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信粤海事件 下载本文

从广信粤海事件看中国金融风险的隐患及防范

引 言

1997年东南亚金融危机爆发后,东南亚国家经济遭受沉重打击,而中国却得以幸免。这的确让国人庆幸。然而事隔一年,在东南亚金融危机余波未了之时,中国发生了震惊中外的广信粤海事件。中国第二大信托投资公司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因资不抵债而破产,中国广东省政府全资拥有的在中国大陆以外的最大型企业粤海(集团)有限公司因资不抵债而进行重组。广信粤海事件暴露了中国金融业中存在的巨大金融风险隐患,明白无误地传达了这样一个信息——金融危机离中国并不遥远。

广信粤海事件在海内外引起了巨大反响,造成了中资企业在一段时间内海外融资的全面困难。应该说该事件后果是严重的,教训是深刻的,必须引起足够的警惕。本文将介绍广信粤海事件发生的背景和过程,分析造成该事件的深层次原因,并对中国金融风险的防范提出一些建议。

目前国内对中国金融风险的研究主要是就事论事,提出的防范对策也主要是技术性的手段。本文旨在从宏观角度结合经济全球化和东南亚金融危机对广信粤海事件的成因进行深层次分析,并提出从根本上防范金融风险的总体思路,希望对维护中国的金融安全做出一些贡献。

在此特别要感谢我的导师史燕平老师。正是在史老师的严格监督和耐心指导下我才能完成这篇论文,对此我表示由衷的感激。

1. 广信粤海事件概述

1998年倒闭的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简称广信)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家宣布破产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是有史以来最大的国有企业破产案,也是涉及金额最大的一起倒闭案件,同时又是首次涉外债务破产案。它与其后发生的粤海(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粤海)重组事件为中国的金融安全敲响了警钟。

1. 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倒闭事件

一、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被中国人民银行突然宣布关闭

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成立于1980年,是仅次于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的中国第二大信托投资公司,属于国家指定的对外借贷和负债的地方级“窗口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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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10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出公告,公告称鉴于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不能够支付到期债务,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于1998年10月6日关闭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收缴其总公司及分支机构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停止其一切业务经营活动,由中国人民银行依法组织成立清算组,对该公司进行清算。在清算期间,原公司的债权、债务由中国银行托管;公司下属的证券交易营业部委托广发证券公司管理,其业务经营活动照常进行;原公司全资附属和控股的非金融企业照常经营。原公司经向外汇管理部门登记的境外债务和境内自然人的合法存款本息优先偿付。其余债务的清算办法由清算组另行通告。至此,曾经在国际国内金融市场上风云一时的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结束了其近20年的经营活动,彻底退出历史舞台。 二、广信海内外子公司相继受到处理

1998年11月广信在香港的两家子公司——广信香港和广信实业因资不抵债分别按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有关法律宣告清盘。两家子公司所欠债务及或有债务达79亿港元。据清盘小组宣布的初步核查结果,广信香港的清偿率尚可达到54%,而广信实业的清偿率只有6%。

1999年1月6日,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批准,广信清算组发布公告,由广发证券公司和广东证券股份公司分别收购广信的证券营业部和投资基金。关于自然人存款,经清算组建议并得到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由广东省财政厅垫支资金,在有关法院受理广信破产案之前,以中国银行的名义收购储户的债权,委托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支付广信自然人的存款本金(利息不予偿付)。 三、广信由被关闭突然进入破产程序

按照1998年10月6号人民银行发布的公告,广信被主管部门关闭,其登记外债将被全部偿还。但随着对广信清查的展开,广信存在的严重问题逐渐暴露出来。为了整顿金融秩序、防范道德风险,中央政府决定改变过去为被关闭金融机构偿还外债的做法,让广信破产。

1999年1月10日,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及其子公司分别向有关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当天在广信债权人会议上,广东省省长助理、广信清算组组长武捷思表示,广信所有债务偿还将依据国际惯例,除小额存户将获得照顾外,所有内外债务的偿付都将一视同仁,外债没有优先权,严格按照中国《公司法》、《破产法》操作。至此广信从被关闭正式进入破产程序。经过初步审核,广信的总资产为215亿元,总负债为362亿元,资产负债比率为168%,资不抵债147亿元。其中境外债权人数超过130家,金额近160亿元,偿还比率为59%。

1月11日,香港银行及红筹股大跌。其中粤海旗下的广南集团股价全日跌幅达53%。

1月16日上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布,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作出裁定,宣告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及广信企业发展公司、广东国际租赁公司、广信深圳公司等四家企业,因不能清偿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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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到期境内外债务,符合法定破产条件,裁定进入破产程序,由法院指定的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

1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戴相龙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办的记者招待会上明确表示,广信申请破产是中国金融业第一例破产案,它意味着中国政府对金融机构的管理更加严格,其积极意义不仅在于依法行政,而且旨在防止道德风险。戴相龙还表示目前是申请破产阶段,不是判决破产。所以在听取债权人的各种意见,包括债务重组的意见后,假如债权人跟债务人达成双方都能同意的重组方案,中央银行会高兴地接受。

3月朱(金容)基总理在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举行的记者招待会上回答记者提问时明确表示,广信申请破产事件说明中国政府不会为一个金融企业偿还没有经过各级政府担保的债务,中国政府的做法符合国际惯例,强调中国经济基本层面良好,保证今后不会有太多金融机构破产,同时也呼吁债权银行不要逼债。 四、清算结果显示广信资不抵债情况极为严重

1999年2月3日,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的广信破产清算组宣布聘用毕马威华振会计事务所、君信律师所、士打律师所等三家国际知名的中介机构协助处理广信破产案件的清算工作。

4月20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清盘委员会宣布,广信资不抵债高达323亿元人民币,比原先估计高出一倍。债权回收率仅为17%。 4月22日召开了广信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10月22日召开了广信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会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了对广信债务的初步清查情况:截至十月二十一日,广信破产清算组对债权人申报的569笔债权进行逐笔审查后,已确认的债权有543笔,涉及金额人民币342.84亿元,分别占申报债权笔数和金额的95%和88%,尚待确认的26笔,涉及金额44.93亿元。清算组已向债务人发出《偿还财物通知书》260份,标的人民币139.22亿元,已回收资金1亿元。广信估计负债243.36亿元,估计亏损166.47亿元(广信及其子公司破产清算情况详见表1)。目前广信的破产清算还在进行当中。 表1: 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等四家企业破产案清算情况一览表 单位 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广信企业发展公司 广东国际租赁公司 估计负债 243.36亿元 8.85亿元 22.10亿元 估计亏损 166.47亿元 6.65亿元 19.44亿元 28.15亿元 3

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深圳公司 35.85亿元

第二节 粤海(集团)有限公司重组事件

粤海是广东省政府全资拥有的在中国大陆以外最大型的商业实体,于1980年在香港成立,是中国最早的“窗口企业”之一,业务主要分布在广东省及香港特别行政区。粤海与广信同属广东省政府拥有的大型对外“窗口企业”,主要以政府支持的背景在国际金融市场上进行活动。在广信倒闭的直接冲击下,粤海的融资出现困难,无法偿还到期债务,因此被迫进行重组。这两家大型地方窗口企业的破产重组是过去两年中中国金融界发生的重大事件。 一、广信被关闭后粤海财务危机随之被披露

1998年10月12日,就在中国人民银行宣布关闭广信之后两天,有香港媒体报导,受到广信被关闭事件的影响,广东省的另一大窗口企业粤海(集团)有限公司原本正要签署的5000万美元信用证计划被迫搁置,粤海正面临巨大的财务危机。此消息随即引发了投资者对中资红筹国企股份的信心危机,粤海旗下的在香港上市的子公司如广南集团和粤海投资的股价大幅下跌。 二、广东省政府试图帮助粤海度过难关

1998年10月23日,广东省政府发表声明,称将一如既往地对粤海给予支持。具体措施包括在近期内向粤海注入资金和优质资产,并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由于广东省政府重申对粤海的支持,23日香港股市粤海投资股价从低位反弹,并且带动了整体红筹股的反弹,恒生指数收市时上升159点。

从12月开始,粤海开始停止对所欠债务本金的偿还,只支付有关的利息。 考虑到粤海管理混乱、资不抵债的情况要好于广信。另外广信属于国内信托机构而粤海是在香港注册的境外集团公司,属下有五家上市公司,一旦破产势必对香港经济造成巨大影响。所以广东省政府决定不让粤海破产,而对其海进行重组。 12月17日,广东省常务副省长王岐山在香港宣布,广东省政府已聘请国际知名投资银行高盛公司担任粤海(集团)有限公司全面重组的财务顾问。 三、粤海债权人会议公布粤海的财务状况和重组的初步计划

1999年1月12日,粤海债权人会议在香港召开,并在会后召开记者会,向传媒汇报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调查出来的财务数据,并公布重组粤海的初步计划与时间表。

毕马威的调查显示,截至1998年9月30日为止,粤海总资产194亿港元,但资不抵债132亿港元,在1998年9月30日前的9个月内,由于对坏帐、投资贬值、亏损等作出撇帐180亿港元,粤海一共亏损188亿港元,到1999年1月21日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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