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环境立法与执法程序,逐步制订完善的适合陕西省实际情况的环境规划与保护的一整套法规、规范、标准体系等,实现对环境规划的法制保证。建立科学完备、协调有效的环境保护法规和环境标准体系,强化法规和,标准的权威性和可行性。各级政府要大力宣传有关的环境法规积极配合执法工作,加强对环境法规和法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逐步研究制订和完善环境整治政策体系,对合理利用资源和综合利用三废给予优惠和鼓励。 2.6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通过各种舆论渠道持之以恒地开展国情、国策和环保教育,不断增强全体公民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环境道德观念,特别是要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意识的培训,减少宏观决策失误,积极履行各部门的环保监管职能,有计划地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进行环境和资源保护法律、法规、环境标准和清洁生产等为内容的生态环境保护培训,提高正确处理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关系的能力,在经济建设中要妥善处理与生态环境的关系,做到防患于未然树立节约资源的意识,力求把生态环境破坏消灭在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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