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预算支出的,应当对原账的“其他应收款”科目余额进行分析,区分其中预付款项的金额(将来很可能列支)和非预付款项的金额,并对预付款项的金额划分为财政拨款资金预付的金额、非财政拨款专项资金预付的金额和非财政拨款非专项资金预付的金额,按照非财政拨款非专项资金预付的金额,借记新账的“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贷记新账的“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
(四)预算收入类、预算支出类会计科目
由于预算收入类、预算支出类会计科目年初无余额,在新旧制度转换时,单位无需对预算收入类、预算支出类会计科目进行新账年初余额登记。
单位应当自2019年1月1日起,按照新制度设置预算收入类、预算支出类科目并进行账务处理。
单位存在2018年12月31日前需要按照新制度预算会计核算基础调整预算会计科目期初余额的其他事项的,应当比照本规定调整新账的相应预算会计科目期初余额。
单位对预算会计科目的期初余额登记和调整,应当编制记账凭证,并将期初余额登记和调整的依据作为原始凭证。
四、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的新旧衔接 (一)编制2019年1月1日资产负债表
单位应当根据2019年1月1日新账的财务会计科目余额,按照新制度编制2019年1月1日资产负债表(仅要求填列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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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年初余额”)。
(二)2019年度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的编制 单位应当按照新制度规定编制2019年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在编制2019年度收入费用表、净资产变动表、现金流量表和预算收入支出表、预算结转结余变动表时,不要求填列上年比较数。
单位应当根据2019年1月1日新账财务会计科目余额,填列2019年净资产变动表各项目的“上年年末余额”;根据2019年1月1日新账预算会计科目余额,填列2019年预算结转结余变动表的“年初预算结转结余”项目和财政拨款预算收入支出表的“年初财政拨款结转结余”项目。
五、其他事项
(一)截至2018年12月31日尚未进行基建“并账”的单位,应当首先参照《新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财库〔2013〕219号),将基建账套相关数据并入2018年12月31日原账中的相关科目余额,再按照本规定将2018年12月31日原账相关会计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相应科目。
(二)2019年1月1日前执行新制度的单位,应当参照本规定做好新旧制度衔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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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
行政单位原会计科目余额明细表一
总账科目 库存现金 库存现金 其中:受托代理现金 银行存款 银行存款 其中:受托代理银行存款 其他货币资金 在途物资 其他应收款 其他 在加工存货 存货 非在加工存货 政府储备物资 固定资产 公共基础设施 固定资产 政府储备物资 文物文化资产 保障性住房 固定资产累计折旧 累计折旧 公共基础设施累计折旧 保障性住房累计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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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细分类 金额 备注 已经付款,尚未收到物资 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 工程物资 预付工程款、预付备料款 应交增值税 应缴税费 其他应交税费 购置固定资产、完成在建应付质量保证金 应付账款 工程等扣留的质量保证金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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