿开采规划区块16个,水泥用灰岩开采规划区块18个,磷矿开采规划块10个,金矿开采规划区块12个,轻稀土矿开采规划区块6个。
3.促进矿业经济重点发展区域建设
按照促进资源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和集约开发的要求,在矿产资源赋存条件好,基础设施配套性好,开发利用活动相对集中的区域,划定矿业经济重点发展区域,通过建立健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的新模式和优化资源配置的激励机制,形成资源开发利用合理布局与结构优化的集聚优势。全州设立矿业经济重点发展区域6个,其中省级矿业经济重点发展区域2个,州级矿业经济重点发展区域4个。在划定的矿业经济重点发展区域中,应逐步完善矿产、土地等生产要素的统筹管理制度,逐步细化资源产地与加工园区的布局、功能和承接关系,优先安排市场前景好、科技含量高、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就地深加工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做大做强重要矿产资源的开采加工基地,承接我国矿业中心西移,提高凉山矿业经济在四川乃至西部的重要影 响力。
表二 矿业经济重点发展区域
省级矿业经济重点发展区域:(2个)
会理会东矿业经济重点发展区域。以铜、铅、锌矿开发利用为龙头,形成有色金属矿采、选、冶综合配套的加工基地,提高钴、钼、铁、金、银、硫等共伴生矿产的综合利用水平及其示范集聚效应,带动会理、会东及周边地区有色金属矿产的合理配置。
冕宁矿业经济区。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保护性开采稀土矿的要求,加速稀土采选冶的集约化改造,控制开采总量,加快矿产品由初加工向中高级加工产品的转变,建设稀土系列产品深加工基地。
州级矿业经济重点发展区域:(4个)
西昌矿业经济重点发展区域。主要调控钒钛磁铁矿,建成西昌钒钛新材料加工基地。
甘洛矿业经济重点发展区域。形成铅、锌、磷矿采、选、冶综合配套加工基地,提高铅、锌、银、磷等矿产综合利用水平,带动甘洛及周边汉源、石棉等地有色金属的合理开发。
盐源矿业经济重点发展区域。主要调控普通铁矿、铜、铅锌、煤、金、岩盐、石灰岩等,延长矿山服务年限和产业链,优化煤、水泥灰岩等产业集群,发展深加工企业。
雷波矿业经济重点发展区域。主要调控磷、铅锌,形成磷、铅锌矿采选冶综合配套加工基地。
(三)调整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
按照调控总量、合理布局、规模开发、就地开采,集中选冶、定点加工、市场导向,科技兴矿的要求,结合凉山资源特点和矿业开发条件,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核心,加快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调整,引导矿产资源和其他生产要素向有比较优势的项目和企业集聚,提高矿业产业集中度,促进矿业经济增长从主要依靠增加投入、追求数量转到主要依靠科技进步、注重质量上来。
1.推进矿产资源规模化开采
坚持开采规模与储量规模相适应的原则,严格执行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制度,以优势矿产和主要矿区为重点,提高大中型矿山企业的产能比例,逐步分矿区限定矿山最小开采规模(不突破上级规划确定的下限)。首先是鼓励优势资源向优势企业集聚;二是鼓励技术、管理、装备水平较高的矿山,通过合理补偿、整体收购、联合经营的方式,整
合周边的小矿山;三是鼓励优势企业进行跨地区、跨行业的兼并、重组,构建矿山企业集团;四是鼓励保有资源储量多的矿山技改扩能;五是严格审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达不到最低开采规模的采矿项目不予准入或延续,逐步依法关停布局不合理、采选技术落后、浪费资源、达不到环境保护、水土保护、安全生产、地质灾害防治基本条件的矿山。新建矿山的开采规模不得低于规定的最低开采规模(不突破上级规划确定的下限)。2010年,凉山州小型矿山年产原煤6万吨以上,年采铁矿石5万吨以上,年采有色金属矿石3万吨以上,年产化工原料标矿5-12万吨,年产水泥用灰岩矿石20万吨以上,年产砖瓦用页岩矿石3万吨以上。
2.优化矿产品结构
鼓励矿产开采加工企业根据市场需求和国家产业政策,调整矿产品结构,推进低档产品向中高档产品、单一产品向配套产品、低附加值产品向高附加值产品、高耗能(耗材)产品向低耗能(耗材)产品的就地转化。重点提高铁精矿、铅锌精矿、磷精矿的比重,综合利用煤矸石,延伸金属矿产采选冶产业链,提高钒钛和其他共伴生矿产的回收率,发展铁钒钛、有色金属矿和稀土稀有金属矿的精、特、优、尖和环保型产品,加强岩盐、磷矿的深加工,提升水泥原料、玻璃原料、陶瓷原料产品的档次,开发和生产新型超微细和纳米材料、饰面石材等新型非金属材料。
3.推进矿山企业技术更新
依靠科技进步,推进矿山技术创新,引进先进技术和工艺,推行清洁生产和先进的采选冶及精深加工技术,逐步淘汰落后设备、技术、工艺和方法。重点改造矿产采矿能力大于选矿能力、加工能力低于采选能力的现状;积极推进技术进步,推广高效安全采矿技术,包括机械化、半机械化采矿技术和易溶盐类矿的硐室水溶法开采技术等,普及露采矿山的台阶式开采;积极推广大宗矿产深加工和产品链延伸技术,包括有色金属和
贵金属的湿法提取技术、化工矿产精细化工技术、节能环保建筑材料生产技术等,推进其加工技术和产业升级;引进开发共伴生矿产高效节能分离提取和综合利用技术,包括钒钛磁铁矿冶炼技术、微细粒级钛铁矿选矿技术、钒回收和深加工技术、硫钴精矿回收利用技术、利用劣质煤洗煤尾矿和煤矸石发电技术、矿山剥离废石代替砂石生产筑路材料和混凝土骨料技术、利用尾矿代替水泥生料技术等,促进一矿变多矿,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研究引进开发低品位难选冶矿产的开发利用技术,逐步加大低品位铁矿、低品位氧化锌矿、低品位含镍铂钯矿、低品位氧化铜矿,低品位难选磷矿、低品位伴生与难利用金矿、高硫高磷难选赤铁矿等矿产的开发力度,变呆矿为活矿;发展和推广“三废”治理与综合利用技术,因矿制宜地进行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改善矿山环境。
(四)节约与综合利用矿产资源
将节约与综合利用矿产资源融入调控总量、优化布局、调整结构的全过程,因地制宜,规范管理,重点突破,引进推广先进技术、方法和管理模式,树立节约与综合利用矿产资源的意识,提高凉山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整体水平。
1.提高矿产资源开发水平
提高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和选矿回收率。以煤炭、钒钛磁铁矿、铜矿、铅锌矿、金矿、稀土矿、岩盐、饰面石材等生产矿山为重点,鼓励和支持矿山企业应用、推广、开发先进适用的采选技术、工艺和设备,不断提高矿产资源采选水平,减少储量消耗和矿山废弃物排放。到2015年,全州矿山平均开采回采率达到89%,主要矿产平均选矿回收率达到85%,矿产资源总回收率达到78%。
加强矿产资源采选回收率准入管理和监督检查。新建矿山不得采用国家限制和淘汰的采选技术、工艺和设备。切实制定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的准入标准,达不到要求的不得颁发、延续采矿许可证。强化对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和选矿回收
率的监督检查,矿山开采回采率和选矿回收率应达到经批准的矿山设计和开发利用方案要求的指标,引导和强制矿山企业切实提高矿产资源采选水平。
2.加强矿产资源综合利用
加强低品位、共伴生矿产资源的综合勘查与综合利用,充分利用矿产资源。对具有工业价值的低品位、共伴生矿产,统一规划,综合开采,综合利用。重点加强钒钛磁铁矿、有色稀有贵金属和稀土等矿产在开采、选矿和加工过程中对共伴生有益组份的分离提取和综合利用,弥补资源的不足和降低对环境的污染。合理开发利用低燃值煤以及铁、锰、铜、铅、锌、磷等大宗矿产的贫矿和难选冶矿。
加强矿山固体废弃物、尾矿资源和废水利用。鼓励矿山企业内部或不同企业之间的原料、产品、排放物合理循环,充分利用矿山固体废弃物和尾矿资源中的有用成分,通过废弃物的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促进资源环境协调发展。重点开展煤矸石、金属矿山固体废弃物和尾矿、非金属矿山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到2015年,煤矸石和粉煤灰利用率达到75%以上。提高矿山废水的循环利用效率,矿业用水复用率提高到90%以上。提高铁、铜等废旧金属的回收利用水平,有效替代资源的开采,减少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
完善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的激励引导机制。推动实施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计划,提高技术创新能力。推进低品位、共伴生矿产、矿山固体废弃物和尾矿资源等的调查工作,全面评价综合利用潜力。严格矿产资源综合勘查和综合评价的地质勘探报告评审备案制度。对暂不能综合开采或综合利用的矿产及含有用组分的尾矿,应采取有效保护措施。明确尾矿开发的准入条件和技术要求等规定,鼓励和支持矿山企业开展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和节能减排。对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技术改造项目和综合利用项目,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执行定期发布鼓励、限制和淘汰的技术、工艺、设备名录制度,建立技术
咨询服务体系,有效引导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
3.发展矿产资源领域循环经济
鼓励综合勘查、综合评价、综合开发、综合利用矿产资源,加强开发利用效率的准入管理和监督检查,逐步建立矿产勘查、开采和选冶、加工等领域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信息系统和技术服务体系,严格共伴生矿和尾矿的综合评价与勘查,引导和强制矿山企业开展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将减量化、再利用、再勘查、资源化的循环经济原则落到实处。
在矿产资源补偿费和两权价款中建立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基金,加大财政预算内资金对发展矿产资源领域循环经济的支持力度。对提高资源利用率的技术改造和综合利用项目优先立项,对节约与综合利用矿产资源和节能减排取得显著成效企业给予扶持。
以大宗战略性资源和短缺资源为重点,选择共伴生成分复杂、资源潜力和利用前景较好、预期效益明显、带动作用强的矿山进行发展循环经济的示范试点工作。引导和带动全州矿产资源领域循环经济的发展。
五、保护与恢复治理矿山地质环境
查清矿山地质环境现状,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加快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积极推进矿区土地复垦,大力建设与生态凉山相适应的环保型矿山。
(一)总体要求
1.深入开展矿山地质环境现状调查评价,严格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坚持政府引导、矿山负责、社会参与的原则,全面开展矿山地质环境调查评价工作,查明矿山地质环境情况,提出对策建议,为因地制宜地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提供依据。新设矿山必须开展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已建矿山应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等综合治理方案。
2.建立矿山地质环境监测体系和矿山地质环境管理信息系统
加强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测体系特别是基层矿山环境监测机构建设,建立重点区域和重点矿山的监测网络,建立重点矿区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体系,建立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管理信息系统。
3.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
严格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环境保护准入管理,加强矿产资源开采过程中的环境保护,最大限度减少或避免因矿产开发而引起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新建、改建、扩建矿山必须执行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三同时”制度;提交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中应包括水土保持方案、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土地复垦方案,制订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目标、措施和资金预算,并作为申办采矿许可证重要的依据之一。禁止新建对生态环境产生不可恢复破坏性影响的矿产资源开采项目。
4.严格执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是保证采矿权人履行保护和恢复治理矿山地质环境的义务,促进矿山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实现“开发一方资源、发展一方经济,富裕一方百姓、保护一方环境”的重要举措,必须贯彻落实。
5.加强对生产矿山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
制定完善生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技术规范和标准,引导并强制矿山企业边开发,边治理。实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年度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制度,生产矿山定期向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送真实反映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情况的年度报告并接受监督检查。对造成矿山地质环境破坏的要依法查处,并责令限期整改达标,逾期未达标的,依法予以关闭。
(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区域划分
结合矿山地质环境影响严重区、较严重区和一般区的分布特点,按照区内相似、区间相异的原则,划分下列不同类别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划区,因地制宜地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
1.矿山地质环境重点保护区
本次规划21个重点保护区,包括了国家级、省级和州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成昆铁路、雅攀高速公路、108国道等,总面积约5000平方公里。区内开采矿产资源必须遵守有关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铁路、公路、林地、土地使用管理等规定。
2.矿山环境重点预防区
本次规划了13处矿山环境重点预防区,主要包括:①盐源盐塘煤矿区、②平川—树河铁、非金属矿区、③冕宁牦牛坪稀土矿区、④冕宁泸沽—喜德冕山铁矿区、⑤西昌太和—民胜铁矿、花岗石、硅石矿区、⑥甘洛铅锌、磷、煤矿区⑦雷波磷铅锌矿区、⑧金阳铅锌矿区、⑨德昌巴洞—会理益门非金属矿区、⑩宁南铅锌矿区、⑾会理小黑箐—黎溪铜、铁矿区、⑿会理通安铜铁矿区、⒀会东铁、铅锌矿区等分布区。
3.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
主要包括盐源平川铁矿开采区、盐源梅雨—盐塘煤矿开采区、冕宁牦牛坪稀土矿开采区、冕宁泸沽铁矿开采区、西昌太和铁矿开采区、甘洛铅锌矿开采区、雷波磷矿开采区、德昌永郎非金属矿开采区、宁南铅锌矿开采区、会理黎溪铜矿开采区、会东小街—满银沟铅锌、铁矿等11个开采区,其重点是加强矿山环境调查与监测,健全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项目库,分阶段、有步骤地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程项目。
(三)加快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 1.矿山地质环境主要工程治理防治措施
按照因矿制宜的原则,诱发原因的不同而分别采用不同的恢复治理措施。对矿山水土资源破坏引发的土地压占、地下水疏干、地表水漏失等,主要采取地下水防渗、地下水回灌工程和植被恢复土地复垦工程予以治理;采矿活动导致重要地质遗迹、自然景观、人文景观等破坏且不可恢复的,应依法追究采矿主体的法律责任。对采矿诱发或可能诱发的地面塌陷、地裂缝、崩塌、滑坡、含水层破坏,地形地貌景观破坏等灾害,主要根据其类型、规模、成因等特征,采取有针对性的防治工程措施,必要时应采取避让措施;采矿活动诱发地质灾害导致重大生命财产损失的,应依法追究采矿主体的法律责任。规范矿山企业环保治理设施,对矿山“三废”排放引起的地表水、地下水、土壤、植被和大气等环境污染,主要采取相应处理工程实施治理恢复。
2.合理部署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
明确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责任及相关法律责任,全面实施《四川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州、县(市)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目标任务,并作为各级政府任期目标和年度工作目标。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明确矿山企业是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责任主体,对于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问题,调动多渠道资金投入恢复治理。在重点治理区中,重点开展矿山采空区地面塌陷、水土环境污染和固体废弃物占用土地等环境问题的治理。改善矿区及周边地区生态环境。
优先安排技术先进、工艺可行,投入产出合理、治理效果显著的试点工程。经对凉山州371个矿山的矿山地质环境调查资料综合研究,初步筛选出30个重点地质环境问题突出矿山的恢复治理工程项目。包括1个煤矿山、7个铁矿山、2个铜矿山、7个铅锌矿山、1个金矿山、4个稀土矿山、1个锡矿山、4个硅石矿山、1个石膏矿山、1个硫
铁矿山、1个滑石矿山,逐步开展恢复治理。
(四)积极推进矿区土地复垦
坚持“谁复垦,谁使用,谁受益”的鼓励政策,引导和鼓励各方资源从事矿区土地复垦,明晰矿山复垦土地的产权,在优先安排农业利用的前提下,鼓励多用途使用。
应优先安排露天开采小型建材矿山损毁土地的复垦,积极推进其他矿区土地复垦,逐步开展对44个占用和破坏土地面积较大矿区的土地复垦工作。金沙江、雅砻江、大渡河、安宁河、黑水河、西溪河、普雄河、美姑河等沿江区域,对采沙、采石损毁土地进行覆土改地和复垦,应做好配套的河道疏浚、堤堰修筑等恢复治理工作。在丘陵地区和山区,对开采砖瓦用页岩、建筑石料等损毁土地进行覆土改地和复垦,应做好配套的边坡稳定化处理等恢复治理工作。
六、强化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健全规划实施机制,改善规划实施环境,确保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规划任务的完成和规划目标的实现。
(一)健全规划实施机制 1.完善规划体系
加强矿产资源规划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实施县(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以及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重点矿种、重点领域的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逐级落实本规划确定的主要任务、指标、分区和政策。对重要矿种、重点矿区、大中型矿产地实行统一规划和管理,充分发挥规划对资源配置的统筹与调控作用。县(市)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要对本级管理矿产(指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上级国土资源部门授权,由本级管理并颁发采矿许可证的矿产)的开发、利用和保护活动进行统筹安排。规划体系建设要符合“衔接统一、分工明确、重点突出”的要求,坚持“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服从总体规
划”的原则,维护矿产资源规划的权威性和整体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要与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相互衔接。
扩大规划的民主决策和公众参与。编制矿产资源规划,要健全专家咨询制度、部门联系协调机制和公众参与机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规划协调、咨询和论证,实行规划审批专家论证制度,提高规划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规划一经批准要及时发布、公告并广泛宣传,提高公众认识,接受社会监督,促进规划顺利实施。
2.加强规划实施管理
健全和落实规划实施责任制。全州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采取措施,严格执行矿产资源规划,维护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正常秩序。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量调控、勘查开发布局与结构调整、节约与综合利用、矿产资源储备、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重大规划目标纳入目标管理体系考核,并将规划执行情况作为主要领导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有关单位、组织、企业和个人要自觉履行法定义务,遵守矿产资源规划,支持和配合规划实施工作。
完善并严格实行规划审查制度。完善规划审查制度,规范审批前置的规划方案编制、规划论证等规划服务。对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开采、保护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项目实行严格的规划审查。矿业权的审批、出让、变更和延续等必须符合矿产资源规划。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的项目和申请,不得批准立项,不得审批、颁发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不得批准用地。
推行规划年度实施方案。将矿业权设置、矿产勘查开采总量调控、布局结构调整、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目标和任务,按年度分地区进行分解落实。
加强规划实施监督管理。将规划执行情况列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的重要内容,定期
公布各地规划执行情况。对违反规划审批颁发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的,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并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从严查处在禁止勘查区和禁止开采区内审批颁发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的行为。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追究责任,由责任单位赔偿相对人的损失。对违反矿产资源规划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予以纠正;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要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严格矿产资源规划调整和修编。建立规划实施评估机制,评估报告报规划审批机关备案,并作为规划调整和修编的依据。因形势变化需要进行指标调整的,应进行科学论证。严格规划调整和修编的程序,应对规划调整和修编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合法性等进行评估和论证。凡涉及勘查开发方向、规模、布局等原则性修改的,必须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3.推进科技创新和重大项目实施
推进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加快建设以地勘单位和矿山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科技创新体系,鼓励地质勘查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的研究、推广和应用,积极扶持和引导矿山企业研究开发、引进和应用先进的采选工艺、技术和设备,积极发展矿山地质环境监测、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
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重大项目。按照国家产业政策,紧密结合凉山实际,积极配合,集中力量,有序安排,重点支持规划安排和引导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储备、保护项目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矿区土地复垦项目,支持矿产资源领域循环经济发展项目,依法提供矿产资源规划项目的用地保障,始终保持矿产资源规划项目对科学发展的有力支撑,努力增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发展后劲。开辟多元化投资渠道,加大对矿产资源规划重大项目的资金支持,做好重大项目的组织实施,强化监管,加强跨地区、
跨部门的协调与合作,实现重大项目的既定目标。
4.加强规划基础建设
深入开展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形势分析。强化常规统计和专项统计,及时准确提供基础数据和信息。科学预测经济社会和矿业形势发展,深入开展矿产资源可供性分析,把握经济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新要求。
加强矿产资源规划基础研究工作。深入调查研究,完善矿产资源规划理论,拓展规划管理的有效途径。完善国土资源调查、矿产资源潜力评价、储量利用调查和矿业权核查等工作成果对规划的决策支持机制,科学有效地推动规划编制与实施。
建立完善规划管理信息系统。按照全国统一标准和部署,完善州、县(市)级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做好规划管理信息与相关信息资源的整合,实现与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储量、矿业权等基础数据库的衔接和共享,建成具有信息管理、分析查询、监督评价和辅助决策功能的规划
管理信息系统,提高规划管理的效率和服务水平。
加强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加强教育和管理,培育德才兼备、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规划专业人才队伍,提高规划管理整体水平,增强规划管理功能,实现基层矿产资源管理全面到位。加强事业单位支撑能力建设,提高服务水平。建立健全规划资质管理制度。
(二)改善规划实施环境 1.依法推进矿产资源规划服务
严格执行现行矿产资源法律法规,深入贯彻国家矿产资源宏观调控政策,根据建立保障科学发展新机制、开创矿产资源管理新局面,加强矿业权审批前置的规划服务,加强矿业权市场准入的规划服务,加强矿业权设置条件的规划论证,提供科学合理设置矿
业权的规划依据,妥善解决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总量、布局、结构、时序等问题,为完善规划管理法律制度、强化规划法律地位提供实践依据。
2.加强和规范矿产资源管理
健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体系,完善勘查登记、地质资料汇交、储量备案、开采登记和勘查开采年度检查、资源储量动态管理、矿业权核查管理、矿产品运销管理、执法动态巡察等制度,提高行政效能,加强对矿业权设置和勘查开发活动的监督管理,及时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正常秩序。加强对矿业权市场的规范和监管,明确矿业权市场准入条件,公开矿业权信息,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环境,为政府调控市场、市场引导企业提供保障。鼓励矿山企业建立资源节约管理制度,加强资源消耗定额管理,调动矿山企业节约降耗、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的积极性。
3.加强矿产资源经济政策导向
政府财政公益性地质找矿专项资金向重点调查评价区倾斜,地质勘查基金向重点勘查区倾斜,对重大找矿突破予以奖励。严格实行矿产资源有偿取得,合理分摊资源开发成本,促进矿产资源价格与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和环境影响成本相适应。促进矿产勘查开采良性循环。鼓励矿产资源就地深加工,矿产资源开发收益分配向资源原产地倾斜,支持矿产地居民改善生产生活条件,促进资源开发地区可持续发展。
4.积极参与省内外、国内外矿业合作
有效利用和规范省内外、国内外资金、技术、人才参与凉山州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引导和推进凉山州优势企业开展州外、省外、国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认真落实国家相关政策和部署,不断完善符合凉山州实际的“请进来”管理办法、准入条件、审批通道和“走出去”交流方式、合作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