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难问题解答 下载本文

疑难问题解答(A)

一、储户因病突然死亡,其子在没有出具其死亡证明的情况下,持其户口簿及代办人身份证件对其活期账户办理了挂失,在其后,储户的家属持储户原存折和死亡证明书要求取款,但因该账户已被挂失,应如何处理? 要点:

1)制度规定:原存款人死亡,合法继承人应从公证处取得继承权证明书,凭证明书、原存款凭证及本人身份证件办理清户或过户处理。 12分 2)因原存款人已死亡,即牵扯到财产继承的问题,其家属须凭经过公证处公证后的继承权证明书或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和原存折到开户的窗口办理取款手续。 9分

3)如果提供原挂失申请书、7天后即可办理挂失清户。 4分 4)如无法提供挂失申请书的,则进行再挂失,7天后做挂失清户。 5分

二、客户将存取款凭条带走或营业员误将储户凭条弄丢,该如何处理? 要点:

1、凭单是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凭证,具有合同关系的凭证。 9分 2、营业人员可调看录像予以查找,证实确为储户拿走的,可联系客户拿回凭单。 9分 3、若凭条确认丢失或无法拿回的,

1)是营业人员自己所办的最后一笔业务,是凭条类的可使用重打功能。 4分 2)如无法重打的可由该营业人员手工填写相关凭条,注明原因,由支局长调阅监控录像予以证实后审签上报。 5分

4、建议将录像资料予以保留,以免再有纠纷时能够提供第一手资料。 3分

三、异地存款交易超时如何处理? 要点:

1)储蓄营业员应严格执行对异地存款超时情况下要收款的规定。 8分 2)超时情况下的存款交易严禁重复操作,营业员对每笔存款业务原则上只能做一次存款交易,只有在收到开户局中心的不成功应答或确认交易中心未收到该笔存款交易请求后,才能做第二次交易。 6分 3)在超时情况下收款,营业员应请储户在“活期储蓄存款凭单”地址栏写明本人家庭地址和联系方式,由营业员开具存款临时收据或“活期储蓄异地存取款凭证”,加盖邮政储蓄专用戳记,凭折存款的,在存折附页不作手工登帐。 6分

疑难问题解答(B)

一、客户持邮政储蓄整存整取存单到邮政储蓄网点办理取款,但计算机内无该账户信息,遇此情况,柜员应如何处理? 要点:

1)柜员查看该账户交易状态,若该账户处于挂失清户状态,前台营业员通过查看挂失登记簿,通过事后部门调阅挂失申请书,此类情况一般为已挂失清户后又找到存单来取的,交于用户确认,无误后收回存单。 10分 2)由于系统软件更换多次,已办清户的用户资料未转入到新系统内,可通过中心机房查看。 3分

3)已转为邮政收入的长期不动户,可查看清户的清单。如果确认是此情况,按实计息付款。 5分

4)如属于司法机关扣划的,查询扣划登记簿。 5分

5)营业员对上述异常情况,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7分 二、人民法院执法人员来窗口要求办理某一储户的账户冻结,又不能提供账户的账号,储蓄营业人员应如何处理? 要点:

1)储蓄网点向县市局业务部门汇报。 8分

2)营业员要求执法人员出示本人工作证件,县团级以上(含)人民法院签发的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或裁定书。 8分

3)审核无误后,要求有权机关提供该储户的居民身份证号码或其他相关信息,采用以支局长授权司法查询方式为其查阅账户。 6分

4)查询确认账户后做冻结操作,打印邮政储蓄通用凭证。 4分

5)并对执法人员的工作证件,姓名,有权机关名称,冻结人姓名、时间、金额、相关法律文书名称和文号进行登记,其上须有执法人员和邮政储蓄经办人员签字。 4分

三、异地取款交易超时如何处理? 要点:

1)一般情况下是由储户投诉后才能发现,但不论是交易局或开户局,接到储户的查询和投诉时,要立即通知所在中心,经双方核实后,由交易局所在中心通知开户局所在中心,对该储户账户作调整。 8分

2)原则上应以交易局状态为准。若交易局系统提示未成功,则不付款。 6分 3)即使发现开户局已经扣帐,未经所在中心同意,交易局不得将款项付给储户。 6分

四、汇兑营业员自我核对时,发现一笔业务的收汇金额1020元,误将为1200元,,网点营业员应如何处理? 要点:

1、复核授权后,营业员进行“收汇复核更正”; 8’

2、505进入系统,录入汇票号码调出该汇款信息进行收汇金额更正; 2’ 3、同时对汇款单上已打印的收汇金额进行人工更正,即“双线更正法”; 8’ 4、通知汇款来局更正收据上的金额。 2’

疑难问题解答(C)

一、2000年4月1日前开户的未使用实名的定期储蓄存款,到期支取时密码遗忘,要求挂失密码,营业员应如何办理? 要点:

1)按规定储户存单密码遗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申请办理密码挂失。 8分 2)2000/4/1前存入的未使用实名的定期存款,储户不能提供与原存单相匹配的身份证件,但因其开户时由存款人填写存款凭单,故可参照如下方法进行处理: A 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证明(如使用曾用名存款的情况) 10分 B 报储汇局主管部门,查阅开户时原始凭证,核对笔迹,可由用户按开户填写的内容模拟一张,再进行核对,若笔迹与开户时凭证上的相符,请用户填写书面说明,注明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12分

二、客户到前台取款清户后,反映利息比他行少,营业员该如何办理? 要点:

1、营业核算利息。如果正确,应告之用户,如确实少付,应向市县局业务管理员汇报。 6分

2、按利息差额做手工事项取款清户/冲正交易。 8分 3、具体处理办法:定期类通过选择‘非核销定额定期储蓄存款’,活期、定活、通知选择‘个人通知老存款’,本金栏输入0,补付利息手工输入。利息清单日终随其他凭证一并上交事后监督。 8分

4、事后监督要根据前台上交的利息清单的笔数、金额和支局其他交易清单核对相符。 8分

三、一储户账户已被止付后,做解止付交易时,营业员发现该账户在系统中已存在解止付时间,无法做解止付时,该如何处理? 要点:

1)查是否为营业员止付时同时误输入了自动解止付时间; 6分 2)确认为误输后报统版问题单请省中心处理; 8分 3)按省中心已处理通知后重新做解止付交易。 8分

四、兑付时,如果汇款状态为改汇、退汇、挂失等特殊业务状态。系统会有提示吗?怎样处理? 要点:

1、兑付时,如果汇款状态为改汇、退汇、挂失等特殊业务状态,系统弹出对话框,提醒该笔汇款为改汇、退汇、挂失状态; 5’ 2、柜员核实取款通知单上是否打印有相应字样; 5’ 3、有则按确认键完成该笔汇款的兑付; 5’ 4、如果没有,则按取消键退出交易。 5’

疑难问题解答(D)

一、某派出所为调查一名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情况,派人至某邮储营业网点查询该嫌犯在该网点的存款账户,营业员查验了派出所工作人员的工作证和派出所签发的协助查询存款通知书后,当即为其办理了查询。请问这位营业员如此操作有何不妥?储蓄网点应怎样正确操作? 要点:

1)派出所不是查询个人储蓄存款的有权机关。因此,凭派出所签发的协助查询存款通知书不能办理存款账户的查询。 10分

2)邮政储蓄网点在收到县团级以上有权机关签发的协助查询存款通知书后,应认真查验该执法人员的工作证件和协助查询存款通知书,首先向储汇管理部门进行报告,在得到确认后,立即协助其办理查询。 10分

3)在办理查询时,不允许有权机关执法人员进入邮政储蓄营业柜台内。储蓄网点根据查询结果,认真填写协助查询存款回复书并加盖日戳,建立登记簿登记相应查询内容并由有权机关执法人员和网点负责人签字。妥善保管登记簿并严守有关秘密。协助查询存款通知书寄事后监督归档。 10分

二、客户反映其在ATM上用绿卡取款时,卡被吞,客户想当场取回绿卡,据用户称此卡为其亲属所有,问营业员该如何处理? 要点:

1、营业员通过前台用户输入密码方式,查询账户状态是否卡为挂失类的黑名单卡。(如为此类卡,不得领回) 10分

2、按业务规定对ATM非因发卡机构吞卡指令而吞卡的,绿卡客户可在吞卡后7个工作日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其他可以证明为卡片持有者的材料到ATM所属机构办理领卡手续;当委托他人代领时,还需持带领人身份证件及授权委托书。所以吞没卡是可以代领的。 10分

3、ATM所属机构营业员必须核对客户身份证件上的姓名与所领卡片正面姓名字母(拼音)或背面签名一致,或客户持身份证件且所领卡片通过个人密码验证的,领卡人在“吞没卡领卡登记簿”上签名领取卡片,代为领取的,还需核对授权委托书签名与卡背面签名。 10分

四、账户汇款中所涉及的账户中国邮政对此有何规定? 要点:

1、账户汇款中所涉及的账户均为中国邮政储蓄活期结算账户。 10’

2、账户扣划汇款的扣划账户,其开户局必须与办理收汇业务的收汇局同属一省(区、市)。 5’

3、入账汇款的入账账户,其开户局必须与收款人的邮政编码地址同属一省(区、市)。 5’