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供给过剩,一味的“跑马圈地”易形成新一轮的资源抢占和浪费,并易形成新的政绩工程。
(二)盈利模式单一。我国大部分众创空间普遍面临着商业运作模式不成熟,市场化机制尚不健全,市场资本未被激活,持续盈利困难的问题。一方面,在房价较高的城市,众创空间的租金成本和运营成本较高,高成本与高服务的巨大落差,致使众创空间很难摸索出成熟的盈利模式;另一方面,众创空间的“大跃进”,促使地产商争相加入分食,而由他们主导的众创空间多以租金作为重要盈利来源,不能真正给予创客们场地和服务上的优惠。同时,这些众创空间的服务往往只停留在提供平台的初级层面,甚至为求办公使用率的上升,未对进驻的创客进行审核,拉低了众创空间的专业度。
(三)区域发展失衡。受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对众创空间的认识程度、政策支持力度等因素影响,我国大众创新创业及众创空间的发展呈现出明显的区域性失衡。除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几个一线城市外,杭州、南京、武汉、成都、厦门等经济发达、高科技聚集、投资活跃的地区创业创新较为活跃,不断涌现出一大批各具特色的众创空间。相对而言,地区较偏远、经济欠发达的中西部小城市,其产业模式落后、发展创新能力不足、经济效益较
低,“双创”的红利更需惠及。然而,人才匮乏、资源短缺、认识不足、扶持难以到位等各种因素限制着这些地区众创空间的发展,利用众创空间带动产业转型和经济效益仍然任重而道远。
(四)市场准入不畅。一方面,部分地区的众创空间刚刚开始创办设立,当地工商部门尚未具备配套的登记注册实施办法,对其行业类型、企业名称、经营范围等要素的核准缺乏成熟的操作依据,导致众创空间市场准入困难。某些实际上为创客提供服务的众创空间,准其经营范围在法律上尚未有对应的表述,常常被核定为“投资”、“信息咨询”、“商务服务”等,导致企业定位不清晰。另一方面,部分地区工商部门对登记为企业住所的房屋类型、用途等审查较为严格,住所登记手续较为复杂,“一址多照”政策尚未完全放开,集中办公区登记制度尚不完善,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众创空间的发展。
四、扶持“众创空间”发展的几点建议
(一)降低准入门槛,简化登记手续。一是深化企业名称、经营范围和住所登记改革。各地工商部门应尽快出台配套众创空间登记注册的实施办法,对其企业名称、经营范围、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等以往界定含糊的登记事项进行明确,企业名称可注册登记为“众创空间”、“创客
空间”等专业名词,其经营范围可核定为“众创空间经营管理”,以此明确众创空间的行业标准和服务特点,令众创空间作为一类明确的市场主体获得“法律化”、“制度化”的身份认可;放宽企业住所登记条件,降低审查要求,积极落实“一址多照”政策,鼓励盘活和利用闲臵的商业用房、工业厂房、物流仓库等注册为企业住所,以扩宽经营场所资源,降低众创空间的场地成本。二是畅通绿色通道,推行“集中登记”。为众创空间开辟绿色通道,实行“一个窗口许可”,提供“一站式”服务,安排专人为进驻众创空间的企业统一办理营业执照,对申请材料齐全、程序合法的企业尽量做到“立等可取”,节省企业时间,方便企业办事;积极深化“三证合一”乃至“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加快推进工商注册全程电子化,帮助众创空间的企业及时完善各项手续,确保各项优惠扶持政策落实到位。
(二)深化融资服务,鼓励社会投资。一是深化工商融资服务。通过进一步深化股权质押登记,支持以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域名权等知识产权出资设立创业创新主体,盘活企业资产,突破初创企业融资难的发展瓶颈,激发众创空间企业的创新活力;积极探索股权众筹融资注册登记,搭建股权众筹平台,为众创空间的创客们提供股权
众筹融资服务;以个私协会为平台,搭建银企对接合作平台,并依托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对企业的登记信息、质押抵押信息、年报资料等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同时培育评选“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充分发挥诚信业户的“金名片”作用,让品牌效应扩大金融企业的放贷信任,不断提高众创空间内小微企业的贷款额度。二是引导民间资本和社会力量参与。通过租金减免、财政补贴等优惠政策,鼓励各类企业、投资机构、行业协会、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以市场化机制投资参与众创空间的筹建和运营,并鼓励创投机构、众创空间运营机构针对众创空间设立天使、创业投资类基金,多层面拓宽企业融资渠道,促进众创空间顺利运营。
(三)加强政府引导,提供公共服务。一是建立双向联络人制度,及时跟踪引导。及时将工商、税务、财政、人社、国土、质监、教育、银监、商务、科技等政府职能部门的服务延伸到众创空间,建立各部门与众创空间的双向联络员制度,及时为新进驻众创空间的企业进行开业指导、政策咨询、融资服务、补贴发放、创业培训、市场对接等“一条龙”的全程化、全方位服务,提高众创空间的专业化服务水平;对众创空间的运营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及时引导、全程服务。二是做好牵线搭桥,引导服务对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