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信粤海事件 下载本文

业提供资金。这在一段时期内的确促进了本国经济的迅速发展。然而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毕竟是由市场供求来决定经济资源的配置,政府对此的干预往往忽视资金市场的供求关系和价格信号,因此从根本上说是与这一要求相背离的,所以极大地扭曲了市场经济中资源的配置。于是在这种经济资源分配方式取得一定成功的同时,金融业中也日益孳生了严重的裙带关系和腐败、缺乏透明度、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和风险意识,金融机构大量对外借债盲目投资,产生了大量不良债权。这些问题在经济高速增长时还可以被暂时掩盖,但当问题日益严重并最终暴露出来后就会沉重打击市场的信心,引发信用危机。

二、中国政府和企业违背市场经济规律的行为

虽然中国经济市场化的程度不断加深,但是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政府和企业的许多行为仍然是非市场的,不符合市场经济的规律。 (一) 政府违反市场经济规律的行为

在一个充分完全的市场经济中,政府应该做的是为市场经济运行确立良好的规则并保证规则的有效执行,而不是过多地参与到市场经济当中去。换句话说,政府扮演的角色应该是裁判员而不是运动员。然而广信粤海事件反映出政府行为很大程度上违反了市场经济规律。

1.政府给予窗口企业过多的支持,导致了我国外债管理中的道德风险 关于这一点在上文中已有论述,此处不再赘述。需要指出的是,正是因为广东省政府为广信的融资出具担保函或安慰信,从而使得借贷双方的行为都超出了市场经济允许的范围。海外融资虽然为急需发展资金的发展中国家政府所鼓励,但作为一种市场行为,其成功与否最终还要看资金融通之后能否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从而为借贷双方带来利益。在政府的担保下,作为借方的窗口企业不顾实际的经济效益而大量举借外债,而作为贷方的外国债权人不经过仔细的审查就大量借钱给窗口企业,所依赖的就是企业背后的政府支持。结果导致资金的流向和使用极不合理,没有能够产生合理的经济效益,最终引发债务危机。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政府为企业提供债务担保的行为已经违背了市场经济的规律。

此外,中国虽然在1986年就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但却从未适用于金融机构。对于经营出问题的金融机构,政府一直采用保护性破产以保护债权人利益。这种父爱主义使得作为市场机制中重要一环的企业市场退出机制无法确立。企业自身经营不善的恶果却由国家来承担,企业经营者和债权人都没有因此受到惩罚,这显然不符合市场经济中经济主体为自身的经营行为负责这一基本规律,使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无法充分发挥,当然也违背了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 2.有关部门对金融业的监管乏力使得问题长期累积隐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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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中政府的一项基本职能就是对各种微观经济主体的经济行为进行有效的监控,尤其是对于那些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进行监管,这样才能保证市场经济的顺利运行。作为一家重要的金融机构,广信在经营管理中存在非常严重的问题,在破产处理时发现,广信逾期超过5年的贷款竟占其贷款总额的47%,经营情况一塌糊涂。另外广信和粤海的经营中都存在大量违法违规行为,却没有得到追究,作为监管部门的中国人民银行和作为广信股东的广东省政府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广信事发后,隶属国务院的《经济日报》曾载文承认:中央银行对这些金融企业监管的力度不够,欠缺有效的监管技术和措施,致使其出现较大面积的支付危机。政府没有尽到其在市场经济中应该尽到的责任,变相纵容了企业违反市场经济规律的行为,最终自然会受到市场的惩罚。 3.政府制定的有关法律法规还不健全

市场经济的顺利运行离不开健全有效的市场经济规则,这种规则主要指的是有关的法律法规,而市场经济中政府的一个主要职能就是制定出完善的法律来确保市场机制的有效发挥。广信进入破产程序的法理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和《国有企业试行有关财务问题的暂行规定》及其它金融监管法规。但是《破产法》颁布於八十年代中期,是一部相当粗糙的法律,并且与《国有企业试行有关财务问题的暂行规定》一样主要针对的是工业企业的破产,未能兼顾金融机构的特点,显然无法切合实际需要。何况制订法律时与现今的经济社会法律环境已有了巨大的变化。1998年6月时,中国人民银行曾透露,将颁行《关於金融机构的关闭、破产、取缔的管理办法》,但到广信粤海事件发生后该《管理办法》仍未能出台。可以设想如果广信的破产能在此法规出台后进行,那么法律依据会更充分些。

需要说明的是,这里说政府的行为违反市场经济规律不仅是指政府做出的不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行为,而且也包括市场经济规律要求政府做到但实际上政府没能做到的内容。因此政府制定的法律法规不健全也是违反市场经济规律的行为。

(二)广信和粤海违反市场经济规律的行为

广信粤海等窗口企业自身机制不健全,没有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市场经济主体,有太多的经营活动违背了市场经济的原则。

广信粤海都是大型的国有企业,因此不可避免地存在国有企业的通病,即所有权虚位,预算软约束等问题。关于国有企业的问题已经有过许多有关的论述,本文不拟展开分析。这里只想指出一点,正是由于企业的资金是国家所有,经营者无需为经营的好坏负责,导致投资和借贷行为变得不问成本、不计后果。市场经济要求其微观经济主体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追求利润最大化的企业。而广信粤海的经营模式显然不符合全球化市场经济的要求,最终必然受到惩罚。广信粤海的教训固然发人深省,但金融机构自身机制上的先天不足才是这些企业敢于大规模举借外债、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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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风险极大甚至违法违规的投资投机活动,最终导致企业资不抵债、造成巨大金融风险的根本原因。广信粤海等企业经营机制的问题具体表现为以下几点:

1.经营管理极度混乱

通过对广信的清算,发现这家大型地方窗口企业的经营管理极度混乱,具体表现为以下两点:

(1)盲目扩张从事多元化经营。广信总共投资参与了3000多个项目,进入金融、证券、贸易、酒店旅游、投资顾问以及交通、能源、通讯、原材料、化工、纺织、电子、医疗、高科技等工业生产的几十个领域,又特别在房地产开发领域倾注巨资,成为广东省最大的“地主”。 然而广信自身又不具备足够的能力经营如此复杂的投资组合。广信在80年代投资3亿美元于汕头感光材料厂,但该厂因国内生产过剩连年亏损,投资几乎血本无还。事实证明,广信盲目多元化投资,但没有足够的能力进行有效的管理,结果投资没有产生效益,而且在房地产上的巨额投资使公司承受了巨大的经营风险。

(2)管理水平低下,乱借债务。据清查,广信公司的会计制度和操作极不规范,账务处理随意性大,往来账目残缺。公司的管理层本身连广信有多少家子公司、孙公司、重孙公司、分布在何处、法人代表是什么人都不清楚。以往广信年报上有案可查的分公司是36家。广信被关闭之前,在其为配合调查自报的材料中,自报公司在境内外注册的企业数为132家,境内、境外各66家。而经过三个月的清查,结果却是广信在国内外注册的企业多达240家,其中境内105家,境外135家。不仅如此,单凭广信自己的帐目根本无法了解广信的资产负债情况。关闭之初,公司管理层根据帐面掌握情况,称公司帐面资产总额为358.78亿元,负债314.2亿元,净资产为17.58亿元,公司资产负债比例是95 %,似乎资不抵债仅仅是因为流动性不足。但经过清算组的仔细清查,发现广信资不抵债高达323亿元人民币,比原先估计高出一倍,债权回收率仅为17%。 2.违法违规经营现象严重

一份世界银行的报告显示,1992年中国一度有过750家信托投资公司,其中绝大多数存在违法违规操作的问题。以广信为例,经过清查发现,广信作为一家省政府直属的大企业,竟然存在大量的帐外经营、高息揽存、乱拆借、乱投资等严重违法、违规经营现象。前文已经提到广信所借外债中有近一半没有经过登记,4次违规在境外发行浮息票据;广信违规乱开信用证融资,导致了极大的垫款风险;广信曾经违规向一些基础设施项目提供“最小收益”担保;广信的债务中有几个亿是私人集资款,这些高息揽存的集资款没有多少是从正路上来的。粤海曾在97、98年进行了大笔证券投资交易,并因此在香港股市的暴跌中损失惨重,但粤海及其下属的上市公司均未按香港的《上市规则》披露有关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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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广信和粤海的高级管理层中都有不少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国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从1996年到1998年,已经有广信下属的深圳分公司总经理李骥、广信总裁黄炎田、粤海下属的广南集团总经理助理黎瑞华分别因涉嫌经济犯罪而被中国大陆或香港的有关部门拘捕审查。

市场经济中企业必须以经济效益为中心,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但广信粤海却经营管理极度混乱;市场经济的基本运作准则是有关法律法规,但广信粤海却进行了太多的违法违规行为。所有这些都严重违背了市场经济的规律,所以必然遭受市场的惩罚。

第三节 市场力量对违反市场经济规律行为 的惩罚是广信粤海事件发生的根本原因

全球化经济中强大的市场力量对中国政府和企业违反市场规律的行为进行了惩罚,广信粤海事件就是这种惩罚的结果。 一、经济全球化所形成的两种市场力量

经济全球化的过程就是全球化市场力量形成的过程,其中主要包括以下两种市场力量。 (一)国际投机力量 1. 国际投机力量的概念

国际投机力量是一种由投机家在世界范围内运用投机资本而形成的力量,又称国际游资。

2. 国际投机力量的特点:

(1)国际投机力量是伴随着经济全球化发展起来的一种流动性很强的资本。以在金融危机中兴风作浪的美国对冲基金为例:1990年美国仅有1000家对冲基金,资本不过500多亿美元。而目前至少有4600家对冲基金,资本总额超过3000亿美元(不包括借款)。对冲基金的发展主要得益于世界各国放松资本流动的限制、电子通讯技术的进步、金融创新的不断发展、融资方式的证券化趋势以及西方国家养老基金的民营化等。 (2)国际投机力量可调动的资金来源广泛。据IMF估计,对冲基金在世界范围可动用的资金规模约6000亿美元到1万亿美元。

(3)国际投机力量采用的是“大市场运作者”的经营方式,使其成为一种超前的市场力量。他们熟悉金融市场的规律,精通各种金融交易技术,从事高风险的全球性跨行业投机经营。他们时刻密切关注全球金融市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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